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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拜警察回應乞丐月入47萬:抓到後或直接遣返

  • 發佈時間:2016-04-25 07:14:33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衛張寧  責任編輯:畢曉娟

  ▲海灣新聞網站刊登的有關乞丐收入的新聞,標題為:乞丐收入27萬迪拉姆被抓。

  ▲在迪拜警察局網頁上可以看到有關逮捕乞丐的新聞。網路圖片

  迪拜“富丐”真有警察真抓

  拿著簽證討錢月入幾十萬警方回應稱“抓住就遣返”

  近日,一則名為《迪拜乞丐月收入高達47萬元》的消息在網上流傳,報道稱,不少人持商務簽證或旅遊簽證前往迪拜,通過在街頭當乞丐,每天可以賺到9000迪拉姆(人民幣約1.6萬元)。不少網友看到消息後,調侃表示要辭掉工作,跑到迪拜當乞丐。在迪拜當乞丐是否真如網上所説,有如此不菲的收入呢?對此,記者與迪拜警察局取得聯繫,對方稱,迪拜確實存在以乞丐為生的人,但乞討在當地已被明令禁止,因此警方一直以來都在嚴打類似的乞討行為。

  □熱點

  乞丐月入47萬還是保守估計

  據迪拜警方介紹,迪拜政府和警方近來正在合力開展一項抓捕職業乞丐行動。4月13日,迪拜負責市場管理的負責人巴迪奧維曾表示,今年一季度,迪拜警察共拘捕了59名“乞丐”。這些“乞丐”全都不是阿聯酋的公民,而是來自其他國家。而更令人吃驚的是,工作人員在調查乞丐身份時發現,其中一名乞丐每月的乞討收入竟高達27萬迪拉姆(約合人民幣47.6萬元)。整體上看,每個乞丐平均每天可掙得9000迪拉姆(約合人民幣1.6萬元),時薪則可以達到1500迪拉姆(人民幣約2644元),相比之下,當地銀行白領的月收入也不過兩三萬迪拉姆。

  “這還只是保守估計的數據,”巴迪奧維説,“等到星期五(伊斯蘭教徒的聚禮日),這些乞丐在清真寺門口正式‘開工’時,還有可能賺到更多的錢。”巴迪奧維還説,他們在這次行動中發現,大部分的職業乞丐都是使用為期3個月的商務或旅遊簽證來到當地,並在這段時間內盡可能地乞討到更多的錢。

  □回應

  去年警方共逮捕197名乞丐

  儘管乞丐的收入聽起來很誘人,但事實上,迪拜警方對乞討行為的打擊由來已久。昨天上午,迪拜警察總局相關工作人員告訴《京華時報》記者,迪拜明令禁止各種乞討行為,在過去的數年中,警方一直在全力打擊來自各國的乞討者。該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抓到這些乞丐後,他們會先查看對方是否擁有簽證,如果沒有簽證,或者簽證已經過期,會直接將對方遣返回國。“如果簽證沒有過期,我們會建議他們去找一些基金會,在那裏獲得幫助,或者幫他們找一份工作。無論如何,乞討都是不允許的。”

  據一位曾經在當地生活過的華人介紹,迪拜街頭的乞討行為其實並不普遍,只是每年齋月期間才有明顯增加。因為伊斯蘭教鼓勵教徒行善、施捨、做慈善事業,因此在宗教活動和宗教節日期間,會有更多人對乞丐施與錢財,儘管有些“乞丐”並非真正的窮人。

  根據報道,除了在沿街乞討的乞丐之外,一些乞丐還會用攔車乞討等方式乞討。迪拜警方介紹,一些乞丐就是利用人們的善心去“賺錢”。而針對“高新富丐”他們變換著不同的方法去乞討,去換取人們的同情心。而很多乞丐還自己組織起來,一起向有錢人乞討。而這些乞丐組織並沒有得到當局的獲准。迪拜警方表示,我們有合法的慈善機構的名單,但並不是這些乞丐組織起來的機構。

  在這些迪拜的乞丐中,大部分都是來自周邊經濟落後的國家。但也有當地人士稱,一部分有固定工作的外國人,也會在齋月期間來到迪拜進行乞討。“除了付往返機票錢以及那段時間的住宿,他們還能剩下一筆相當可觀的數目。”

  迪拜警方介紹,目前迪拜當局已準備針對街頭乞討者展開為期一年的治理,而在2015年,迪拜警方總計逮捕了197名乞丐。

  “職業乞丐”被列入簽證黑名單

  事實上,除阿聯酋外,沙特、卡達、科威特等海灣國家,都存在類似的乞討行為,但屢禁不止。迪拜警方表示,沿街乞討有損於國家形象,妨礙社會治安。

  此前也曾有過中東“巨富乞丐”的報道。科威特當地報紙《輿論報》2015年7月曾報道,科威特警方逮捕一名乞丐,警方調查發現這名乞丐在當地一家銀行開設的賬戶中有50萬第納爾存款(約合人民幣1073萬元)。2010年,迪拜警方曾抓獲一名職業乞丐,發現對方竟然住在當地的五星級酒店。2014年,沙特一名百歲女乞丐突然去世,她沿街乞討50年,去世後留下的財産約300萬里亞爾(約合人民幣518萬元)。

  每年齋月期間,海灣各國警方都會展開大規模整治嚴打“丐幫”的行動。一些國家還設置了舉報乞丐專線。“職業乞丐”被警方扣押後,不僅會被遣返回國,並被列入簽證“黑名單”,從此不得再次入境。

  在迪拜警察局的網站上,輸入“乞丐”的關鍵詞,會馬上顯示過往警方抓捕乞丐的相關新聞。迪拜警方表示,乞丐不僅是窮人,很多經濟上並不貧窮的人也會自願成為乞丐。

  □分析

  乞丐逐年增加行為不應效倣

  中國社科院西亞非洲所研究員主任賀文平表示,她曾經去過幾次迪拜,但幾乎沒有看到過路邊有乞討人員,“即使有,我也認為這種行為不值得提倡”。在賀文平看來,即使真有乞丐能夠賺得如此之多,也是犧牲了個人尊嚴換來的,何況本國也對此明令禁止,因此不應該仿傚。

  事實上,在阿拉伯國家乞討,之所以能有如此“錢途”,很大程度上要得益於當地人的宗教信仰。據《每日電訊報》報道,每年的齋月到來之際,迪拜警方都要面臨十分艱苦的“反乞討”工作,涌入的乞丐人數總在逐年增加,警方不得不想盡各種辦法來應對這些乞丐。

  這些來自外國的“不速之客”通常結伴組團前往迪拜,最多的一個團體能有50人左右,並且都住在各式各樣的酒店。在傳統而又神聖的齋月期間,這些人遊蕩在購物廣場、超市、清真寺、加油站,甚至是富人的豪宅外,為了能夠成功乞討,還會編造一些可憐兮兮的故事。

  “要是拒絕別幫助人,我個人感覺會受不了。”當地居民AhmadRedwan告訴記者,她剛剛給了一位乞討的老婦人500迪拉姆(約合人民幣885元),對方的理由是要“給自己的兒子治病”。

  警方對此的態度則截然不同。“我們必須細心地收集證據,讓他們接受應有的懲罰。”警方認為,這些乞丐利用人們的善心和慷慨,應該接受應有的懲罰。2011年一年,警方逮捕了657名乞丐,這其中一半乞丐都是在齋月期間被抓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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