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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與人開房遭男友敲詐 庭審自曝實則有老公

  • 發佈時間:2016-03-30 12:54:37  來源:北京晨報  作者:黃曉宇  責任編輯:張明江

  男子李某意外發現女友郭某與男子宮某在賓館開房,並在宮某手機裏發現了包括郭某在內的多名女子裸照。憑藉這些“證據”,李某用以向宮某、郭某的家人同事暴露二人不正當關係為由,多次威脅二人索要錢財40余萬元。北京晨報記者昨天獲悉,海淀法院一審以敲詐勒索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11年。

  得知二人開房 發現裸照

  在蘭州的李某供述,2014年初的晚上,他約女友郭某,對方説已休息,“我去她家,卻發現她從外面才回來”。李某稱在他追問下,郭某説了實話,“她説有個朋友從北京來蘭州,我就讓她帶我去見見。”在蘭州火車站附近賓館裏,李某看到男子宮某,並在房間裏發現郭某的紅色睡衣。“我覺得他倆肯定發生關係了。”李某説,扇了二人幾個巴掌後,他翻看宮某手機,竟在微信裏發現郭某的裸照,還有宮某與其他女人互發的裸照。李某遂將宮某的手機扣下。

  李某説,賓館裏宮某提出用錢補償,當即給朋友打電話説他開車撞了人,需要5萬塊,隨後給了李某57000元。宮某返京後沒幾天,李某又向宮某“借”錢,宮某轉賬給他6萬。隨後李某來到北京找宮某“借”錢,先後得手28萬元。另一方面李某也從郭某那“借”來12萬元。

  李某説,2014年7月31日,他來北京準備向宮某“借”33萬元,沒想到對方報警,李某被民警抓獲。

  被告稱係借錢 證人否認

  根據檢方指控,2014年2月5日至7月31日,李某以向宮某家人、同事暴露宮某與郭某不正當關係為由,先後三次向宮某索得29.7萬元。後又以向郭某家人暴露其與宮某不正當關係為由,向郭某索得12萬元。檢方認為,李某的行為觸犯了《刑法》,已構成敲詐勒索罪。

  “我沒有敲詐勒索他們,那些錢是他倆借給我的。”法庭上,李某對起訴書中指控的罪名及事實均不認同。而據宮某證言,李某在事發當天曾掏出折疊刀對其威脅,以後李某數次要錢時會以“不給錢就到北京,把你倆的事告訴同事和家人”威脅。宮某只好乖乖掏錢,“他用言語威脅、恐嚇我,我才一次又一次給錢,沒想到沒完沒了,最後才報警的。”

  而李某的女友郭某其實已婚並有小孩,她否認與李某存在特殊關係,稱二人只是朋友。“他給我打電話借錢,我説沒那麼多錢,他就嚇唬我,説要把我和宮某睡覺的事情告訴我老公。”

  辯解有悖常理 獲刑11年

  海淀法院經審理認為,李某敲詐勒索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關於李某的無罪辯解,法院經查,首先被害人宮某及郭某的陳述均可以證實李某在蘭州火車站附近賓館內與宮某發生衝突,且被害每人平均證實李某説過如果不給錢就將二人關係告知他們的家人。其次,在案證據可以證實,雖然李某稱錢款係二人出借的,但宮某與李某案發之前不相識且無朋友關係,宮某多次大額向李某借款,且不要求出具借條,明顯有悖生活常理。故綜合本案證據,足以證實李某敲詐勒索二被害人的事實成立。

  故此,法院一審判處李某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責令退賠贓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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