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鄧超出軌” 三微網志博主被判道歉3天並賠10萬
- 發佈時間:2016-03-30 12:50:29 來源:新京報 責任編輯:張明江
因被傳“出軌”,鄧超將“圈內老鬼”等三名微網志博主告上法院索賠。今天上午,朝陽法院對該名譽權案一審宣判,三名博主被認定構成名譽侵權,分別被判處連續三天在其新浪微網志道歉,並賠償鄧超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10萬元。
鄧超起訴稱,2015年6月17日22時40分左右,“圈內老鬼”的博主夏學敏在新浪微網志中發佈內容為“哎!又一跑男出軌了”、“明天10點,約?”針對鄧超的造謠誹謗內容。隨後,“娛樂圈揭秘”的博主雷善慧、“圈貳爺”的博主鄭永煌迅速呼應,分別發佈了“鄧超”、“跑男出軌確定了。已和主編達成共識,準備挑個良辰吉日公佈證據,都是你們想知道的。時間定在明早10點,大夥覺得如何?”,大肆進行造謠誹謗。由於三位博主的惡意造謠誹謗,截至起訴之日,該話題閱讀量達到6.1億,26萬人參與討論。
鄧超認為,其作為著名影星,一直享有良好的社會公眾形象,但三博主此次發佈造謠誹謗言論、惡意中傷的行為,給其個人名譽和社會公眾形象造成嚴重損害,要求三位博主立即停止侵權,在新浪微網志首頁置頂公開賠禮道歉且持續不少於90天,賠償經濟損失50萬元、精神撫慰金20萬元。
此前法院在起訴書送達過程中一波三折,在電話、郵寄等形式送達不成後依法以公告形式送達被告人,該案于去年年底缺席審理。今日上午做出上述判決。
本案主審法官指出,本案為網路用戶利用網路實施的侵權行為。網路微網志作為帶有“自媒體”特性的網路傳播方式之一,具有資訊交流的即時性、廣泛性、自由性、受眾的平等性和互動性等特點,由於微網志的公開資訊不僅能夠被他人查閱、知悉,他人還可以隨意轉發或以連結的方式迅速傳播。因此,微網志不是專屬於個人的私人空間,而是具有一定的社會公開性的空間,具有較強的媒體特性,成為開放性的網路輿論平臺。雖然微網志博主們在網路上享有言論自由的權利,但是言論自由的權利是相對的,其行使以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權利為限。
相比正式場合的言論,微網志上的言論隨意性更強,對微網志上人們的言論是否構成對他人名譽權的不當傷害,應進行法益衡量,綜合考量發言人的身份、言論指向的對象、具體的議題和內容、上下文語境、言論所引發的後果等加以判斷。本案中,鄧超除作為男演員的身份外,在其家庭生活中的人父、人夫身份也廣為人知,鄧超因其在演藝事業中的表現和家庭身份的公眾知曉度,具有“公眾人物”的身份和地位。公眾人物的容忍限度以公眾人物的人格尊嚴為限,超出該範圍,則言論人應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