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假幣買煙致老太追人摔亡 法院判擔責六成
- 發佈時間:2016-03-23 08:01:44 來源:華龍網 責任編輯:張明江
18時30分訊中學生上課期間離校,拿假幣去買香煙,結果和看店的老太太起了爭執,老太太不幸摔倒身亡。近日,重慶市三中院二審審結了這起糾紛案,判決三學生的法定代理人承擔事故的六成責任。
三學生拿百元假幣去買煙
2015年1月14日下午,重慶市豐都縣某中學學生小兵向學校請假,出去取東西。
就在小兵返校的路上,他碰到了翻墻出校的同學小東和李凱。李凱説自己有一張100元的假鈔,提議一起去把假幣用了。
三人拿著假鈔,來到了一家小賣鋪門外,見店內只有一名60多歲的老太太看店,三人決定就在該店下手。
“老闆,給我一條煙。”小東進了店,提出買10元一包的香煙一條。老太太遊芳從隔壁店舖借了一條煙拿給小東,還送了小東一包糖果。
小東拿到煙和糖果,將假幣丟給遊芳後就往外跑。遊芳發現是假鈔立馬追了出去,抓住了跑在最後的李凱,要他交出小東。
遊芳拉著李凱,給兒子打電話求助。李凱心慌,便用右手拍打遊芳抓著他的左手。掙脫遊芳後,李凱往河壩跑,哪知剛跑出幾米就聽見後面撲通一聲。他回頭一看,發現遊芳摔到公路的水溝裏了。
遊芳被送醫治療,後因重型顱腦損傷醫治無效死亡。三學生家長根據調解協議,先期支付賠償費用10萬元。同年1月29日,遊芳親屬將三學生及其法定代理人、豐都縣某中學起訴至法院,要求賠償損失48萬餘元。
法院判學生法定代理人擔六成責任
訴訟中,三學生的法定代理人辯稱用假鈔購買香煙的行為只侵犯了遊芳的財産權,並未侵犯其人身權,該行為不必然導致其死亡;學校在本案中未儘管理職責,也該承擔事故的部分責任;遊芳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煙違反相關規定,不顧年齡追趕學生,自身也存在過錯。
法院在審理中查明,豐都縣某中學明文規定,學生從早上進校後至晚自習放學期間,未經允許不得出校,不準翻越圍墻出校。而小兵請假事項,也已記載在該校《事假出校登記薄》中,因此,學校在事故中不承擔責任。
法院認為,儘管李鎧等三人未直接對遊芳的生命健康實施侵權行為,但其三人的違法行為與遊芳的死亡結果具有因果關係,依法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 任。遊芳係年滿66周歲的老人,其在發現被騙後追趕出去的行為,與其年齡及健康狀況不相適應,且在追趕中未盡到審慎注意義務而不慎摔倒受傷,應自行承擔相 應的責任。
法院遂判決三學生及其代理人承擔遊芳死亡事故的六成責任,賠償遊芳親屬14.6萬餘元,某中學不承擔責任。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