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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詐騙案數額最高上億 最高法:將加大懲處力度

  • 發佈時間:2016-03-05 11:21:45  來源:北京晨報  作者:顏斐  責任編輯:張明江

  圖為:2014年11月9日晚,北京海淀警方押解多名電信詐騙案嫌疑人到京。 

  電信網路詐騙犯罪活動已經成為一大社會公害。2015年,全國法院審理的電信網路詐騙犯罪案件已逾千件,詐騙數額上百萬、千萬已不鮮見,甚至出現了詐騙數額上億元的案件。昨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發佈了9起電信網路詐騙犯罪典型案例。最高法表示,將加大對此類犯罪團夥的首要分子、骨幹成員、累犯、慣犯、職業犯的懲處力度。

  詐騙數額最高上億

  據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長李睿懿介紹,近年來,利用電信網路實施的詐騙犯罪現象比較突出。不法分子設立電信網路詐騙窩點,利用網路改號電話、“偽基站”設備等,通過撥打電話、發送手機短信,跨省、跨境針對不特定群眾大肆實施詐騙活動,受害者分佈區域廣,人數眾多。不法分子利用“銀行卡透支”、“醫保卡異常”、“涉嫌違法犯罪”等涉及百姓切身利益的問題設計騙局,花樣翻新,迷惑性強。詐騙一旦得手,往往給群眾和被騙單位造成巨大的財産損失,詐騙數額上百萬、千萬的案件已不鮮見,甚至已經出現了詐騙數額上億元的案件。有的企業被騙鉅額資金導致破産倒閉,有的普通群眾被騙走“養老錢”、“救命錢”,導致輕生自殺。

  滋生灰色産業鏈

  此外,電信網路詐騙犯罪活動還滋生了灰色産業鏈,誘發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非法出售銀行卡、非法開辦“地下錢莊”轉移贓款等大量上下游關聯違法犯罪。由於此類犯罪空間跨度大,犯罪鏈條長,組織化色彩明顯,犯罪手段及過程具有遠端非接觸性的隱蔽特徵,且被騙贓款一般流往境外,給司法機關的破案工作和追贓工作帶來極大困難。

  去年審理超千件

  2015年,全國法院審理的電信網路詐騙犯罪案件已逾千件。審理過程中,人民法院加大對此類犯罪團夥的首要分子、骨幹成員、累犯、慣犯、職業犯的懲處力度。

  李睿懿介紹,此次發佈的九個案例,共同特點是詐騙數額大、涉及地域廣、被害人數多、犯罪手段多樣,具有較強的典型性、代表性。既有東部沿海發達地區的案件,也有中西部地區的案件;既有較為傳統的電視節目中獎詐騙、冒充QQ好友詐騙,也有新近出現的謊稱推薦優質股票詐騙、考試改分詐騙;既有在境內實施詐騙的,也有在境外設立詐騙窩點的;既有針對境內人員行騙的,也有針對境外人員行騙的。

  ■案列

  江西省

  虛構推薦優質股票

  周文強通過仲介註冊成立公司,招聘50余人,下設“客服部”、“業務部”、“操盤部”等部門,分工負責實施詐騙活動。其中“客服部”負責群發短信、接聽股民電話、統計股民資料;“業務部”負責電話回訪股民,以“公司能調動大量資金操縱股市”、“有實力拉升股票”、“保證客戶有高收益”等為誘餌,騙取股民交納數千元不等的“會員費”、“提成費”;“操盤部”由所謂的“專業老師”和“專業老師助理”負責“指導”已繳納“會員費”的客戶購買股票,並安撫因遭受損失而投訴的客戶,避免報案。

  自2010年7月至2011年4月不到一年的時間,該犯罪團夥共騙取344名被害人錢款共計376萬餘元。人民法院經審理,以詐騙罪依法判處周文強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財産100萬元,同時對其他十余名被告人分別判處十年至二年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

  河北省

  推銷假冒保健産品

  謝懷豐、謝懷騁二人從網路上非法獲取大量公民個人資訊,聘用多人冒充中國老年協會、保健品公司工作人員身份,以“促銷”、“中獎”為誘餌,向一些老年人電話推銷無保健品標誌、未經衛生許可登記的所謂“保健産品”,累計達3000余人次,涉及全國20多個省份,騙得錢款高達188萬餘元。

  人民法院經審理,以詐騙罪分別判處謝懷豐、謝懷騁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同時對其他十余名被告人分別判處三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

  福建省

  發送“醫保卡出現異常”虛假資訊

  吳金龍等人在寮國萬象設立詐騙窩點,通過網路電話向中國大陸各省市固定電話用戶群發語音資訊,謊稱“醫保卡出現異常”。待被害人回撥時,由冒充醫保中心工作人員的團夥成員謊稱被害人醫保卡涉嫌盜刷違禁藥品,隨後由冒充公安人員的團夥成員使用預先更改好的“公安局號碼”(來電顯示為被害人所在地公安機關對外公佈的號碼)騙取被害人信任,套取個人資訊,謊稱被害人銀行賬戶存在安全問題。隨後再由冒充檢察機關工作人員的團夥成員要求被害人將銀行卡內的存款轉到指定賬戶進行“資金清查比對”。吳金龍參與詐騙犯罪數額高達1019萬餘元。

  人民法院經審理,以詐騙罪依法判處吳金龍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同時對其他十余名被告人分別判處十二年六個月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

  假冒QQ好友詐騙

  2014年8月至11月,被告人羅仁成、羅仁勝利用在網際網路上盜取的QQ號碼或者利用將其申請的QQ號碼資訊更改為被害人親屬的QQ資訊等方式,冒充被害人親屬的身份,以“親友出車禍急需借錢救治”等理由,誘騙被害人匯款至其指定賬戶。羅仁成、羅仁勝用此種手段實施詐騙二起,騙得金額共計65000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羅仁成、羅仁勝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通過QQ採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式,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羅仁勝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轉移,其行為還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據此以詐騙罪判處羅仁成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一萬元;以詐騙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羅仁勝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五千元。

  ■提醒

  廣大群眾增強對電信網路詐騙違法犯罪的識別意識和防範能力,一旦遇到此類情況,及時報警或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提供線索,形成群防群治的社會氛圍。

  目前,有關部門正在全國範圍內開展打擊治理電信網路詐騙違法犯罪專項行動。下一步,最高法將進一步統一適用法律標準,為懲治電信網路詐騙犯罪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人民法院還將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共同提升打擊整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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