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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上班搶紅包被罰500 專家:應正向激勵"注意力"

  • 發佈時間:2016-01-07 09:22:17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夏鵬  責任編輯:田燕

  6日,一則“員工上班搶老闆網路紅包被罰500元”的新聞被網民關注。專家認為,上班搶紅包受罰沒有法律依據,要設計正向激勵贏得員工“注意力”。

  4日下午,成都一家公司內部議論紛紛,原因是該公司發出一則“上班違紀處罰通報”:“根據公司《工作管理制度》規定:上班期間做與工作無關的事,玩遊戲,網聊,看電影,玩手機等,一經發現一次扣100元。由於上週四(2015年12月31日)已在公司QQ群反覆提醒上班時間不能玩微信,發朋友圈等,此三人明知故犯,故按照制度五倍(500元)罰款進行處罰。”

  據一名知情人士透露,當天上午,公司有三名員工在公司內部的微信群裏搶紅包,被公司處罰了500元,而發紅包的人就是該公司的董事長。下午,在上班時間搶紅包的三人都收到了公司開出的罰款通知。

  據媒體報道,這三名搶紅包的員工,最多也就搶了10多元。該公司董事長表示,我就是想發個紅包看看哪些人沒在認真上班。公司既然定了制度,還剛剛提醒過,就要讓制度真正起作用。於是,他在群裏發了一個60多元的紅包,果然不出所料,一發出去就有人搶了。當天下午,這三名員工就受到了處罰。該董事長稱,公司屬燃氣行業,要求員工做事更要認真仔細,“被罰的員工中還有公司的中層幹部,幹部都這樣,底下的員工還怎麼帶。”

  此事經媒體報道後,立刻在網上成為熱門話題。

  有網友認為:“這樣是‘釣魚誘查’,給員工挖陷阱。”也有網友認為,私企老闆設立制度監督落實情況是一種管理創新,可以嘗試。“通過激勵機制讓員工真正專心於工作可能要好得多。”一位在房産企業上班的李先生説。

  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周長征表示,1993年國務院頒布的《企業職工獎懲條例》中有對職工經濟處罰的條款,但在2008年該條例廢止後,企業對職工的罰款行為就沒有了法律依據。

  “目前,這是一個‘灰色地帶’,國家應儘快明確相關法律規定填補法律漏洞,如果涉及經濟處罰,也要規定適用範圍、罰款上限、正當程式等,不能讓企業形成對權力的濫用。”周長征説。

  “處罰員工要遵循勞動法,這個處罰是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中國法治現代化研究院立法發展研究所所長劉克希説,“員工和企業之間是一種勞動雇傭關係,從職業道德和敬業的角度説,公司付了工資,上班時間員工應專心工作。另外,老闆也是公司一員,上班時間發紅包,若要懲處應一視同仁。”

  “如何科學有效監督?是正向激勵還是懲罰為先?這是很多管理者們需要認真思考的事情,如果只是採取簡單粗暴的手段,監督手段讓受罰人感到‘被釣魚’,廣受質疑,難以服眾,那制度設計就是有問題的,也起不到管理者想要的效果。”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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