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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坐12年冤獄獲127萬國家賠償 不滿結果欲上訴

  • 發佈時間:2015-12-29 08:20:34  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韓林君  責任編輯:劉波

  28日,湘潭大學研究生殺人案12年冤獄主角曾愛雲獲得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國家賠償127萬。據了解,曾愛雲對此結果並不滿意,欲于明天向湖南省高院上訴。

  2003年10月27日晚,湘潭大學2002級研究生周玉衡在學校工科南樓308室遇害。同校2003級研究生曾愛雲和2001級研究生陳華章被羈押。

  此後,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04年9月、2005年12月、2010年6月三次判決曾愛雲死刑。但曾愛雲堅信自己無罪,始終沒有放棄上訴。2015年7月21日,湘潭中院再審此案,宣佈因證據不足,曾愛雲被無罪釋放。

  今年11月12日,曾愛雲向湘潭中院提出國家賠償申請。曾愛雲認為,他本能有較為理想的前程,卻因誤判死刑顛覆了人生軌跡,更遭受了十餘年的牢獄之災,這對他的身心都造成了嚴重傷害。

  此外,他的母親因為錯案遭受巨大精神打擊,出現失憶、失眠等症狀。因此,他申請國家賠償精神損失傷害撫慰金200萬元。加上按照國家規定的人身自由賠償金94萬多元,共計294萬元。

  昨天下午,湘潭中院對曾愛雲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法院滿足了曾愛雲94萬多元的人身自由賠償金的要求,但只給予曾愛雲32.9萬多元的精神損失傷害撫慰金,加上被扣押手機的補償款2200元,共計127萬多元。同時,法院願意在侵權行為影響範圍內,為曾愛雲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127萬的賠償金額沒有達到曾愛雲的預期。他説自己正在準備材料,預計于明天向湖南省高院提起訴訟,希望法院支援自己200萬精神損失傷害撫慰金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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