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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撿包嫌失主酬金太少 街頭撒潑拒歸還

  • 發佈時間:2015-10-29 13:58:54  來源:中國日報  作者:楊江參  責任編輯:張明江

  昨天,和海都記者再次聊起自己的一樁遭遇,南安人王先生還是忍不住感慨,覺得自己遭遇了人生一個極大的“不可思議”。

  王先生和妻子都是30歲出頭,在泉州市區上班。25日傍晚6點多,妻子到浮橋街友誼超市買了包鹽,和手提包一起放在一個白色塑膠袋裏。

  騎車到家後,妻子發現塑膠袋沒了,原路返回,尋找無果,急了。

  “手提包裏有1400元現金、一個手機和一個iPad,以及身份證、醫保卡、銀行卡等。”王先生説,這種時候,現金和iPad他們放得下,可手機和證件丟了就麻煩了,工作和生活都受影響。

  抱著試一試的心態,妻子給自己的手機打了個電話,顯示關機了。夫妻倆決定先到附近的金龍派出所報警。但沿路的監控並沒有帶來希望。

  當晚10點多,妻子再次撥打了自己的手機號碼,竟然通了。接電話的是一個女子,説話有點支支吾吾。“聽口音,應該是外地的。”對方説,東西是她和丈夫在路上發現的,還可以,但必須有酬金。“我們回説,物品歸還就可以了。”雙方約在友誼超市見面。

  到了超市門口,對方嫌1400元當酬金不夠,得再給3000元。當時王先生身上只有1100元現金,就商量著能不能少一點,遭拒。撿到東西的女子説,手提包裏有銀行卡,可以到銀行現取。

  無奈之下,王先生報警。當晚11點半左右,金龍派出所的林警官趕到現場。

  勸了半天,對方不還包,也不配合協調,連姓名、聯繫方式都拒絕登記,林警官打算將雙方一起請回派出所,撿錢包的女子突然撒潑起來,大喊大叫,並堅持要酬金。

  “撿到他人財物佔為己有屬於侵佔,是可以拘留的。”半個小時的勸導後,這名女子才很不情願地將手提包扔給林警官,然後和丈夫一起消失在人群中。

  王先生和妻子打開手提包一看,現金和iPad都沒了,幸好手機和證件都還在。

  “權當花錢消災。”王先生無奈地説,手機和證件拿回來就好了,不打算追究對方的責任。

  律師説法

  強索報酬+不合理要求

  屬於侵佔他人財産

  撿拾到他人財物後索要報酬,這種行為,你怎麼看?

  海都記者隨機採訪了幾位市民。市民黃先生認為,撿拾者歸還失物後,失主給予一定的物質報酬,能鼓勵大家以後積極歸還失物,也能使更多失主的財物失而復得。市民陳先生則表示,拾金不昧是中華傳統美德,索要報酬的做法不值得提倡。

  福建尚民律師事務所律師吳家洪表示,《物權法》明確規定,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但並未確立拾得人的法定獲酬權。

  因此,如果失主主動提出懸賞的,領取遺失物時可按承諾支付給拾得者一定報酬。而失主要求歸還,拾得者卻拒不歸還的行為,就屬於不當得利。

  吳家洪表示,如果拾得者強要找失主索取報酬,提出不合理的要求,屬於侵佔他人財産,失主應該向公安機關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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