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gelababy“整容鑒定”背後的法律常識 你懂嗎?
- 發佈時間:2015-10-16 09:19:05 來源:新京報 責任編輯:鄭夢琦
議論風生
Angelababy這次到醫院做的不是“鑒定”,而只是“診斷”,這在將來的誹謗訴訟中只是一個“證據”,是需要經過舉證質證後,再由法院決定是否採信。
人紅是非多。和黃曉明大婚之後,尚處於蜜月中的Angelababy在15日去了中國醫學科學院整形外科醫院。在公證員,以及一眾記者的見證之下,Angelababy接受了眼部、口腔、頭顱CT等診斷,該院院長祁佐良宣佈“鑒定結論”:Angelababy沒有整容過。
因為是娛樂新聞,所以不少報道沒把此事的法律意義講明白,甚至以訛傳訛。在此,筆者談兩個問題,厘清一些常識。
首先,Angelababy這次到醫院做的不是“鑒定”,而只是“診斷”,所謂“Angelababy沒整容”不是“鑒定結論”,在將來的誹謗訴訟中只是一個“證據”,是需要經過舉證質證後,再由法院決定是否採信。“司法鑒定”有著嚴格的法律界定,相關鑒定機構必須獲得司法行政部門授予的司法鑒定資格。而Angelababy所就診的中國醫學科學院整形外科醫院,並沒有司法鑒定資格。所以,只是Angelababy接受醫師的診斷。公證人員的全程參與,也只是用公證的形式,證明被診斷者就是Angelababy,就是誹謗案的原告。
其次,目前這個診斷結果,能否完全排除Angelababy做過整容的可能性呢?公眾要學會分清法律事實與客觀事實,以及弄明白目前“Angelababy沒整容”的診斷結論,在整個訴訟中的作用。
有一位微網志實名認證的美容專業醫生就表示:“現在發達的整形手段,很多都是沒有任何痕跡,無法鑒定的,如面部脂肪移植填充、結膜入路雙眼皮、埋線隆鼻、埋線拉皮、癒合後骨折線消失的改臉型等。”
這話對,也不全對。訴訟證據的確不像數學證明,能完全排除一種可能性;但訴訟要查清的是法律事實,就這起Angelababy起訴他人誹謗她“整容”的案子來説,需要查清的是Angelababy面部是否植了假體、是否進行了削骨術,是否“遭到了千刀萬剮”——這是之前被告或明確説過,或暗示過的。
現在的診斷結果,是無手術後瘢痕、沒有假體,這等於初步否定了之前的種種整容傳言。因為民事訴訟的證據達到“優勢證據”的程度就可以,不需要達到“排除一切懷疑”的程度。相反,當初那些眾口一詞説Angelababy做過削骨等整容手術的人,你們有沒有證據呢?
按Angelababy委託律師介紹,有關她整容的誹謗官司已經有數十起了。其實,有必要跳開有沒有整容的細節,談一下明星的社會責任和公眾言論權的關係:明星作為公眾人物,為了更好保護輿論批評權,其名譽權是要受到扣減的;但是,公眾人物的名譽權扣減,不代表他人,特別是一些美容機構就可以無中生有地造謠,肆無忌憚地誹謗明星。諸如女明星有沒有整容的話題,沒有充分的證據,達不到“確信真實”的標準,就不要傳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