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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花5萬購京牌捲入訴訟 錢打水漂車被查封

  • 發佈時間:2015-09-30 09:53:47  來源:新京報  作者:王巍  責任編輯:張明江

  吳先生花5.3萬元向安女士購買“京牌”的協議書。

  昨日,得知法院駁回自己的執行異議申請後,吳先生(穿黑衣者)感到無奈。

  在支付了5.3萬元後,吳先生將自己的轎車用安女士的北京小客車購車指標(簡稱“京牌”)進行了登記,但在今年車輛年檢中,吳先生卻被告知車輛因安女士涉及的一起法院執行案件而被查封。吳先生遂向法院提出執行異議申請。

  昨天下午,海淀法院裁定駁回吳先生的申請,這意味著吳先生為購“京牌”所花的5.3萬元打了水漂,自己的轎車也暫時無法使用。

  買“京牌”兩月後車被查封

  據天津商人吳先生稱,去年6月,他通過位於花鄉車市的一個二手車仲介公司,與安女士達成買賣意向,雙方簽署了“北京購車指標出租(背戶)協議”,稱鋻於安女士擁有北京市小客車購車指標,吳先生急需購買使用,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達成協定,吳先生購買安女士北京市購買車輛指標永久使用,購買價格為5.3萬元。隨後吳先生便將自己的帕薩特轎車登記在安女士購車指標的車牌號下。

  當年8月,在車輛年檢過程中吳先生被告知,自己這輛登記在安女士名下的“京牌”轎車已被法院查封,無法進行年檢,吳先生於是向法院提出異議,並提交自己2013年至2015年為轎車繳納的保險憑證,請求法院解除查封。

  法院稱按登記情況查封合規

  昨天,海淀法院裁定駁回了吳先生的申請。

  據了解,將車牌指標賣給吳先生的安女士,與母親因家中一套房産的房款問題打起了官司,安母要求安女士給付79萬餘元的售房款,並在勝訴後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在聯繫不到安女士的情況下,調查發現其名下登記著一輛帕薩特轎車,於是對這輛車進行了查封。

  法院認為,目前該輛帕薩特登記為安女士所有,法院在執行過程中對該車進行查封符合法律規定。吳先生雖然主張對該車享有所有權,但並未經過登記,因此對吳先生提出的執行異議申請裁定駁回。

  ■ 連結

   《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實施細則規定:小客車指標確認通知書僅限指標所有人使用。對於買賣、變相買賣、出租或者出借小客車指標確認通知書的,由指標管理機構收回已取得的配置指標或者更新指標、三年內不受理該申請人提出的指標申請。其中的指標確認通知書,就是購車之搖號中簽後所領取的指標證明文件。

  ■ 追訪

  法官:解除查封需先確權

  二手車市場常見“京牌”交易,仲介公司如遇糾紛多玩“失聯”

  “指標交易明顯違反小客車數量調控政策,也破壞了搖號制度的公平”,據海淀法院執行局法官楊海超介紹,“京牌”由一種與人身財産權利緊密聯繫的資格變成交易對象,今年前9個月中,海淀法院執行局已經遇到5起與吳先生相似的案件,由於京牌指標買賣不受法律保護,此類交易對買賣雙方都蘊含著巨大風險。

  “法院查封一些被執行人名下的汽車後,會有案外人向法院提出異議,主張車輛並非被執行人所有”,楊海超介紹,經過調查發現,這些案外人幾乎都是從被執行人處購買購車指標,他們屢屢搖號不中,要麼是沒有搖號資格,其中出價最高的,花了6萬元購買一個“京牌”。

  海淀法院根據這些買指標者提出的異議主張,總結出目前“京牌”的主要交易形式:一是將車輛和指標一起買下,直接使用原車;二是單買指標,即只購買指標用於購買新車,以指標所有者名義辦理機動車登記;此外還有出租“京牌”等其他交易形式。

  “無論是哪種形式,指標交易的核心內容是,雖然交易所涉車輛仍然登記在賣標者名下,但已有價轉由買標者使用”,楊海超説,這種交易導致車輛實際所有者與登記者不統一。

  楊海超説,此類案件要通過民事的確權訴訟來解決,以吳先生案件為例,要起訴執行案件的申請人,即安女士的母親,然後通過訴訟由法院判決確權,就是登記在涉案牌照下的車輛的所有權到底屬於誰,法院執行局會依據該判決確認的權利,再來決定對這輛車是進行繼續查封,還是解除查封。

  昨日,新京報記者聯繫多家網上二手車交易平臺,詢問是否可以解決買車指標,均被告知無法解決。但有從事汽車銷售人士透露,二手車市場有買賣“京牌”的,大部分是個人行為。

  海淀法院承辦此類案件的法官也證實,幫吳先生購買“京牌”的仲介公司,在部分二手車市場很常見,但發生糾紛後此類公司往往就會“失聯”。

  ■ 提示

  “京牌”指標交易暗藏風險

  賣方

  ●身份證風險

  據了解,在“京牌”交易過程中,指標所有者一般都會把自己的身份證交給購買指標的人,用於辦理驗車、保險、車輛維修保養等手續時使用。但如果購買指標一方將身份證用於辦理信用卡並透支、電信詐騙等不法行為,指標所有者將因此遭受損失,甚至可能要承擔一定法律責任。

  ●車輛風險

  “京牌”交易完成後,指標所有者將登記在自己名下的汽車由別人使用,無法對汽車進行有效的控制。賣標者可能在車禍賠償、車輛保險、違章罰款、個人信用記錄等方面面臨著因為買標者的過錯甚至違法行為而遭受損失的風險。

  買方

  ●所有權風險

  機動車登記在一定程度上有對外公示機動車所有權的作用。購買指標者儘管是自己出資購買了汽車,但汽車登記在指標所有者名下,會被認為是屬於指標所有者所有。正因如此,法院根據登記情況查封登記在指標所有者名下的汽車,即便車主就此提出執行異議,法院也無法支援。

  雙方???

  ●交易糾紛風險

  雖然“京牌”指標交易雙方簽有協議,但並不能杜絕彼此之間糾紛的發生。最典型的便是指標所有者反悔,要求購買指標一方加價,額外再支付購買指標費用。而購買指標一方也可能因為用車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而要求指標所有者退還購買指標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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