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強迫少女旅館賣淫 服務員視而不見
- 發佈時間:2015-09-16 17:57:05 來源:檢察日報 責任編輯:張明江
王某等三每人平均為在校高中生,2015年寒假期間,三人商量約初中同學李某出來耍,並與李某發生性關係。2月24日,王某聯繫上李某,將她帶到市區桃林街一小旅館,用身上僅有的100元開了間房,用白酒將李某灌醉後對其實施強姦。
據河南省靈寶市檢察院未成年人辦案組統計發現,近年來,該辦案組共辦理未成年人強姦、強迫、組織賣淫案件32件56人,發生在賓館、城鎮小旅館的多達28件50人。在成年人強姦、強迫、組織賣淫犯罪案件中,被害人是未成年女性且發生地點在賓館、城鎮小旅館的28件,小旅館成為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犯罪的“溫床”。檢察官發現,小旅館成為未成年人性犯罪案件的多發地,原因如下:
價格低廉,手續簡單。未成年人多囊中羞澀,高檔正規賓館住不起,只有選擇小旅館。小旅館一般聚集在市場、車站、醫院、城中村等地區,多數以家庭為經營主體,價格低廉,住一晚只需幾十元,最多不超過100元,成為未成年人入住的首選,也成為未成年人實施性犯罪的主要地點。在辦理王某等三人強姦案中,王某交代他們三人身上僅有100元,本想在正規的賓館登記個房間,可問了幾家都需要三人同時出示身份證並預交300元押金,囊中羞澀的他們只好選擇一家價格便宜且只需一個身份證的小旅館。
入住把關不嚴,登記資訊不全。根據2011修訂後的《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規定,小旅館必須安裝旅館業治安管理資訊系統和二代身份證讀卡器,按要求登記和上傳入住旅客資訊,必須在前臺位置安裝簡易監控設施。辦案檢察官發現,大部分小旅館為了掙錢吸引客人入住,不按要求登記和上傳入住旅客資訊。如毋某等五人(其中三人為未成年人)強姦案中,案發當晚毋某等五人與被害人張某(女)一起喝酒吃飯到深夜12時,結束後,毋某提議帶張某到賓館玩玩,於是五個人便將張某哄騙到市區一巷內的小旅館,用毋某的身份證開了兩個房間,在房間對張某進行輪姦。半個月後五人又用同樣的辦法將張某帶到同一小旅館,對張某實施輪姦。
治安管理報告不到位。《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經營旅館,必須遵守國家法律,建立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設置治安保衛組織或指定安全保衛人員。同時第9條規定,旅館工作人員發現違法犯罪分子,形跡可疑的人員和被公安機關通緝的罪犯,應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不得知情不報或隱瞞包庇。然而,辦案檢察官發現,大部分小旅館沒有設置治安保衛組織或指定安全保衛人員,在發現違法犯罪情況時也未能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在辦理伍某強迫李某賣淫一案中(二每人平均為未成年人),伍某在不到一年的時間裏先後十多次帶李某到六個小旅館賣淫,其間李某在小旅館內哭鬧被伍某抓回毆打,旅館的服務人員卻視而不見,既不阻止也不向公安機關報告,任憑強迫賣淫犯罪行為的發生。
為此,檢察官建議加強對小旅館的管理,移除未成年人性犯罪的“溫床”。開展職業良知教育,強化依法經營意識。在把關客人入住特別是未成年人入住旅館時,堅守職業良知,發現未成年人非正常入住或成年人帶未成年女性入住時,嚴格把關,發現情況及時報告公安機關。消除安全盲區,著力破解實名登記制度落實難問題。公安機關應加強對小旅館使用他人證件登記住宿、一人登記多人住宿及自報身份證號登記住宿等問題的整治。加大對小旅館的管理力度。小旅館必須安裝旅館業治安管理資訊系統和二代身份證讀卡器,按要求登記和上傳入住旅客資訊,在前臺安裝簡易監控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