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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連做兩次人流手術後胎兒還有心跳

  • 發佈時間:2015-09-08 10:59:31  來源:揚子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張明江

  自“單獨二孩”政策出臺以來,不少父母選擇生“小二子”,也有家庭因為沒有更多精力和金錢來養育,選擇了主動放棄。

  去年,劉女士意外懷孕,開完家庭會議後決定放棄生育,沒想到人流手術讓她吃盡了苦頭。兩次人流手術後,劉女士感到身體不適,便去醫院進行第三次B超檢查,結果令人咋舌:B超結果顯示,劉女士腹中胎兒竟還有心跳。近日,蘇州虎丘法院就審理了這樣一起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通訊員 王敏 揚子晚報全媒體記者 於蘇雲

  離奇手術

  上節育環卻懷孕,3次打胎才打掉

  今年35歲的劉女士已經結婚9年,和丈夫育有一個8歲的女兒,三口之家日子原本過得和和美美,但是自打2014年5月,一個意外的小生命闖入這個家庭之後,劉女士就陷入了巨大的痛苦之中。

  “醫生説無法藥流”

  原來,劉女士在有了第一個女兒之後就上了節育環,當時醫院保證節育環在15年之內均有效。但好巧不巧,劉女士還是在去年5月份發現自己意外懷孕。和丈夫幾經商量之後,劉女士決定打掉孩子。

  去年5月26日,劉女士來到某醫院,醫生向劉女士解釋“因已經帶環無法藥流,只能做人流手術”,劉女士便依照醫囑在當天做了手術。

  回家之後,劉女士疼痛難忍且下體常常出血,便在丈夫的陪伴下于6月16日再次來到醫院做檢查。檢查之後,劉女士被告知上次手術並未成功,於是她強忍著痛苦再次接受了人流手術。

  換家醫院順利墮胎

  本以為就此可以安心的劉女士回家靜養了一個多禮拜,還是覺得腹中異常疼痛,再次來到這家醫院做B超檢查,這次結果更是讓人大跌眼鏡,B超結果顯示胎兒仍有心跳。 劉女士決定再也不相信該家醫院,轉而入住另一家醫院,並遵照醫囑採用藥流順利打掉了胎兒。

  但是經過三次打胎手術的劉女士已然身心俱疲,並且因為長期休病假,她被迫失去了工作。失去了骨肉和工作的劉女士感到悲痛萬分,一紙訴狀將前一家醫院告上了法庭,請求判令醫藥費、誤工費、精神撫慰金等合計22341元。

  爭論焦點

  醫生説沒説“上環不能藥流”

  法庭上,這家醫院堅稱,“我們根本沒有説過上環就不能藥流的話,手術同意書上原告也是親自簽字同意的。”

  然而,劉女士卻表示,“醫生明確告知我,因為我上環了所以不能藥流,所以我才選擇了人流。”劉女士認為,因為人流比藥流的價格高,所以醫生才以她已上環為由,建議其人流。

  但是,在劉女士的病歷上,並未看到醫生的診斷意見,也未出現“上環不能藥流”的建議,劉女士本人也不能證明醫生到底有沒有説過這句話。

  對於兩次人流失敗,醫院認為,自己的操作完全是符合規定的,但是手術中有很多不確定性。

  後法院經多方調解,劉女士與被告醫院達成和解,由醫院一次性補償8500元。

  法官提醒:看病也要保留完整證據

  通常情況下,醫療糾紛都需要權威部門鑒定,而出具《鑒定意見書》會耗費患者大量時間,在某種程度上醫患雙方能夠盡可能達成一致意見也許是最有利於患者康復的解決辦法之一。

  法官提醒,如遇調解不成等情況可以通過法院解決相關糾紛,但是廣大市民務必注意完整保存病歷資料,包括門診病歷和醫療收費單據。 法官表示,患者在醫院接受治療而未能康復或痊癒是醫患雙方均不願看到的結果,患方只有保存證據並遵循正當合法的途徑才能最大化地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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