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哥跑3趟給失主送包 收65元車費竟被指敲詐
- 發佈時間:2015-09-02 10:33:32 來源:華西都市報 責任編輯:張明江
網友熱議的哥送包事件
綿竹的哥付世貴這幾天算是在當地計程車界出名了,而他本人卻很委屈。
原來,8月27日早上6點過,他拉了一個乘客,對方將一個包遺落在車上。他為還包,先後跑了3趟車,因此收了對方65元的車費。
這件事還沒結束。8月27日,網友“芭啦啦是魔法師”在微網志上爆料説:朋友丟包後請計程車師傅送過來,被索要120元錢,最後給了65元錢,拿回了包。
很快,該事件在網路發酵,綿竹當地一微信公眾號就發了一篇以《網爆:綿竹一齣租車司機涉嫌敲詐乘客!行為 太惡劣!》為題的報道。
那麼,的哥送還失主東西,是否可以收取費用呢?律師表示,只要收取的是合理費用,是可以的。
乘客包遺落計程車 的哥找失主
據付先生講述,8月27日早上5點過,他在綿竹岷山飯店門口拉了一名乘客前去客運站,結果乘客在中途的五路口就下車了。
“當時他有一個大皮箱放在後備箱,我給他抬下來,我就走了。”付先生説,後來他又拉了一個客人,發現車上有一個包,他猜測可能是上一個乘客掉的,就撿到了。隨後,他趕回五路口乘客下車的地方問,才知道那個乘客坐野出租走了。
付先生打聽到了野出租司機的電話,並給對方打了電話,告知一名乘客把東西掉在計程車上了,並給對方留了自己的電話號碼,讓對方聯繫自己來拿東西。
送還失主包 的哥收了對方65元
早上8點過,付先生接到一個電話,對方稱是失主的朋友,來幫失主取包,並要付先生送到一個建材城。
按照對方所説的地址,付先生趕了過去,並告訴對方早上為了這個包,來回幾趟産生了一些費用,就喊給50塊錢。對方不願意給,付先生就説把包送到計程車公司去,讓對方去公司拿。最終,包沒有送還就離開了。
沒過多久,付先生又接到一個電話,對方稱是丟包乘客的另一個朋友,最後,付先生未拉客直接把包送還到了失主朋友的手裏,收取了對方65元錢。
收車費被指敲詐 的哥覺得委屈
本以為這件事情就這樣結束了,然而,當天上午11點過,網友“芭啦啦是魔法師”發微網志稱,“我有一個外地朋友今天離開綿竹,早上打計程車去車站途中不慎將錢 包遺落。計程車師傅打電話喊我朋友去拿,本以為是好人好事,結果計程車師傅索要120元才肯歸還,最後談下來給了65元。”
當晚,綿竹一微信公眾號以《網爆:綿竹一齣租車司機涉嫌敲詐乘客!行為 太惡劣!》為題報道了這一事件,並引用網友微網志內容“師傅的行為太給綿竹人丟臉”,並評論説計程車司機這樣做“損害了城市與計程車的形象”。
“總共跑了三趟給送這個包,一共收了65元車費,這有什麼不對呢?”付先生介紹,120元是把包送到德陽的價格,沒有送,所以就沒有要這個價。自己收了65元的車費卻受到這種評價,他感到很委屈。
隨後,記者試圖聯繫失主方,但幾次打電話都無法接通,失主的朋友則表示:“不再糾結這個事情,不想再談這個事情了。”
律師説法:只要收取合理費用是可以的
8月29日,微信公眾號刪除了《網爆:綿竹一齣租車司機涉嫌敲詐乘客!行為 太惡劣!》這篇文章。
綿竹市通達計程車公司董事長辛伯容表示,對於該微信公眾號所説的的哥涉嫌敲詐乘客的説法,他們保留起訴該公眾號的權利。
那麼,的哥在送還失主的東西,是否可以收取費用呢?四川蜀仁律師事務所姜波律師認為,只要收取的是合理的費用,是可以的,比如跑空車來專門給你送東西,里程費用是可以收取的。
姜律師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112條規定: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權利人懸賞尋找遺失物的,領取遺失物時應當按照承諾履行義務。
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79條也規定,拾得遺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飼養動物,應當歸還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費用由失主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