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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舊衣服在試衣間丟失 商家:買下新衣或者脫下

  • 發佈時間:2015-08-18 10:15:18  來源:東方網  作者:于洋  責任編輯:張明江

  16號晚上,沙區三峽廣場某商場,一名美女顧客遇到了一個十分尷尬的問題:她在試衣間換衣服時,脫下來的自己的衣服被人偷走了。110民警準備將雙方帶往派出所調解時,商場要顧客要麼掏錢將新衣服買了,要麼將新衣服脫了才能離開。

  美女試衣間丟了衣服

  16號晚上,20多歲美女林嬌(化名)和兩名朋友在三峽廣場一家商場逛街時,林嬌看中了一條連衣裙。隨後,林嬌將錢包和手機交給同伴,自己拿著新衣服去了試衣間換衣服,接著穿新連衣裙走了出來,叫朋友幫她參考是否合身。

  幾分鐘後,林嬌決定買下這件衣服,可當她回到試衣間後傻眼了,先前換下來的舊衣服不見了。林嬌和朋友連忙找到商場店員,對方稱,有其他顧客進過試衣間,但顧客已經走了。

  要麼拿錢買,要麼脫下衣服

  昨天,記者電話聯繫上了林嬌。她回憶,當時她找到商場,要求通過廣播,問一下是不是有顧客拿錯了衣服。但商場服務員卻説,如果是故意拿走的,廣播也沒用。

  隨後,林嬌和朋友自己在商場裏尋找,但找了20多分鐘沒有結果。商場安排了員工尋找,也沒有結果。於是,林嬌撥通了110。

  民警接警後趕到商場。民警建議林嬌和商場負責人一起到派出所協調處理。但商場負責人卻表示,林嬌如果要離開,先要把這件衣服買了單才能出去。如果不買單,就要把新衣服脫下來再去派出所。

  民警協調,商場打五折

  “把新衣服脫了,我不可能穿著內衣內褲出去噻?”林嬌十分不滿。隨後,民警又叫來商場另一位負責人,經過民警做工作,商場最終讓步,同意林嬌先不用買單,穿著新衣服去派出所調解。

  隨後,民警帶著雙方當事人,來到了渝碚路派出所三峽廣場警務室,經過民警耐心調解,雙方各讓一步,商場同意將這件標價139元的衣服打5折,林嬌支付了一半的錢,買下這件新衣服,然後離開。

  律師説法

  商場若沒盡到安保責任,顧客可索賠

  昨天,記者回訪了事發商場。在試衣間外面,沒有看到有類似“顧客保管好各自衣物”的提醒。民警介紹,他們在試衣間調查時,也沒有看到試衣間裏有提醒顧客保管好衣物的告示。隨後,記者走訪了多家商場的試衣間發現,有的商場在試衣間門口有提醒,有的在試衣間裏面貼了提示,提醒顧客保管好各自的衣物。

  律師尹柱剛針對此事分析説,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經營單位有責任為消費者提供一個安全的消費環境,有責任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經營單位沒有盡到安保責任的,顧客有權向經營單位索賠。

  尹柱剛律師建議商場等經營單位,要做好安保措施,試衣間裏面不能安監控,但可以在試衣間外面裝監控設施,並加強安保巡邏以及安全提示工作。同時,作為顧客一方,也應盡到隨身攜帶並保管好自己財物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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