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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當庭翻供否認搶劫 稱只是感情受挫想坐牢

  • 發佈時間:2015-08-14 07:47:26  來源:東方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張明江

  婁某試駕奧迪時,持刀把車開走,還拿走賣家4000元現金。南京全城大追捕,不到一小時就將他抓獲(詳見現代快報2月13日封7版報道)。昨天,婁 某涉嫌搶劫罪,在雨花臺區法院受審。婁某當庭翻供,認為自己並沒犯搶劫罪。據了解,事發當天婁某拿走賣家的現金時,寫了借條和借車合同,律師認為他無罪。 法院沒有當庭宣判。通訊員 雨研 見習記者 姚茜 現代快報記者 張玉潔

  今年2月11日,婁某見網上有人出售二手奧迪,就聯繫上賣家李 女士(化姓)。雙方見了兩次後,婁某要買車,約定交定金2萬元。試車後,他沒有付款,而是掏出一把刀,讓李女士坐到車後排。李女士聽他説“捅一刀”等字 眼,嚇哭了,把錢包裏的現金交給了婁某。婁某拿了錢,讓李女士下了車。李女士丈夫聞訊立即報警,稱有人搶車。南京全程追捕,不到一個小時,婁某就被抓獲歸 案。

  昨天在法庭上,婁某稱,曾因感情受挫想輕生,但缺乏勇氣,就想去坐牢。他看到二手奧迪車的售賣資訊後,就想做點事情坐牢。他約李女士見面,試車時他説,“我不要你任何東西,也不會傷害你,只要你陪我聊一會就行。”

  在此前接受公安機關訊問時,婁某承認“我就是搶劫”。而昨天庭審中,當檢察機關指控婁某犯搶劫罪時,他又當庭翻供,稱自己可能有罪,但並不是搶劫,“我只是想犯一點錯誤。在警察做筆錄時瞎講,當時就想坐牢。”

  後來拿出刀,他表示是無心之舉,並沒想威脅李女士,也沒想搶她的錢和車。拿走4000元,是李女士給他加油用的,他拒絕了十幾遍才收下。

  據了解,在拿走4000元時,他寫了借條。將車開走前,他寫了借車合同,每天租金500元。他提出,自己並沒有想過非法佔有這些錢和車。

  在法庭上,婁某的兩位律師都為他做了無罪辯護。他們認為,4000元是李女士拿給婁某加油用的,而婁某拿刀並非針對財産而來,而是因為感情受挫自暴自棄。只有婁某的供述和李女士的陳述,不足以證明婁某有搶劫的主觀故意。

  律師還提出,當時婁某寫了借車合同和借條,還拿出身份證給對方看。他把車開走,是基於這份租賃合同和借條,而不是搶劫。後來李女士的丈夫給婁某打電話,讓他把車開回來,他還告知自己的位置。綜合以上幾點,律師認為他無罪。

  但檢方認為,借條和借車合同,只是為了掩飾婁某佔有車輛的行為而已。李女士不認識婁某,卻將30多萬的車借給他,只有基於對自己的保護才會這麼做。

  檢方建議對婁某量刑10到12年,法院當庭沒有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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