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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萬餘元賣女兒 遭老父報警後獲刑5年

  • 發佈時間:2015-07-30 15:34:37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劉鵬  責任編輯:張明江

  為謀私利,男子史某不惜狠心將親生女兒以11000元的價格賣掉。當年邁的老父親聞訊後,果斷向公安機關報警求助。30日,記者從河南省靈寶市人民法院獲悉,因犯拐賣兒童罪,史某于近日被當地法院判處5年刑期。

  “警察同志,我孫女讓我兒子抱走給賣了,請求你們儘快幫我把孫女追回來。”據介紹,這起拐賣兒童案之所以被揭發,源於一位老人的報警電話。而這位老人就是被拐女孩的爺爺。

  法院審理查明,2014年7月17日,河南陜縣西站一家快捷酒店內,男子史某經趙某介紹,將自己的親生女兒小史賣給了陜西省某縣的程某某(另案處理),後史某獲得贓款11000元,介紹人趙某獲得1000元。事發後,得知消息的史某老父親惱羞成怒,在一路打聽到孫女落戶的線索後,立即向當地警方報案求助。

  2014年11月16日,被告人史某因涉嫌犯拐賣兒童罪,被靈寶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30日,被告人趙某因涉嫌犯拐賣兒童罪,被靈寶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其所得贓款也被追繳。後靈寶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史某、趙某犯拐賣兒童罪,向靈寶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法庭上,史某、介紹人趙某為自己拐賣兒童的行為進行辯護。然而,史某父母的證詞,無情地戳穿了兒子史某和介紹人趙某的辯解。

  靈寶市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史某以非法獲利為目的,出賣親生女兒;被告人趙某明知被告人史某出賣自己的親生女兒,仍幫助介紹尋找買主,其行為均已構成拐賣兒童罪,應予懲處。

  最終,法院以拐賣兒童罪判處被告人史某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0元。判處被告人趙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被告人史某違法所得11000元,予以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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