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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市民打碎一壺蓋店主索賠10萬 官司打兩年

  • 發佈時間:2015-07-30 11:39:04  來源:鄭州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田燕

  收藏愛好者李華(化名)不小心打碎了一家紫砂壺店展示的“鎮店之壺”壺蓋,店主索賠10萬。一個壺蓋值多少錢、該賠多少錢?雙方打起了官司,沒想到一場官司打了兩年。最終李華賠了店主6.2萬元,殘缺的紫砂壺歸了自己。這是昨天管城區法院審結的一起稀罕案件。

  攤上大事了!打碎“鎮店之壺”被索賠10萬元

  2013年2月1日,李華來到位於中州大道與航海路交叉口附近的國香茶城,在遲某經營的紫砂壺店內,觀賞一個擺放在展櫃內的皮包壺。越看越喜歡,忍不住拿出來細細品賞,誰知手一滑,壺蓋被打碎。

  “這個皮包壺是由國家級高級工藝美術師、江蘇省陶瓷藝術大師史小明製作,一直以來我都把它視為‘鎮店之壺’,從來都是只展示不銷售。”店主遲某心疼壞了。

  雙方未能就賠償問題達成一致,李華表示最多賠償4.5萬元,遲某不同意,隨後將李華告到管城區法院,要求李華支付紫砂壺價款、精神損失費等共10萬元,其中紫砂壺損失8萬元,精神損失費2萬元。

  歷時兩年 三次庭審

  最終賠償6.2萬元

  一審時,李華代理人指出,雖然李華有過錯,但店主沒有對涉案紫砂壺盡到提示和防護義務,對茶壺的損毀也應承擔相應責任,“況且這個茶壺究竟值多少錢,也沒有個票據證明。”

  由於在紫砂壺價格問題上很難達成共識,案件前後共經過了三次審理。一審時,法官曾經多方調查了解,並走訪了宜興紫砂壺原産地,並且對該壺委託專業機構進行鑒定,作出了判決。但是在紫砂壺的價格上雙方始終無法統一,又上訴到鄭州中院。在二審過程中,雙方仍對紫砂壺價格爭議較大,鄭州中院發回重審。

  此次審理過程中,辦案法官不僅大量查閱了紫砂壺的相關資料,又多次做雙方當事人的工作,多次組織調解,最終李華願意於今年10月1日之前賠償遲某6.2萬元(含鑒定費),屆時遲某將紫砂壺交付李華所有。

  至此,一起充滿火藥味長達兩年的糾紛得以徹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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