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遊客被美警察打索賠千萬 打人者因官司破産
- 發佈時間:2015-06-09 10:17:00 來源:新民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這是一場持久戰。自2004年被美國國土安全部警員毆打的中國遊客趙燕對美國政府提出1000萬美元的民事訴訟賠償後,至今,該案仍沒有一個結果。
美聯社報道稱,該民事訴訟案于8日繼續審理,而當年被控毆打趙燕的美國國土安全部警員羅伯特·洛德斯則“意外”地成為了該案的證人,幫助美國政府對趙燕的傷情賠償主張提出挑戰。
打人警察因官司破産
2004年7月,因被懷疑與販毒者有關,在美國從事商業活動的趙燕在美加邊境的尼亞加拉大瀑布美國一側旅遊時,遭到美國國土安全部警員羅伯特·洛德斯毆打,臉部、頭部多處淤血,傷勢嚴重。
2005年9月,美國水牛城市西區聯邦法院由陪審團作出裁定,洛德斯被判“無罪”。
雖然由美國政府公訴人提起的這起刑事訴訟就此結案,但趙燕及其律師還提起了民事訴訟,向美國國土安全部及其他若干政府機構提出1000萬美元賠償要求。
由於調解無效,這起民事訴訟案8日在美繼續審理。
美聯社8日報道稱,針對趙燕提出的1000萬美元的民事訴訟賠償,美國政府為自己展開辯護,甚至啟用了讓人多少感到意外的證人——曾毆打趙燕的美國國土安全部警員羅伯特·洛德斯。
對此,洛德斯表示,即使此前美國政府公訴人對他提起的刑事訴訟讓他最後破産,但現在能有機會在趙燕案中作證,説出當時的一切,讓他感到很高興。“我希望事情的真相能為外人所知。”2004年,美國政府公訴人對洛德斯提起的刑事訴訟留給了他20萬美元的法律帳單。洛德斯只能變賣房産,並宣佈破産。2005年9月,被判無罪後,洛德斯又通過仲裁,在2008年復職。他還對美國政府提出了2500萬美元的民事訴訟賠償,不過在2013年被駁回。
美方強調沒濫用武力
針對趙燕提出的1000萬美元的民事訴訟賠償,美聯社報道稱,如今美方仍然堅持,美國國土安全部警員洛德斯當時的確用他的膝蓋踢了趙燕的頭,並把她的頭強按在地上,導致其身體受傷。但現在,美政府強調,洛德斯當時並沒有濫用武力。
美政府表示,洛德斯採取的行動在當時的情況下是必要的,因為那時趙燕試圖逃跑,還對洛德斯拳打腳踢,所以説,趙燕受傷是她自己的責任。
“與洛德斯造成對抗的局面,趙燕對此是否負有責任,這是非常關鍵的問題。”美國律師助理瑪麗·羅奇在法庭文件中如此寫道。
趙燕的律師沒有回應美聯社的採訪要求。不過,趙燕的律師此前曾指出,刑事案件中總是很難判決執法官員有罪,但民事訴訟對證據有著不同的標準,趙燕所受的傷清楚地表明被告確實過度使用了武力。所以,趙燕得到民事賠償應該不成問題,關鍵在於法庭判決被告應賠償的金額。
此外,趙燕律師團隊也做好了打“持久戰”的準備。代表趙燕的律師公司表示,雖然對於雙方來説,庭外和解是一個省時省力的選擇,但庭外和解所達成的妥協性賠償金額往往低於法庭判決賠償金額。(新聞晨報 晨報記者 徐惠芬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