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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15歲被脅迫賣淫 19歲帶五名女孩逃離“火坑”

  • 發佈時間:2015-07-10 08:45:13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黃雅珊  責任編輯:張明江

女孩15歲被脅迫賣淫19歲帶五名女孩逃離“火坑”

  小咏因立功情節獲法院輕判

  四川人小咏(化名),15歲那年被毆打、脅迫賣淫,遂報警,脅迫他的男子被抓;19歲那年,她幫男友經營賣淫窩點,發現5名未成年女孩同樣遭脅迫賣淫,將這些女子營救出來後,明知自己協助賣淫會被判刑的情況下,毅然選擇報警。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她堅定地説“不後悔”。

  7日,小咏被豐澤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其男友和另一名男子因犯組織賣淫罪,一審均獲刑七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

  協助男友經營“按摩店”

  “有一家按摩店,你去經營。”38歲的貴州人徐某志(外號“長毛”),在去年9月15日左右,向女友小咏交代了這件事。兩人心知肚明,按摩店是用於賣淫的。幾天后,他們來到泉州市區豐盛假日城堡租了一間店面和一間儲藏間,取名為“夢妹休閒會所”。小咏作為店長,負責接聽電話、接待嫖客、收取嫖資、安排及接送人員外出賣淫等工作。

  沒過多久,徐某志認識了30歲的老鄉蘭某坤(別名“蘭坤坤”)。蘭某坤帶了6名女孩到店裏上班,其中5名是未成年人。剛開始,店方和女孩講好賣淫一次收130元,店裏抽成40元,女孩得90元。不過,小咏説,至案發時,女孩們都沒分到錢。

  除了在店裏經營賣淫活動,該會所還提供到府服務。小咏説,半個月內,店面兩次遇到警察檢查,因此關門了幾天。至案發時經營了七八天,一天的營業額在1300元至1500元。

  目睹女孩拒出臺遭暴打

  在把6名女子帶到夢妹休閒會所上班時,蘭某坤曾威脅那些女孩要聽小咏的話,不上班就要挨打。當時聽到這些,小咏只當蘭某坤是在警告這些女孩。“他經常打我們……”事後,那些女孩告訴小咏,她們是被蘭某坤從老家騙來的,小咏還是沒當一回事。

  直到去年9月28日下午,小咏外出買菜回到店裏,碰到蘭某坤要讓一女孩出臺。女孩不同意,蘭某坤就揪著她的頭髮,把她摁在地上,用腳狠踩她的頭。女孩一邊哭泣,一邊大聲求饒,絲毫不敢反抗。小咏實在看不下去,便用自己的身體護住女孩,不讓蘭某坤繼續毆打。因為蘭某坤一直威脅女孩説如果不出臺,就報復她的家人,最終女孩只好屈從,跟著蘭某坤出臺了。

  去年9月30日下午,上述一幕又在另外一個女孩身上上演。小咏終於相信,那些女孩賣淫真的是被脅迫的。

  帶領五名女孩 逃離“火坑”

  “我一定要帶你們離開!”去年10月1日下午6時多,小咏帶著6名被脅迫賣淫的女子離開按摩店,一行7人打的到芳草園後,其中一女孩因擔心被蘭某坤報復不敢離開,小咏只好出錢讓她打的回店裏。

  今年7月7日法院宣判後,小咏告訴記者,她本來想把這些女孩帶到晉江,讓她們入廠工作一個月,賺點路費再買車票回家,不料這些女孩都沒有身份證,廠方拒收。

  怎麼辦?小咏犯了難。既不可能再把這些女孩送回“火坑”,又不可能帶她們乞討,思量再三,她選擇了報警。小咏説,她明知自己協助賣淫,逃脫不了法律的制裁,但當時已經沒有其他出路了。她這樣做,只因15歲那年,她也經歷過被脅迫賣淫的痛楚。

  回憶起往事,她情不自禁痛哭起來。原來,由於和母親關係不好,15歲那年的一天晚上,她在大排檔喝酒後,一名男子靠近她,騙她説要給她介紹工作,未想竟掉入被迫賣淫的陷阱,後悔不已。

  考慮相關情節 法院給予輕判

  本案人民陪審員陳蕓生介紹,協助賣淫罪是屬於情節嚴重的犯罪,一般要判5年—10年的實刑,但法院考慮到小咏有兩個法定可以減輕處罰的情節,一是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的自首情節,二是協助公安人員抓到同案犯的立功情節,再者她勇敢地幫助多名未成年女子脫離“火坑”,所以法院最終對其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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