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女學生與老師發生性行為 老師稱雙方自願(2)
- 發佈時間:2015-07-03 11:46:55 來源:環球網 責任編輯:張明江
于去年9月份“自願發生性行為”
據陳文描述,自己也知道這段感情不會有結果,因此屢次提出要結束,但小靜總是不肯。每次小靜一哭,自己就狠不下心。
2014年6月初,小靜和陳文的短信記錄被小靜媽媽看見,手機被沒收,便只能通過寫紙條的形式和陳文交流。陳文也向小靜家人保證今後再不主動跟小靜聯繫,要是小靜主動聯繫,陳文必須及時向小靜的監護人反映,遏制事態發展。但陳文沒有這麼做。
據他描述,是因為擔心向小靜家人告發後,小靜會採取過激舉動。直到2014年9月份,二人獨處時發生性行為。小靜的家屬得知後,雙方又一次進行了協調。
“當時他們提出來要30萬元賠償,後來經過協商,是20萬元。”陳文説,家裏一下子拿不出那麼多錢,就先給了小靜家屬10萬元,另外10萬元則打了欠條。協議書上稱,這20萬元為小靜今後的學業費用。
小靜的舅舅告訴記者,自己當時參與了協調。20萬元的費用其實是陳文自己提出來的,對方此舉目的是希望家屬不要將事情鬧大,息事寧人。因為考慮到孩子的成長,家屬便同意了該協議,並且打算將小靜帶到外地去學習,和陳文分開,結束這個事情。
“沒想到小靜被帶到那邊還沒幾天,這個老師又跑到那邊去找她了。”小靜的舅舅感到很氣憤,“這不是糾纏是什麼?”
小靜家屬:不排除小靜被對方所贈東西收買感情
陳文的妹妹陳小姐昨日向記者發來十余張信件圖片,稱均是小靜寫給陳文的內容。記者在信件中看到,寫信人對收信人的稱呼曖昧。
“不排除孩子在和老師的相處過程中,會被對方贈送的東西收買感情。”小靜舅舅介紹,陳文給小靜買過好幾部手機,還有手鐲之類的飾品。記者也在部分信件中看到“對不起再讓你買手機”等文字內容,對於陳文所説的,自己和小靜是産生了感情,小靜舅舅認為,小靜屬於未成年人,根本就不知道什麼是愛情,陳文作為老師,在發現學生有這種苗頭之後,應該予以正確的引導。
據小靜媽媽介紹,小靜剛到陳文班上的時候,曾被他當著全班同學的面摸、抱。
“女兒回來跟我們説,很討厭這個老師。”小靜媽媽説,但事情發生之後,女兒也曾説過“他(陳文)對我挺好的。”
家屬認為,小靜很大程度上是在陳文的物質攻擊下對他産生了好感。
是否滿14周歲成焦點
法學專家:就算年滿14歲,也應該受到道德法庭的終身審判
記者了解到,在今年3月份,小靜家屬報警後,柘榮縣公安機關便立即立案偵查,蒐集證據將陳文控制住。但在後來移送檢察機關時,被以(小靜)沒有出生證明、年齡模糊為由不予批捕,最終被取保候審。
“小靜的出生時間,戶口本上寫的是2000年10月31日;但卻有族譜證明,小靜的出生時間是在2000年6月20日。”柘榮縣公安局相關工作人員向記者回應,出生時間上的出入,直接影響了陳文和小靜發生性行為時,是否年滿14周歲的問題,因此檢察院沒有對其進行批捕,案件需要做進一步偵查。
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小靜也曾向陳文表示,6月20日是自己的生日,並非戶口本上的10月31日。
法學教授丁兆增指出,通常情況下,公安、司法機關在偵辦案件時,均以戶口本、身份證上的出生時間為準,族譜上的證明相對較為薄弱,除非有出生證明佐證族譜上的出生時間,並將戶口本上的日期更改為一致。
“但就算年滿14歲,這個老師也應該受到道德法庭的終身審判。”丁兆增説。
對於這個觀點,柘榮縣教育局分管德育的副局長袁嘉希也表示贊同,他表示,教育部門在事後便介入協助調查,目前陳文正處於“罪與非罪”的界定點。但他認為,不論小靜是否年滿14歲,也不論司法機關對陳文的定論是有罪還是無罪,作為一名教師,他的做法嚴重違反師德,當地教育部門將對其從嚴從重處理。
目前,當地公安機關正進一步偵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