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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淘不申報 浙一奢侈品箱包店主被判走私罪

  • 發佈時間:2015-06-03 13:47:31  來源:解放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劉波

  原標題: 海淘不申報 偷稅卅五萬 浙江一奢侈品箱包店主被判走私罪

  

圖片説明:海淘也要申報

  浙江寧波一名小夥楊某因託人從國外低價代購奢侈品箱包,轉手再高價賣出,被寧波市中級法院一審認定偷稅35萬元,獲判有期徒刑18個月、緩刑2年並處罰金55萬元。

  楊某在寧波市區開有一家箱包店,主營國外奢侈品品牌。不過,楊某的箱包來源於海淘——他常年雇人在國外代購一線大牌的新款,之後買手們通過隨身攜帶的方式,選擇無申報通道將貨物走私入境,或者以郵寄的方式從境外寄至楊某處。

  2013年5月21日,楊某的買手之一黃某從南韓旅遊回來,帶了5個品牌手提包。當時,黃某選擇的依然是無申報通道,被寧波機場海關當場查獲。同日,寧波機場海關緝私分局對楊某的箱包店進行搜查。經查,2011年8月至2013年5月,楊某走私進口手提包等貨物共計290件。經海關關稅部門核定,完稅價格共計120萬元,偷逃應繳稅額達35萬元。

  今年2月,楊某被寧波市檢察院起訴到寧波中院。法院審理後認為,楊某為牟取非法利益,違犯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走私貨物,偷逃應繳稅額較大,應以走私普通貨物罪論處。同時,違法所得的35萬元也被依法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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