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買金遭錯抓92斤黃金被沒收警方13年後歸還
- 發佈時間:2015-05-26 07:55:00 來源:人民網 責任編輯:孫毅
13年前因攜帶買賣黃金被捕,多次受審最終被判無罪,幾經週折後吉林商人于潤龍索賠黃金事件日前告結。昨日上午,新京報記者獲悉,于潤龍已于5月19日下午在銀行完成了國家賠償交接手續,順利取回了45860克黃金。
在2004年國家司法考試中,于潤龍“返還黃金”案件曾被列入選擇題。標準答案稱,依據《國家賠償法》的相關規定,“扣押的黃金,應當返還”是唯一正確答案。
曾拒絕折價賠償金
2002年,于潤龍因攜帶黃金被吉林市公安局攔截,46公斤黃金被上繳罰沒。不久後,國家政策調整,個人收購、買賣黃金行為將不再構成非法經營罪,當地檢方也認定他的行為不構成犯罪,但之後於潤龍多次討要黃金未果。
2012年8月,于潤龍又因非法經營罪再陷囹圄,直至2013年7月,再審判決無罪。多次改判,但黃金始終未能賠還。
今年1月4日,吉林市公安局作出《刑事賠償決定書》,同意支付給於潤龍賠償金384萬餘元。于潤龍對黃金折價數額不滿,提出了刑事賠償復議申請。
這一要求得到吉林省公安廳的認可。3月6日,吉林省公安廳出具《刑事賠償復議決定書》,決定撤銷吉林市公安局原賠償決定,由賠償義務機關按照調解協議在3個月內返還賠償請求人于潤龍46384克黃金。
因純度致重量縮水
于潤龍稱,5月19日下午,他按照吉林市公安局要求,在當地交通銀行一網點內完成了賠償交接手續,順利從窗口領取到了黃金。
黃金有小盆那麼大,事先已經包裝好了。于潤龍稱,交接全過程進行順利,領取到的黃金共計45860克,他用袋子裝好帶回了樺甸市,並存入了銀行。據了解,該批黃金上印有交通銀行和沃德金字樣,並附有編號。
于潤龍賠償案件委託代理人,北京世紀律師事務所律師張鐵雁介紹,之所以最後沒有領取到46384克黃金,主要是由於吉林省公安廳此前曾進行過調解,稱當初上繳的黃金在純度上有瑕疵,重量上被折掉了500克左右,這一提法得到了我們認可。 (記者林斐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