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侵佔242萬公款包養90後:2年開房380次
- 發佈時間:2015-04-09 16:04:31 來源:中國日報網 責任編輯:畢曉娟
女子受審
為了包養90後的“男小三”,已為人母的80後少婦杜某奮不顧身。兩年間,她共侵佔所在公司營業款240余萬元,其中大部分用於維繫兩人的戀情。
今天下午,溫州永嘉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金華人杜某職務侵佔一案。
東窗事發
今天的庭審現場,沒有杜某的一個親人、朋友到場。丈夫在獲悉妻子杜某出軌後,憤而離婚。
這件事是在2014年的5月14日晚上東窗事發的。
杜某説,那天晚上之前,永嘉縣某大型超市老闆朱先生已經對財務情況生疑,14日晚上,她過來上班後就被控制起來。
朱先生説,杜某當晚寫下了自己侵佔公司營業款的過程及用途。
“老闆説,如果錢還回來,就不報警。”杜某説。
5月15日,杜某的母親拿出了私房錢10萬元;5月16日,杜某的丈夫拿來了自己房屋的房産證。
這個自己的房屋,有部分錢用的就是那筆贓款。杜某説:“首付的70萬,就是從這200多萬中來的。”
後來,杜某的丈夫把車子、手機、IPAD等等,都抵押給了杜某供職的公司;杜某也用信用卡取出了所有的現金3萬餘元。
包養“男小三”
87齣生的金華人杜某侵佔公款,起因是她愛上了93年出生的湖北人陳某。
朱先生説,陳某身高大概在1米75,人不是很高大,但是長的很瀟灑。
兩人相識在2010年。這一年,陳某應聘到這家超市,當理貨員;而此時的杜某已經在這家超市,做了四年的收銀員。
三個月後,兩人戀愛了。當時,陳某18歲,杜某24歲;此時的杜某已經是一個2周歲女兒的媽媽。
這份戀情非常“貴”。
朱先生説,他了解到,兩人到酒店開房有380多次,很多次都還是在溫州最貴的酒店。“杜某給自己過生日,花了一萬多。”
杜某還給陳某買了一輛馬自達,花了10萬元買了黃金存在永嘉甌北的一間銀行,經常去香港、海南等地旅遊;後來陳某辭職,自己去瑞安開店舖,經營化粧品,也是杜某資助的……
侵佔240萬餘元
這樣的花銷,顯然不是一個月工資才4000元的收銀處長,能夠承擔的。
2012年3月份,因為工作努力,朱先生將杜某從收銀員到收銀組長,一路提拔到收銀處長,負責將公司所有收銀員每天的收入、報表匯總上交。
在這個崗位上,杜某發現了賺“偏門”的路子。
超市每天的收入,分現金收入和刷卡消費收入。杜某就在公司每日的收銀結款單、營業款解交單上,減少現金收入、增加儲蓄卡收入,這樣上交的營業額數字沒變,但減少的現金就進了自己的口袋。
杜某説:“節假日和生意特別好的時候,一天可以弄到1萬塊。”
從2012年4月到2014年4月份,杜某以這樣的方式,共侵佔超市營業款240余萬元。
朱先生説,因為出納和杜某的關係非常好,所以一直沒有發現其中的貓膩。而杜某則欺騙家人,這些錢是中彩票得來的。
朱先生説,直到2014年,他發現收入與支出不成正比的時候,才開始生疑。
女兒還需照顧希望法庭減輕處罰
案發後,杜某與其家屬、陳某退還永嘉縣華聯超市有限公司現金、房子、車子、黃金、手機等財物合計約人民幣1108061元。
今天的庭審,杜某具體的侵佔金額、以及是否自首,成為庭審的焦點。
杜某對侵佔公款的事實供認不諱,但認為金額沒有這麼多,“大概200萬左右吧”。她説,時間過去太久,記不清楚了。
而部分證據的缺失,也致使真正的侵佔金額,無法準確統計。
雖然,杜某于2014年6月19日,前往永嘉縣公安局自首。但公訴人不認為,杜某有自首情節,因為對於陳某的犯罪事實,杜某前後口供不一致,先是説受陳某指使,後又翻供説不關陳某的事。
記者從永嘉縣公安局了解到,陳某因涉嫌掩飾、隱瞞犯罪事實被警方刑拘,目前被取保候審。
杜某在法庭上説,對所做的事情非常後悔,希望法庭看在自己為人母的份上,家中現在7周歲的女兒還需要照顧,希望法庭能減輕處罰。
法院未當庭宣判,將擇日進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