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找人冒充男友領結婚證 抵押男友房子借錢
- 發佈時間:2015-04-01 09:12:30 來源:錢江晚報 責任編輯:胡愛善
47歲的老林是台州三門縣亭旁鎮人。25年前,他認識了和自己年齡相倣的陳花。兩人一見鍾情,組建了自己的家庭,還生了個兒子。
兩人覺得只要相愛,其他都不重要,所以沒去辦結婚證。
天有不測風雲,10年前一次車禍,老林的手落下了殘疾,幹不了重活。家裏經濟收入大打折扣。沒錢萬事難,兩人因此爆發口角,最終感情出現裂痕,分居。
漸漸地,兩人斷了聯繫。但三年後,2014年10月,老林突然收到一張法院的傳票,説老林借錢不還。再不趕緊還上,法院就要拍賣他的房産了。
這下老林懵了。跑到法院一看,追債人不認識,但對方卻出示了一張抵押借款的欠條,證明幾年前老林和陳花把他們共有的一套房子抵押了。
老林急得跳了起來:“我根本不知道這個事情,也沒跟任何人借過錢,和陳花也沒領過結婚證。”
法院隨後到當地民政部門一查,結果又讓老林氣得不行,原來民政部門有他和陳花的結婚登記記錄,而且已經是幾年前了。
“這怎麼可能,我殘廢後,雙手字都寫不了,如何去登記填表格?”老林到民政局檢查結婚證,卻發現合影的照片,男的根本不是自己。
老林找到陳花。見事情敗露,陳花道出實情:
幾年前,兩人關係有些緊張,陳花覺得老林靠不住,想承包些小工程做做,但又苦於沒有啟動資金。經別人介紹,陳花認識了一名願意借她錢的老闆,但對方要求陳花把家裏的房子抵押給他。
可房子根本不是她名下的,陳花多方打聽,得知只要有夫妻的結婚證等相關證件證明房子是夫妻共有財産,就可完成抵押。
陳花有個朋友,長得和老林很像,她就把他請過來幫忙,結果成功瞞過了民政局的工作人員,將結婚證拿到手。這張結婚證,資料全部是老林的,唯獨照片上的男子不是老林本人。
拿到結婚證,陳花用它做抵押,借了28萬元去做項目。結果缺乏經驗,虧得血本無歸。而另一邊,債主開始討債,但陳花哪有錢還,一推再推,借款人沒辦法,將夫妻倆告上法庭,要求抵押房産還錢。
法院判定,老林和借款糾紛沒有關聯。陳花請人冒充丈夫辦假證,並且借了錢不還,警方介入調查。如果立案,陳花很有可能因為詐騙罪被追責。 本報通訊員 楊甜甜 毛林飛
本報駐台州記者 陳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