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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媽看房遭售樓員逼單 不準吃飯上廁所緊跟至打款

  • 發佈時間:2015-03-25 08:34:02  來源:華西都市報  作者:楊元祿 孟飛  責任編輯:張明江

  花錢買房,本應是件高興的事。但瀘州大媽張誼瓊,卻一肚子委曲和不滿:看房時,只因隨口還了價,立即遭遇售樓人員到府貼身逼單,一天未得飯吃;忍痛簽下訂房單,取出即將到期的定期存款50余萬,以損失1.7萬餘元利息的代價交了七成購房款;10天過去了,開發商以種種藉口推諉,就是不給購房合同……

  20日,張大媽和華西城市讀本記者一起,找到該樓盤總經理王峰,講述被貼身逼單的遭遇,而後張大媽提出退房要求,卻遭開發商拒絕。第一步:

  

  大媽隨口還價軟磨硬泡簽下認購單

  張大媽回憶,3月5日,她在大街上接了一張售樓廣告宣傳單,對8000元每平的一間商業旺鋪心動,便打電話進行諮詢。此後,該樓盤售樓部一個姓郭的小夥子天天打電話進行騷擾,催她實地看房。

  9日上午,張大媽放下廢品回收生意,來到位於龍馬潭區關口的售樓部。“大媽,你只看見廣告單上8000元一平米的大字,沒看到下面那個小字‘起’嗦。”張大媽説,郭某稱她看中的那間小區臨街商鋪,不是每平米8000元,而是每平米2.3萬元。張大媽説當時她心想太貴,根本不值得投資,準備轉身就走時,嘴欠隨口還了個價,“1.88萬一平米,賣不?”

  張大媽説,沒想到還了口價立即被纏上了。當她走到街面上是,郭某已經追上來了,“大媽,既然你還了價,那我們先簽個認購單。”隨即,郭某就拿出認購單,要張大媽簽字確認。“花七八十萬買商鋪投資是件大事,等我回去與老伴商量後再説。”張大媽説當時她很想走,卻已被郭某死死拖住無法離開。無奈之下,張大媽在認購單上簽了字。第二步:

  

  威脅“15萬違約金”大媽被迫取了50萬定存

  “剛一簽字,郭娃兒就逼我交錢。”時近中午,早飯都沒吃的張大媽,以身上沒帶錢為由,要求先回家吃飯。“刷卡也行。”“沒帶卡,我家的錢都是銀行的定期存拆。”張大媽説,郭某見她確實沒帶錢,本想作罷出去吃午飯,結果又被售樓經理罵了回來:“吃飯重要,還是掙錢重要!”

  本想隨口打發走郭某的張大媽,其實對購房沒有太多經驗,她説根本沒想到簽認購單後,遭遇步步緊逼。“郭娃兒對我説,簽了認購單就必須買房。否則,我就要承擔總購房款20%的違約金。”面對15萬餘元的“違約金”,張大媽被嚇呆了。“唉!字都簽了,那就買嘛。”於是,張大媽只得與郭某一起回家取錢。

  到家後,張大媽拿出兩個即將到期的定期存摺猶豫不定,“小郭,你看我家真沒有活期存款,全是即將到期的定期存摺。加起來才50萬零5000元,現在把它當成活期取,損失利息1.7萬餘元,好不划算喲!”張大媽説,儘管她和郭某一直商量,但是他就是不鬆口:要麼取錢交認購款,要麼支付20%違約金。第三步:

  

  不準吃飯上廁所銷售員緊跟直至打款

  “小郭,我早飯都沒吃,硬是餓得很,等我熱點冷飯吃了後,我們再商量行不?”談起那天在家中的遭遇,張大媽氣不打一處來:“那個郭娃兒,硬是個不通情理的傢夥,我這把歲數了,在自己家中不準我吃飯不説,就連我尿漲上個廁所都不準,好像被人綁架的感覺。”

  當天下午3點過,兩人都餓得發慌,郭某才同意與張大媽一起到面攤吃麵條。“郭娃兒那碗麵錢,都是我給他開的。”吃完面,郭某又跟隨張大媽開車到兩家銀行,將兩個定期存摺上的50余萬元取出,直到兩人回到售樓部,全款打入開發商賬上。第四步:

  

  交款10天后大媽還沒拿到購房合同

  更讓張大媽感覺生氣的,是付錢前後售樓部態度大變。

  按雙方約定,張大媽購房實行分期付款方式。即先交50萬零5000元,本月底交第二筆購房款。回到售房部,郭某拿出一份空白的商品房合同,要張大媽先簽字,第二天來拿合同。第二天,張大媽到售樓部拿合同,得到的回復是“還沒辦好”。從3月9日到3月19日10天時間,張大媽天天跑到售樓部追要購房合同,銷售人員總是以“經理不在蓋不到章”、“還在房管局備案沒辦好”、“設計圖紙沒下來”等為由,讓張大媽白跑路。3月19日下午,張大媽打電話詢問合同好久能辦下來時,售樓部經理的答覆讓張大媽氣炸了:“合同還在眉山總公司審,可能要等到4月中旬才能拿到。”

  /開發商回應:

  售樓員做法欠妥已被公司開除

  對於張大媽講述種種“逼單”遭遇,該樓盤總經理王峰稱不需要與銷售員郭某當面對質,因在處理張大媽購房問題上的欠妥,他已被公司開除了。

  “張大媽擔心被騙問題,根本不存在。至於銷售人員郭某,對張大媽採取的種種逼單行為,主要是因為涉及他個人銷售提成的原因。”王峰認為:銷售員郭某不讓張大媽上廁所,和吃飯的行為,是否涉及限制公民人身自由,那是郭某的個人行為,應是公安機關調查處理。關於合同時間問題,王峰的解釋是:由於瀘州正在搞不動産登記試點,商品房合同網簽一般需要一週時間才能辦下來。

  隨後張大媽提出要求退房,卻遭到王峰的拒絕。在王峰的督促下,當天售樓部終於給張大媽拿出了商品房合同。

  /主管部門:

  鋪面至今未網簽強行逼單屬違規

  退房被拒,張大媽拿到合同的當天下午,便與記者一道前往瀘州市房管局查詢。結果表明張大媽的合同號在房管局網簽記錄中,根本就不存在。

  “該樓盤銷售人員強行逼單的行為,屬嚴重違規。”房管局市場科工作人員表示,網簽是開發商與銷售對象簽訂商品房合同後,要到房地産相關管理部門進行備案,並公佈在網上。網簽後備案後,會給一個網簽號,購房者可通過這個號在網上進行查詢。網簽的目的,是為了讓房地産交易更加透明化,杜絕開發商“一房多賣”。

  》最新進展

  消協受理大媽投訴目前正在調查

  24日,張大媽聯繫記者稱,已向消協投訴此事,消協已受理投訴。隨後,記者致電自貢龍馬潭區消協,工作人員杜女士説已接到張大媽投訴,目前正對此事展開調查。但杜女士説,張大媽所描述被“忽悠”買房,目前只是單方面説法,張大媽沒有保留相關證據。為保護消費者權益,消協將盡力促成雙方達成調解,盡力讓消費者不受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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