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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海容擔保公司老闆失聯多日 涉5億非法集資案

  • 發佈時間:2015-01-08 08:06:07  來源:東方網  作者:馬維輝  責任編輯:孫朋浩

  2014年12月30日下午,唐山抗震紀念碑前聚集了約20人,他們拉起橫幅,請求政府為他們討回血汗錢,引得路人紛紛駐足。

  唐山海容擔保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海容”)的債權人劉先生向《華夏時報》記者表示,海容實際控制人劉福慶已于去年12月29日失聯,旗下兩家擔保公司海容與唐山永利擔保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永利”)目前都已停業。1月4日上午,上千名債權人曾到唐山市路北區區政府前集合,向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據悉,當天區政府負責人與群眾代表開會,並提供了一份《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區分局關於海容、永利擔保公司涉案情況的調查進展報告》(以下簡稱《報告》)。《報告》顯示,2009年至今,劉福慶在未取得金融許可的情況下,通過海容和永利兩家公司以借款給付高息為誘餌,讓公司員工以個人名義與投資群眾簽訂借款合同,公司則以擔保方的方式做虛假擔保,向社會不特定群眾吸納資金,涉案資金5.4407億元,致使群眾資金無法收回。

  擔保公司老闆失聯

  1月6日下午16時許,路北區公安分局經偵大隊值班室,6名海容債權人正在填寫登記表。其中一名債權人齊女士告訴記者,這僅僅是聽到消息前來登記的一小部分債權人。

  據悉,齊女士去年7月與海容簽訂借款合同,借款金額為30萬元,月息是1分6。但去年12月30日,她聽朋友説海容老闆跑路了,於是趕快去門店查看,發現店面已關門,門上貼著路北區公安分局經偵大隊的通知,告知該店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已被立案偵查。隨後,齊女士來到經偵大隊,發現已經擠滿了人。

  1月4日上午9點,齊女士與眾多債權人來到路北區區政府門前,發現這裡已經聚集了上千人,既有20多歲的年輕人,也有白髮蒼蒼的老者,甚至還有4名海容員工。而區政府門前的新華東道被堵塞,過往車輛不得不繞行。

  10點半左右,群眾中推舉了12名代表向政府反映情況,劉先生是其中之一。他告訴本報記者,當時的接待人包括區政法委書記、經偵大隊長等6人。

  經偵大隊長表示,此案屬於非法集資,經偵大隊會努力偵破案件,儘早將在逃的劉福慶抓獲歸案。並表示1月9日將再次舉行碰頭會,向群眾代表通報案件進展情況。

  1月7日,記者撥打海容一位楊姓職員的手機,始終無法接通。隨後記者試圖聯繫另一名參加1月4日集會的海容員工,但對方婉拒了採訪。

  高息的誘惑

  齊女士告訴記者,去年11月,唐山市已有一家名為“隆浩投資”的擔保公司老闆失聯。12月初,唐山欒澤投資擔保有限公司也出現類似情況。

  劉先生表示,當時他聽到傳聞就曾到海容門店詢問,當時營業員告訴他,海容是有資質的公司,並且只做擔保不做投資,所以資金非常安全。

  而多位債權人也向本報記者表示,之所以選擇把錢投到海容,看重的就是它的實力。據調查,海容是唐山市數一數二的擔保公司,店面裝修豪華,並長期在本地幾家主流媒體上刊登廣告,而且利率也在國家規定的範圍內。

  據悉,海容的月息約為1分5到1分6,一位擔保業內人士表示,這樣算下來全年達到18到19個點,而擔保行業平均水準則在12到13個點之間。

  1月6日下午,記者來到唐山西山道的一家永利門店,看到這裡已是人去屋空,不過依稀還能看出原來的氣派。旁邊小區的保安説,這家門店開業已經2年多,生意非常好,每天進出的人絡繹不絕。

  劉先生説,正是因為其生意好,所以影響也更大。當地其他擔保公司融資1萬-2萬元也可以,但海容和永利起步金額就是10萬元,他在經偵大隊的登記表上甚至看到過1000萬元以上的。

  《報告》也顯示,立案後,路北區分局成立專案組對受害群眾進行登記造冊。截至目前,共受理報案群眾1148人(海容840人、永利308人),涉案資金5.4407億元。

  而目前調查結果如何,唐山市還有什麼處置措施?1月7日,唐山市外宣局相關人士對本報記者表示,該案件涉案人數眾多,目前仍在進一步調查中。

  已啟動司法程式

  一位債權人表示,劉福慶失聯之前已有擔保公司出現問題。

  而根據《報告》,路北區分局于2014年12月30日接到群眾報案後,已經向市局經偵支隊進行了通報,並於當日予以立案偵查。立案後,該局對海容、永利以及劉福慶下屬的“光明工貿”進行了查封,將公司賬本以及作案交通工具(兩輛麵包車)進行了扣押。2014年12月30日,分別將海容股東孫善東、海容職員楊立春刑事拘留。由於劉福慶係區人大代表,2014年12月31日,該局又向區人大常委會發函通報了關於劉福慶涉案的情況,待回復後對其採取強制措施。

  1月7日,記者致電路北區工信局,對方表示,現在正在全力追查當事人下落,查封其資産,收集債權人資訊。

  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吳英案辯護律師楊照東表示,本案中債權人的某些理解存在誤區,認為政府批准的金融機構不會構成非法集資,但其實即使是銀行,如果未在批准的範圍內向社會公眾吸收存款,也能構成非法集資。

  此外,雖然債權人希望通過政府解決問題,但政府並沒有權力強行要求企業退款。根據2014年3月發佈的《關於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非法集資案今後一律適用刑事司法程式,正確的辦法只有去公安機關報案,待公安機關追繳贓款後,再按照債權比例獲得一定的分配。

  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員尹中立表示,民間集資的問題由來已久,此前也曾在溫州、鄂爾多斯等地爆發過,這一次唐山重蹈覆轍,根本原因是民間存在金融需求,而正規的金融部門不能滿足。未來如果不解決金融體制問題,類似的事件還有可能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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