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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歸女碩士因感情糾紛網購有毒物質欲毒死男友

  • 發佈時間:2014-12-16 07:23:57  來源:新京報  作者:張媛  責任編輯:張明江

  圖解

  31歲“海歸”女碩士因感情糾紛心生怨恨,利用專業知識算出精確致死量後,將一定劑量的有毒物質放進可樂,讓其愛慕的男子飲用,致其一度被下達病危通知書。近日,這名女碩士因故意殺人罪,在北京一中院二審獲刑八年。

  網購有毒物質意圖殺人

  1983年出生的被告人史麗莎,2009年時考入美國約翰霍普金斯大學環境工程專業,獲得碩士學位後回國。2013年5月,在海淀一家程式培訓學院訓練營認識了同班同學,即本案被害人喬某,並由此引發了該起案件。

  據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史麗莎因感情糾紛對被害人喬某心生怨恨,于2013年8月17日通過網路購買有毒物質秋水仙鹼1克,意圖殺害被害人喬某。2013年8月20日,史麗莎在海澱區一處公寓門口附近,將事先投放了近1克秋水仙鹼的可樂提供給喬某飲用。

  次日淩晨,喬某就因身體不適被送往309醫院,先後被送達病重、病危通知書。幾天之後,他又被緊急轉往協和醫院,所幸搶救成功。不過最終這起投毒案,還是造成了喬某因秋水仙鹼過量,出現藥物性肺損傷、肝功能異常、肺部感染、雙側胸腔積液。

  上訴稱“沒想殺死他”

  2014年9月,海淀法院對此案做出一審判決,認為史麗莎因感情糾紛採取投毒的方式,實施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構成了故意殺人罪。只是因為意志之外的因素未能得逞,屬於犯罪未遂,考慮她已取得諒解,最終從輕判處其有期徒刑8年。

  宣判後,史麗莎堅持自己只是想教訓一下喬某,沒想要殺死他,遂上訴至一中院。

  二審法院認為,史麗莎在偵查階段多次供述自己想毒死被害人,其身為重點大學環境工程專業畢業的研究生,案發前利用網路查詢出服用過量秋水仙鹼會在人體內代謝成為一種劇毒物質,還根據人體體重等計算致死量,且在獲知被害人已出現中毒反應後也沒有積極救治,造成被害人身體嚴重受損的後果,因此確實構成了故意殺人罪,且一審量刑也在法律規定的幅度內。

  近日,北京一中院對此案做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 案情

  散步時被投毒 男子喝下“苦可樂”

  在出現嘔吐、拉肚子等症狀後,喬某被宿舍同學送往醫院救治,剛開始大家都認為其是吃東西壞了肚子,但醫院一開始沒能確診病因。期間,喬某一直強調病發前喝的可樂味道不對,懷疑問題就出在可樂上。

  這瓶可樂是史麗莎買的,與喬某同在某訓練營接受培訓。有同學稱,兩人關係曖昧,喬某想“斷了關係”,但史麗莎不同意,此時,喬某也確認為秋水仙鹼中毒,訓練營方面報警,一起腹瀉直接指向了刑事案件。

  喝完苦可樂上吐下瀉

  據喬某向辦案機關回憶,8月20日案發當晚,他和史麗莎出門散步,路過一家煙酒超市時是史麗莎主動提出口渴,想喝飲料,於是他就在路邊樹下抽煙。抽完一根煙後,史麗莎拿著一瓶擰開蓋的可樂回來,他也沒有多想,就擰開瓶蓋繼續喝。

  剛喝第一口,喬某就覺得是苦的,又喝一口,還是苦,直接吐在了地上。喬某回憶,當時他以為可樂是假的,還跟史麗莎説“不信你嘗”。

  史麗莎接過來,抿了一小口後也吐在了地上。之後,二人還返回煙酒超市找老闆理論,老闆堅持不可能,雙方一番討價還價後,老闆留下了“苦”可樂,準備再去找廠家理論,史麗莎和喬某二人要了一瓶礦泉水、一根“老冰棍”壓壓苦味。

  當晚回到宿舍,喬某出現嘔吐、腹瀉不止等情況,後來實在堅持不住便被同學送往醫院。

  接診醫生稱,喬某的病情一直未能確診,醫院還組織了多科室會診。這期間,喬某兩度被下達病危通知,情緒出現不穩定,但他一直強調喝過的可樂味道不對,同年8月24日,在家屬的要求下,喬某被轉到協和醫院。

  正牌女友覺得是投毒

  喬某入院後,大家一開始都認為他只是吃壞了肚子,但在醫院總也治不好,還兩度病危,就覺得有點蹊蹺。幾天后,喬某所在的這家訓練營學生部負責人劉某到醫院了解情況,喬某再一次提到可樂味道不對的情況。

  劉某稱,這時,同在病房的喬某女朋友聽到可樂是史麗莎所買後,“顯得非常激動,説憑她的直覺肯定是史麗莎下的毒”。

  劉某通過在場其他同學轉述才知道,“史麗莎追求喬某,但喬某沒有同意,史麗莎可能懷恨在心”。一位送喬某到醫院的同學證言稱,他知道史麗莎喜歡喬某,二人關係很曖昧,但喬某跟他説過就是跟史麗莎玩玩,喬某本身有女友,後來喬某想跟史麗莎斷掉,但史麗莎不同意。

  至此,一起腹瀉直接指向了刑事案件,訓練營方面報警。此時,院方也建議將喬某的血樣送到別的地方檢驗,結果發現,喬某體內的有毒物質秋水仙鹼濃度為16ng/ml,同時還發現了安乃近、安替比林等物質。

  女碩士精確計算投毒量

  接案後,警方于8月26日羈押史麗莎。

  “覺得被喬某玩弄了感情,所以才想給他下毒。”史麗莎在一份供述中稱,她在2013年8月初萌生了這一想法後,就開始搜索何種物質無色無味,可以毒死人,併發現有些毒藥需要實驗室的環境才能産生毒害他人的效果,但是秋水仙鹼則不一樣。它本身毒性很小,但進入體內兩個小時後,可以代謝而成為另一種劇毒的物質,對人體産生危害,於是就決定用它作案。

  同年8月,她先後兩次通過淘寶店家購買秋水仙鹼,第一次花140元買了100毫克試試,了解了溶水性、味道、顏色沒問題後,同年8月17日她又買了1克。據她供述,因為買的是600毫升的可樂,如果把1克秋水仙鹼都倒進去,那麼濃度約為每毫升1.5毫克,應該“足夠致死”。

  史麗莎供述時稱,案發當晚,她將提前買好的秋水仙鹼裝在短褲兜內,用QQ將喬某約出來散步聊天,聊到口渴時就去買飲料。趁超市店主扭頭看電視時,她將秋水仙鹼放進了這瓶可樂。

  當晚去超市要回毒可樂

  喬某喝第一口時因為味苦,覺得有品質問題,堅持要回去退貨。史麗莎稱,當時自己並不想退,因為怕毒可樂再流到他人手中,“被別人喝了不好”,但在喬某的堅持下她也沒辦法,就只好陪同喬某也一起去找店主理論。

  不過,當晚她回到宿舍後越想越害怕,怕那瓶可樂別人喝了中毒,於是又跑去找店主説自己還想喝可樂,而且就是那一瓶可樂。店主一聽急了,因為已用一瓶礦泉水、一根老冰棍彌補了這場“品質”危機,如果再被要回可樂,他就虧了,史麗莎一再承諾次日就歸還3塊錢,這才要回了毒可樂。

  在喬某出現不適的最初幾天,史麗莎一直通過短信與他保持聯繫,了解病情進展,並一直正常上下課,直到警察找到府。事發後,訓練營方面出具了一份在校表現説明,顯示史麗莎在學習期間“比較勤奮、性格偏內向”。

  據了解,在本案審理期間,史麗莎的父親出面與喬某的父親達成了一份《刑事附帶民事和解協議書》,由史麗莎賠償喬某9萬元,喬某對她表示諒解,並表示不再追究其刑事責任。

  ■ 名詞解釋

  秋水仙鹼

  一種生物鹼,因最初從百合科植物秋水仙中提取出來,也稱秋水仙素。純秋水仙鹼易溶于水、乙醇和氯倣。味苦,有毒。

  自1937年美國學者用秋水仙鹼加倍曼陀羅等植物的染色體數獲得成功以後,秋水仙鹼就被廣泛應用於細胞學、遺傳學的研究和植物育種中。

  其中毒症狀與砷中毒類似:中毒後2至5小時出現症狀,包括口渴和喉嚨有燒灼感、發熱、嘔吐、腹瀉、腹疼和腎衰竭。隨後伴有呼吸衰竭並引起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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