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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購買新車自燃 將84歲外婆丟4S店3天維權

  • 發佈時間:2014-11-26 08:40:56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畢曉娟

在醫院搶救室,車主姥姥哭著對記者説:想家,想回家。

  在醫院搶救室,車主姥姥哭著對記者説:想家,想回家。

車主不僅將姥姥丟到4S店,也將自燃報廢的車扔到4S店。

  車主不僅將姥姥丟到4S店,也將自燃報廢的車扔到4S店。

  核心提示車主維權,竟將姥姥留在4S店!11月22日,來自漯河的一名車主到鄭州一家汽車4S店維權,讓84歲的姥姥在大廳“打地鋪”,自己駕車回到漯河老家。直到昨天晚上,老人在鄭州已經3天3夜。其間,老人在汽車4S店、派出所、救助站、醫院之間輾轉,最終在醫院搶救室臨時落腳。流離3天,讓老人苦不堪言,哭訴“想回家”。儘管如此,涉事車主仍稱,“不解決問題,就讓姥姥待在那兒”,要在4S店為姥姥“養老送終”。

  現場白描

  八旬老太醫院裏流淚説想家

  11月23日晚上9點左右,在鄭州市第七人民醫院急診科,原本人手不足的護士班接到了一個特殊的“病人”—一位84歲的老太太。來醫院急診科,不是來看病,而是臨時落腳。

  昨日上午,記者在醫院急診科搶救室見到了這位老人。老人滿頭白髮,臉上滿是皺紋,眼角還有淚痕,躺在病床上,不停地招呼護士給自己拿水和食物。因老人有腦萎縮,雙腿也無法站立,基本沒有生活自理能力,醫院專門派了兩名護士伺候老人的起居和飲食。老人自稱姓朱,是漯河人,至於自己為什麼來到鄭州,為什麼不回家,老人則只是搖搖頭“不知道”。問起願不願意回家,老人則流淚説:“想家,想回家!”問其家庭住址,老人則只知道自己住在“新莊趙村”。記者通過民警得知,老人家是漯河市召陵區萬金鎮人。

  “她現在就相當於住這裡了。”急診科醫生季廣磊介紹説,老人身體無外傷,心電圖和血壓檢查發現,他的生命體徵都正常,醫院無法收治,也無法辦理住院手續。自老人被接到急診室後,吃喝拉撒都得護士伺候,費用也是護士自掏腰包。醫院急診室竟成了臨時救助站,這讓季廣磊和他的同事們不知所措,對於他們來説,問題的難點不僅僅是伺候老人的問題,而是醫院並非救助站,不能長期收留老人。

  記者訪談

  4S店:讓老人來維權不合適

  84歲的漯河老人為何會出現在300里外的鄭州?汽車4S店鮑經理稱,來自漯河的馮先生,於今年2月在該店購買了一輛不到8萬元的轎車,不想今年11月11日在漯河自燃,車輛報廢。馮先生隨後打電話,要求賠償一輛新車外加所有保險。之後,汽車廠家派代表趕到漯河,對燃燒原因進行調查取證,並稱在15個工作日內給出答覆。

  11月19日,馮先生帶人到4S店門口堵住4S店的大門,後經警方調解,雙方開始溝通交涉,但11月22日,馮先生突然將姥姥帶到4S店,才出現了上述一幕。

  “該怎麼解決,可以協商或者走法律途徑,讓老人來維權,就不合適了。”鮑經理説。

  老人外孫馮先生:在4S店給姥姥養老送終

  馮先生愛人稱,購車的錢大部分是借來的,購車也是為了掙錢,汽車自燃後,全家的生計都成問題,只能要求4S店儘快賠償。“是姥姥自己要去的。”馮先生的愛人表示,帶姥姥到鄭州維權,並不是自己提出的,而是姥姥得知自己的情況後,十分生氣,主動提出要幫自己維權。

  天氣日冷,而老人上身穿了一件薄棉襖,接下來怎麼辦呢?對此,馮先生説“在4S店給姥姥養老送終”,馮先生愛人則説“什麼時候處理好,什麼時候把姥姥接回”。

  老人兒子趙先生:剛知道這事,心急如焚

  “我剛知道這事,現在心急如焚。”得知此事後,老人的兒子趙先生十分生氣。趙先生告訴記者,馮先生是自己的外甥,他母親去世得早,由外婆帶大,兩人感情深,所以母親也一直在外甥家住,自己常年在廣東打工,但沒想到會出這樣的事。

  “會儘快趕回老家,了解情況後再作打算。”趙先生説。

  事件講述

  八旬老人顛沛流離的三天

  漯河老人來鄭已3天,在鄭州這3天都經歷了什麼?記者經過採訪得知,3天的時間裏,老人輾轉多個地方,苦不堪言。

  11月21日坐車300里·抵鄭

  第一天

  11月21日,老人的外孫馮先生從漯河出發,驅車300里,將老人拉到鄭州。

  11月22日棲身4S店大堂·打地鋪

  第二天

  11月22日一大早,老人被外孫帶到鄭州鼎尚街文治路交叉口,被安置躺在一家汽車4S店大堂中央,身上僅蓋一床被。隨後,馮先生離開鄭州回到漯河。一個84歲的老太太,睡在

  大堂中央,這讓4S店犯了難。

  車主走後,該汽車4S店銷售經理鮑先生十分無奈,只得安排兩名女銷售顧問,專門照顧老人的飲食起居,晚上下班後,還安排店員夜間值班看守。

  第三天

  11月23日坐上救護車·轉圈

  11月23日上午,鮑先生安排店員,聯繫了鄭州市救助站,工作人員趕到後核實,發現老人有親屬,不在救助範圍,遂離開。無奈,店員只得將老人送到了十八里河派出所治安四中隊。

  “我們也犯難啊!”十八里河派出所趙警官介紹説,該事源起車主和4S店之間的經濟糾紛,警方無法插手,只能調解,他多次聯繫老人家屬,對方均不肯接回老人。為防止意外,民警撥打120電話。11月23日中午12點18分左右,鄭州市第七人民醫院

  接到電話,出動救護車趕到派出所,將老人抬到救護車中,對其進行身體檢查發現,老人生命體徵正常,醫院無法收治。

  “既然已經抬上救護車,再放下也不好,我們想給老人找個合適的地方。”醫生季廣磊説,他們隨後用救護車將老人送到了鄭州救助站,救助站依然稱無法對其進行救助。折騰一圈,又回到派出所。派出所稱不具備臨時照看的條件,醫院稱不具備入院治療條件,直到晚上9點,季廣磊只好將老人拉到醫院。

  律師説法這種行為不構成遺棄罪

  採訪中,一些圍觀市民十分不滿,認為老人的子女已經構成了“遺棄罪”,應當依法追究其責任。那這種情況到底算不算遺棄呢?一直處理此事的趙警官認為,此事牽涉到經濟糾紛,是不是遺棄很難界定。

  天之權律師事務所鄭州分所律師張少春認為,遺棄罪是指故意拋棄,給老人或者孩子的生命健康造成損害,是不是遺棄,需要從主觀目的上看。老人的外孫是以爭取賠償為目的,並非故意要拋棄老人,也不是故意傷害老人,所以,並不構成遺棄罪。但從道義上講,用一個高齡長輩做籌碼來爭取賠償,應當受到譴責。線索提供李四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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