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獄警幫犯人開賬戶賭球 受“遙控”參與詐騙18萬

  • 發佈時間:2014-11-26 08:40:00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畢曉娟

  原標題:獄警幫犯人開賬戶賭球

  並受其“遙控”參與詐騙他人18萬元

  獄警跟服刑人員的關係,應該是管教與被管教的關係,但在琴斷口監獄卻出現荒唐一幕:獄警陶某竟幫服刑人員夏某開賬戶進行網路賭球,涉案金額300多萬,陶某得“水錢”2萬多塊。陶某還受夏某“遙控”,和他人合謀,以招警為由詐騙他人18萬元。記者昨悉,陶某因犯濫用職權罪、受賄罪、詐騙罪,江漢區法院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半,並處罰金。

  根據市城郊地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06年3月至2008年8月,陶某違反監獄管理規定,接受該監獄服刑人員夏某(另案處理)的委託,註冊網路賭球賬號供夏某進行賭球活動,並利用職務便利為夏某傳遞賭球的相關資訊,在賭球網站上代為投注。陶某還將其建設銀行的賬戶提供給夏某用於賭球資金流轉共計300余萬元,從中收取好處費2萬多元。夏某為了從事賭球非法活動,以生活費、辦理減刑費用為名,騙取女子鄭某的資金19萬元至今未歸還。

  2007年,尚在服刑的夏某,得知朋友的朋友王某想安排兒子進公安機關當公務員,他立即安排吳某等人實施詐騙,並讓陶某前往表明警察身份博取信任,陶某向對方提供自己的銀行賬號,要求對方打款作為活動經費,先約定支付15萬元,上班後再支付7萬元。收到15萬元後,陶某和夏某將這筆錢用於賭球及歸還債務。夏某通過陶某將一份偽造的十堰市公安局個人簡歷交給王某,讓王某支付餘款,王某不同意支付,王某的朋友墊付了3萬元。為避免詐騙事實敗露,夏某和陶某商議讓夏某的弟弟出面承擔責任。

  2008年,王某向警方報案,漢陽警方以涉嫌詐騙立案,夏某的弟弟及陶某退還了18萬。公訴機關認為,陶某的行為嚴重破壞監獄正常監管秩序,影響監獄聲譽,侵犯公眾對監獄的信賴,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江漢區法院近日審理此案認為,陶某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為謀取私利,違反法律規定,幫助監獄服刑人員從事非法賭球活動,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其行為已構成濫用職權罪;陶某還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多次收受他人給予的賄賂款2.1萬餘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陶某還與同夥相互糾合,採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他人錢財,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同時,公訴機關指控陶某濫用職權、受賄、詐騙的罪名成立,綜合陶某有歸案後如實供述部分罪行、多次受賄、積極退贓、詐騙犯罪中係從犯等量刑情節,判處其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半;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5000元。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4年半,並處罰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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