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婚不嫁? 古代剩男剩女不結婚要坐牢
- 發佈時間:2014-11-20 07:46:01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張明江
民間有句安慰人的話,叫“三條腿的蛤蟆找不到,兩條腿的人還怕找不到?安慰的對象大概就是剩下來的那部分人,用現在的時髦説法,就是剩男剩女。因為是被剩下來的,所以他們需要安慰,所以他們需要積極地去尋找另一半,好儘快摘去“被剩”的帽子,這部分努力“摘帽子”的人,俗稱“剩鬥士”。
那麼,剩男剩女的年齡標準是如何界定的呢?根據全國婦聯的一份調查報告顯示,女性應在27歲之前結婚,否則就“被剩”了,男性最佳的結婚年齡是28-30 歲,要不然也屬於“被剩”。古代對剩男剩女也有界定標準,各個朝代都有自己的規定,男性一般在15至20歲就必須娶妻,女性在13至17歲則必須嫁人,也就是説,男20,女17,就“被剩”了,整整比如今提前了10年。
剩男剩女,到底剩什麼?現在人的生活豐富多彩,又極具私密性,要深入研究他們“剩”什麼,當真不是容易的事情,生為現代人的你我,不由頓感自己的無能。而古代的剩男剩女相對來説就要簡單得多,因為死無對證,因為即使説錯了也無人較真兒。
“剩”破財。譬如,漢惠帝時,誰家要有女兒15歲以上至20歲還沒有嫁人,罰款600錢;唐代對於男子20歲以上,女孩15歲以上還沒有配對結婚的也要處罰。如果這種罰款的規定是真實的,那麼,司馬相如拐跑卓文君就可以理解了,他是剩男,家裏又窮,不拐個女人結婚,肯定交不起罰款,可見這則私奔的愛情故事也是被“剩”出來的。
“剩”坐牢。南北朝時,如果女孩適齡不出嫁,家裏人都要跟著坐牢,據《宋書·周朗傳》記載,“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現在有不少女孩子,對男朋友挑三撿四的,最後把自己弄成了剩女,在過去這樣做是犯罪行為,小心給家人帶來牢獄之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