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00元收養女嬰轉手賣1萬 男子涉嫌拐賣兒童受審
- 發佈時間:2014-11-20 07:43:04 來源:新京報 責任編輯:張明江
庭審現場。昨天,被告人陳榮因涉嫌拐賣兒童罪受審。法院供圖
陳榮姐弟花7000元“領養”了一個2個月的女嬰,轉手加價3000元又賣給了別人。
昨天下午,事發後在逃的陳榮被控拐賣兒童罪,在順義法院受審。
檢方建議量刑5至6年
庭審時,檢方指控,被告人陳榮夥同姐姐陳紅梅(犯拐賣兒童罪已獲刑5年)于2011年6月13日晚,在北京市順義區楊鎮一街路口,以7000元收買童銀兵(犯拐賣兒童罪已獲刑6年)與陳瓊英(另案處理)的2個月大女兒,後又以1萬元將嬰兒賣給他人。
相關證據顯示,童銀兵和妻子在京打工。2011年4月10日,他們的第五個孩子出生,是個女兒。兩月後,童銀兵動了賣掉孩子的念頭,並得到妻子陳瓊英的同意。
童銀兵的房東王先生證言顯示,童家女嬰剛出生,就告訴他想把這個孩子“找個好人家送走”。他通過鄰居等人聯繫上了本案被告人陳榮。事發當晚9時許,陳榮姐弟找到童銀兵。童銀兵向二人要了7000元“奶粉錢”後,將孩子交出。
檢方認為陳榮構成了拐賣兒童罪,但其到案後基本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被拐賣女嬰已被解救。檢方建議法院,可從輕判處陳榮有期徒刑5年至6年並處罰金。
被告人請求從輕判
“我告訴我姐有人要找收養人,她讓我詢問孩子及其父母情況。王先生説孩子父母窮,養不起,想找個收養人。後來,王先生帶著我和姐姐到了楊鎮接孩子,我姐姐把7000元錢給了孩子父母。”昨天庭審時,陳榮把責任全部推給了姐姐陳紅梅。
他説,孩子的買家郝女士是姐姐找的,錢也是姐姐要的,他跟郝女士“開玩笑説了一句要‘跑腿費’”。而10000元錢他沒拿,而是姐姐寄回了老家給父母治病。
“我覺得我不是拐賣兒童的同夥,是中間人。”陳榮説。
據了解,該案事發後,買主及時把孩子送還,未被追究刑責。
“我認罪,但是我父母歲數大,小孩年齡小,家裏困難,希望法庭從輕處罰。”庭審最後,陳榮認罪,稱本來以為賣孩子是開玩笑,“但真的賣了就不是開玩笑了”。
該案沒有當庭宣判。
■ 追訪
“女嬰父親稱還賣過兩個孩子”
負責審理童銀兵一案的順義法院未審庭庭長陳英介紹,2011年6月,童銀兵賣女兒的事被人舉報,童銀兵夫婦和陳紅梅被控制,陳榮在逃。
該案庭審時,童銀兵的妻子陳瓊英因要撫養女嬰被取保候審。童銀兵則矢口否認自己是賣孩子,而是“找人領養”。但童銀兵在警方的供述卻稱,他不僅7000元賣了這個女兒,此前還賣過自己的一個女兒、一個兒子。但由於這些事情無法查證,所以法院在判決時只認定了其賣兩個月女嬰的事實。
陳英稱,童銀兵夫婦在京打零工,掙錢非常少。之前已生育的一兒一女在老家由父母撫養。兩人曾交代,後來又生了孩子,就賣掉了。
據了解,被取保的陳瓊英帶孩子回到老家後改嫁,又生了一個孩子。目前,陳瓊英已被檢方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