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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花近20萬元開店 業委會阻撓稱房子不適合餐飲

  • 發佈時間:2014-10-24 14:16:08  來源:錢江晚報  作者:何賢君  責任編輯:田燕

  田女士是陜西人,在金華十多年了。今年9月中旬,她在蘭溪街租了一個店面,準備開肉夾饃店,租金每年9萬元。

  10月8日,店面的裝修完工,準備試營業,卻遭到了附近當代江南小區居民的反對。業主説,小區沿街商鋪不能開餐飲店,會影響小區的居住環境。

  “店面的營業執照已經發下來了,而且房東也沒説不能開餐飲店,為什麼我的肉夾饃店不能開?”田女士很鬱悶。

  花了近20萬元

  店卻沒法開

  昨天下午,錢江晚報記者來到田女士開的這家位於蘭溪街854號的肉夾饃店,店面剛好夾在當代江南小區23幢和24幢之間,一樓是商鋪,樓上就是小區住戶。

  “對我開店不滿意的,主要是這兩幢的業主。” 田女士説,店裏的電閘也被關掉了,沒法開業,“店門口本來還堆著黃泥,也不知道是誰幹的。”

  據田女士介紹,這間店舖從9月23日開始裝修,店裏的廚師和服務員都已經請來了,算上一年的房租前前後後已經花去了近20萬元。

  9月29日,肉夾饃店的餐飲服務許可證下發;10月10日,營業執照也辦了下來。就在營業執照下發的當天,江南小區物業給田女士下達了通知:請貴用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暫停裝修施工,並在10月11日前和業主委員會聯繫協調處理此事。

  “錢也花了,突然説不能開,那我豈不是虧大了?”

  小區的商鋪謝絕餐飲

  房東卻説不知情

  為什麼這裡的商鋪不能開餐飲店呢?

  在田女士提供的一份商鋪使用規定上,記者看到這樣一段話:除在特定允許範圍內,商戶不可在商鋪內煮食或者準備煮食的工作。另外,商戶也不能製造可能影響其他商戶、住宅業主和使用人的噪音、氣味。

  雖然有這樣的規定,可田女士覺得這是商鋪房東和房産公司的事情,與自己無關。

  在田女士提供的她與房東簽訂的店面租賃合同上,只寫明瞭承租方不得將租賃房屋用於美容美發及違法的活動。

  “我又不了解情況,既然房東説可以,我就開了。”田女士説。

  隨後,記者聯繫上了該商鋪的房東丁女士。

  丁女士介紹説,這間商鋪是她在2009年買的,至於所謂的商鋪使用規定,她從來沒有收到過,更別説知情了。

  業委會表示

  商鋪設計不適合做餐飲

  當代江南業主委員會的李主任説:“蘭溪街上的沿街商鋪,據我了解,沒有一間是做餐飲的。而且田女士租的商鋪,在管道設計上也不適合做餐飲。”

  李主任説,田女士也從來沒有向業委會説過要開肉夾饃店。“裝修的時候,大家都不知道她要開什麼,何來阻止?”

  另外,李主任也表示,不管是審核部門還是田女士自己,都應該事先跟業委會説明下情況。

  “現在相當於剝奪了業主們的知情權。”李主任説,至於商鋪的房東有沒有拿到過商鋪使用規定説明書,他不清楚。

  律師説法

  房東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店是肯定開不成了,田女士現在就想著能降低損失。

  那麼,這個事情的責任到底在誰,誰該為田女士的這筆賬買單呢?記者就此諮詢了浙江赤松律師事務所律師賈立新。

  賈律師表示,不管商鋪房東有沒有拿到過商鋪使用規定,有沒有在這份規定上簽字,都存在不可推卸的責任。

  “畢竟房子是從房東那租過來的。如果房東可以舉證,自己確實沒有收到過這份商鋪使用規定,那麼小區所在的開發商也要承擔連帶的責任。”

  賈律師説,田女士的損失,可以向房東或者開發商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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