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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侶為拍結婚照鬧掰 男方起訴索要彩禮

  • 發佈時間:2014-10-24 09:30:28  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裴曉蘭  責任編輯:田燕

  準備結婚的情侶因為拍婚紗照的問題産生矛盾,女方幾個月後另嫁他人。男方得知後起訴要求女方返還彩禮錢和禮物。近日,密雲法院判決部分支援男方訴求。

  楊先生訴稱,2012年底,他經人介紹與孫小姐相識,戀愛一個月後,在女方的催促下,他們按照習俗舉行了訂婚家宴。他及家人給付孫小姐彩禮10001元,並購買金項鍊一條、手機一部。2013年4月,孫小姐打電話約他拍結婚照,他考慮到二人認識時間較短,拍結婚照時間過早,因此未去。孫小姐到他家大吵一架,此後兩人沒有聯繫。楊先生説,他本想“冷卻”一下關係,沒想到幾個月後得知孫小姐與他人結婚。一怒之下,他起訴要求孫小姐退還彩禮錢以及金項鍊、手機。

  孫小姐辯稱,雙方並沒有辦訂婚家宴,只是一起吃飯時楊先生給了她現金10001元,説是給她的花銷而不是彩禮錢。金項鍊和手機都是楊先生自願贈與的,不同意返還。

  法院認為,楊先生與孫小姐未辦理結婚登記而分手,楊先生要求孫小姐返還金項鍊和彩禮10001元,理由正當,法院支援。戀愛期間,楊先生為孫小姐購置手機一部係為增進雙方的感情,這種財物的給付與婚約習俗無關,應視為無償贈與,不用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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