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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警花"詐騙1.5億 乘小船偷渡澳門豪賭

  • 發佈時間:2014-10-17 07:22:40  來源:中國青年網  作者:李微敖  責任編輯:孫朋浩

  “無期徒刑”!

  2014年9月30日,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 一審宣判:31歲的盧曉琴,在2012年2月至2013年5月,短短15個月的時間裏,虛構多種理由,“以藉為名”,從同鄉商人徐某光處,先後騙取借款14,693.25萬元,用於在澳門的賭博及個人揮霍。其詐騙罪成立,處以無期徒刑。

  盧曉琴及其辯護人北京澤永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永傑律師認為,此案屬於一般民事糾紛,徐某光明知盧曉琴借錢是用於賭博的,其行為不構成詐騙罪,對於一審判決不服,並將上訴。

  盧曉琴是怎樣一個人?她的澳門豪賭,經歷過哪些曲折離奇?近1.5億元的資金,究竟是“借”還是“騙”?這些鉅額的資金,又是如何出境的?

  無所事事 富家女漸染賭癮

  生於1983年5月的盧曉琴,浙江金華東陽人,其父母在廣東中山等地經營紅木傢具廠等生意多年,積下億萬家財。

  高中畢業後,盧曉琴在武警杭州某部服役3年,因面容姣好,有“警花”之譽。退役後,盧曉琴與盧欽成婚,並育有一對龍鳳胎兒女。

  按照盧曉琴丈夫的陳述,2004年前後,盧曉琴與他開始到澳門賭博,起初“只是玩玩的性質,還沒有上癮。”

  2006年左右,盧曉琴和丈夫到廣東,在父親的紅木傢具廠裏幫忙。2011年下半年,生意難做,兩人返回東陽,基本“一直就是玩了”,玩牌、賭博,去澳門的次數開始多起來。

  很快,盧曉琴就把自己原有的積蓄輸得差不多了。

  2012年2-3月間,盧曉琴通過時任工商銀行東陽市商城支行的一位理財經理,結識了東陽當地最大的民營企業之一——浙江某公司的老闆娘,徐某光。

  盧曉琴以需要還銀行到期的貸款為由,在2012年3月7日,向徐某光借了第一筆錢,160萬元,約定月息3.5分,期限為3個月。之後,盧曉琴向徐某光借款的次數越來越多,在2012年3月至當年年底,累計借款19次,少的一次80萬元,多的260萬元。

  到2013年,盧曉琴找徐某光借錢的頻率更快了,至當年5月底,借款25次,少的一次30萬,多的高達1100萬。借錢的理由,有還銀行貸款需週轉資金、買木材,親友做生意幫忙借錢等等。

  至2013年6月14日案發,盧曉琴從徐某光處累計借款44次,金額14,693.25萬元。月息從3.5分至6分不等。

  借來的錢,一小部分被盧曉琴花了。如2012年10月,她買了一輛100多萬元的路虎汽車,車牌尾號為666。

  2013年4月,盧曉琴又買入一輛價值120余萬元的“保時捷”汽車,車牌尾號為388。

  此前,盧曉琴的母親,還有一輛奧迪汽車,尾號也是388。

  被禁入境 小船偷渡解賭癮

  更多的錢,則被盧曉琴拿到了澳門的賭桌上。

  她自述,美高梅、永利、銀河等澳門的大賭場,她都曾涉足過。去最多的,是在美高梅的貴賓室“太陽廳”。玩法則以“百家樂”為主,“下注二三十萬至八十萬一把”。

  盧曉琴的出入境記錄顯示,在2012年3月1日至2013年6月9日,她一共去了澳門27次。

  此外,還有一次偷渡的經歷。

  盧曉琴自述,2013年3月,她因為沉迷賭場,在澳門逾期居留了十幾天,被當地有司處罰,並禁止入境一年。

  但賭癮難耐,她於是在當年5月,從浙江飛廣州。在廣州找了一個“有門路”的司機,轉到珠海。當晚坐上司機聯繫好的一艘小船,在海上飄蕩兩個多小時到達澳門,終於遂了自己的賭願。

  每次賭,基本都是輸。到案發時,她自己也記不清究竟輸了多少,只知道在美高梅輸得最多,“幾千萬吧”。

  法院認定,至案發,盧曉琴有7812.947萬元的欠款未歸還徐旭光。

  丈夫盧欽也去澳門賭博,“這兩年來我去澳門大概去了十幾次”。實際上,出入境記錄表明,盧欽在2012年3月1日至2013年6月9日,去了澳門33次。

  不過相比妻子,盧欽輸的要少很多,“總共輸了四、五百萬元”。輸的錢裏,有一部分是他充當賭場和賭客之間的仲介,所掙提成而賺來的。另一部分資金,則源於盧曉琴給他的。

  2013年5月,連續輸錢的盧曉琴想讓丈夫去試試手氣。她剛剛從徐旭光處借來1100萬元,隨即轉給丈夫180萬元,心想著“讓他拿去賭,幫我贏點回來,好去還給別人”。

  這180萬元,也被盧欽基本輸光了;而且這筆款項還導致盧欽于2013年7月被警方刑拘,後被檢察院提起公訴。

  2014年9月30日,金華市中院同時宣判,盧欽“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處以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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