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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借給老公10萬要償還

  • 發佈時間:2014-10-10 09:20:08  來源:南方日報  作者:陳捷生  責任編輯:田燕

  AA制夫妻,可不是外出下館子逛街時各付各的那麼簡單,興寧的一對年輕夫妻制定了“結婚前、後雙方財産各自所有,各自的債權債務各自負責”的財産AA制,兩年前老公向老婆借了10萬元做生意,兩年後兩人離婚,老婆討要10萬元本息的主張得到法院支援。

  阿娟與阿遠是一對“80後”夫妻,兩人于2012年2月2日結婚,個性獨立的兩人都不喜歡對方干涉自己,都喜歡各花各錢,各還各債,於是兩人口頭約定:結婚前、後雙方財産各自所有,各自的債權債務各自負責。

  2012年2月底,阿遠以其個人做生意為由,向阿娟借款10萬元。2013年5月8日,阿娟要求阿遠補寫借條,阿遠遂親筆書寫《借條》,並按上指模後交給阿娟收執。今年1月底,阿娟與阿遠因感情不和,經協議後心平氣和到民政局辦理了離婚,《離婚協議書》中的協議也有“婚後男女雙方無共同財産、債權和債務”的明確表示。

  原本以為夫妻一場,前妻會念舊情,阿遠對借款一直不在意。不料,今年5月,阿娟向阿遠發出了白紙黑字的催款書,見前夫一直不肯還錢,7月底阿娟把前夫告上興寧法院,要求償還婚內向其所借的本息。

  興寧法院經審理後認為,阿娟與阿遠原屬夫妻關係,其雙方婚後各自財産各自所有的約定,是雙方處分其財産權利的真實意思表示,不損害他人利益,不違反法律規定,應予確認。阿遠在其婚姻存續期間向原告借款人民幣10萬元,可以確定該借款是阿遠的個人債務,遂判決阿遠償還借款10萬元及逾期利息。

  本案主審法官介紹,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可以約定所得的財産以及婚前財産各歸各有,對夫妻雙方均有約束力。但這僅是夫妻對內的約定,只在夫妻之間有效,夫妻處分財産的約定對於債權人、債務人而言,只有當他們知道該約定時才生效,如果約定不為第三人所知,就不會對第三人發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説,如果一方對外借錢,夫妻任何一方都不得以有夫妻內部約定為由拒絕償還債務,除非出借人本身就知道借款人夫妻之間的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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