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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多名大學生為高額報酬走私武器彈藥入境被捕

  • 發佈時間:2014-09-23 07:13: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畢曉娟

  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檢察院22日稱,已批捕兩起涉及包括5名在校大學生在內的走私武器、彈藥入境案件。

  張某某等5人分別是深圳職業技術學院、江門市幼兒師範學校在校大學生,他們通過網路認識了槍販李某某,在李某某許諾的高額報酬誘惑下,張某某等人按照槍販的要求赴香港購買其指定型號的氣手槍和鉛彈,並根據槍販指示,把涉案氣槍進行拆解,分裝在行李袋裏,多次通過深圳口岸將涉案氣槍鉛彈帶回深圳,與槍販進行交接。

  而李某某等槍販收到氣槍鉛彈後則通過網際網路進行售賣,將氣槍和鉛彈通過快遞公司寄遞給全國各地的買家。據統計,該兩起案件涉案氣槍41支,氣槍鉛彈3000多發,經鑒定為槍支、彈藥。

  據辦案檢察官介紹,該兩起犯罪案件的7名犯罪嫌疑人中,除2名槍販係社會人員,其餘均為“90後”在校或即將畢業的大學生。其中有學生還慫恿同學參與其中,更有一名學生充當了幾次槍販子的“水客”後便開始自己從事販賣槍支活動,在網際網路上尋找買家、招募其他在校大學生做“水客”幫其從香港帶槍。

  辦案檢察官稱,由於倣真槍玩家不斷增多,“市場需求”劇增,槍彈交易市場“供不應求”,價格不斷攀升。槍販們多精心挑選在校生作為培養對象,讓其到境外購買槍支後入境,並提供高額回報,其中攜帶一支氣手槍支付人民幣550元,攜帶一支長槍支付人民幣1200元。在校生被厚利打動,明知攜帶的是違禁品仍甘願冒險,幫助槍販購買槍支入境。

  據檢察官透露,涉案槍支彈藥的流向,可以分為通關和國內交易兩個環節。在國內交易環節,不法分子往往通過網路、網路論壇、網上聊天等方式尋找買家並進行交易,除了利用銀行收匯貨款外,有的賣家在其開設的網店上虛構貨物名稱,買家通過點擊連結進行交易,資金則通過網上第三方支付平臺轉移到賣家手中,整個過程在網上完成交易即可。

  因此非法交易的地域範圍被無限放大,致使走私入境的武器彈藥流向廣泛,有的將武器彈藥層層轉手、與“圈內人”交換把玩,如此一來極易造成槍彈的失控,給社會帶來嚴重的不安定因素。從國內寄遞行業收送件流程看,收、寄件人與快遞公司建立了委託代理關係,犯罪分子往往選擇快件或者郵寄渠道進行買賣、運輸武器彈藥的犯罪行為,他們或者偽報品名,以玩具、禮品等名義向快遞公司申報,或者以夾藏偽裝的方式瞞天過海,矇混過關。

  2010年12月公安部發佈了《公安機關涉案槍支彈藥性能鑒定工作規定》。根據該規定,對於查獲的不能發射彈藥的非制式槍支,如果槍口比動能大於等於1.8焦耳/平方釐米時,一律認定為槍支。故倣真槍一旦超過法定標準,則應當被認定為槍支,就可能涉嫌槍支彈藥等各類犯罪。我國刑法則分別規定了走私、非法買賣非軍用槍支彈藥等行為的入罪標準:走私非軍用槍支2支以上或者非軍用子彈100發以上的,非法買賣以火藥為動力發射槍彈的非軍用槍支1支以上或以壓縮氣體等為動力的其他非軍用槍支2支以上的,非法買賣氣槍鉛彈500發以上或者其他非軍用子彈100發以上的,均達到中國刑法入罪標準。

  同時,司法機關及相關職能部門對進出境制度和槍支犯罪等相關法律的宣傳力度不夠。許多民眾並不清楚倣真槍一旦超過法定標準則被認定為槍支,可能涉嫌走私、運輸、攜帶、郵寄槍支彈藥犯罪,尤其是對青少年學生等缺乏有針對性的宣傳教育。(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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