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10個月投資近2萬億 城投債年末“井噴”
- 發佈時間:2015-11-29 09:34:00 來源:京華時報 責任編輯:郭偉瑩
237個固定資産投資項目,總投資額達到18995億元。國家發改委11月12日公佈了前10個月投資清單,高達近2萬億。如此鉅額的投資,錢從何而來?
《華夏時報》記者採訪了解到,自去年下半年以來被打入“冷宮”的城投債再現捲土重來之勢,與上述眾多的基建投資不無關係。公開資料顯示,發改委最近審批了多個城投債,特別是進入四季度後,城投債出現發行量大幅增加的情況,僅10月城投債單月發行規模就較9月增加316.8億元至1706.7億元。
“最近的城投債猛增,與宏觀政策的轉變有很大關係。經濟下行,地方城投平臺亟須在基建投資上有些作為。”11月27日,經濟學家宋清輝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稱,“去年,城投債快速擴張風險較大,‘43號文’的下發對地方政府債務進行了控制和預算管理。”
爆髮式增長
11月13日,青島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下稱“青島城投”)發佈了其2015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資券募集説明書,擬於近日發行20億元的債券,募集資金將全部用於歸還發行人本部銀行借款,包括歸還浦發銀行5億元、青島銀行2億元、交通銀行10億元和恒豐銀行3億元貸款。
“這些貸款此前被用於多個基建項目上,涉及重大的交通、水利等項目。”青島發改委系統一位匿名人士向《華夏時報》記者透露,發債是開工基建項目籌資的主要途徑之一,“目前各地除力推PPP籌資外,發債也是一個重要的途徑”。
據悉,青島城投係青島市政府主要的國有資産管理和基礎設施投資運營主體,經營範圍包括城市舊城改造、交通建設等重大項目,青島市國資委是其惟一股東和實際控制人。
記者注意到,近來其他地方城投平臺發債規模同樣出現陡增情況。11月初,發改委批復同意了義烏城投發行不超過11億元公司債券的計劃。此次募資將全部資金用於義烏金融商務區市政設施工程和義烏市機場路安置配套工程兩個項目。
公開數據顯示,10月城投債單月發行規模1706.7億元,較9月份增加316.8億元,同比新增量由9月的-107.7億元猛增至488.5億元。另據光大證券估算,10月城投債發行量增至1529.7億元,凈增1175.7億元。儘管統計口徑不同,但均反映了城投債增幅很快的事實。
光大證券首席經濟學家徐高稱,隨著穩增長政策的加碼,交通運輸、建築工程等依然是城投債主要投資行業,“四季度基建依然是重要的穩增長抓手”。
事實上,自今年三季度開始,城投債一改上半年負增長40%的態勢,一路走高至正增長。而下半年以來,以城投平臺發行的專項債計劃規模翻番,集合信託連月增長,各種傳統銀行貸款、企業債等或明或暗放開,融資租賃、私募債、信託等也加碼輸血。
基建資金饑渴
作為穩增長的對策,以基建投資為主導的大型項目是決策層對衝經濟下滑風險的主要手段。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1-10月份,全國固定資産投資同比增長10.2%,而10月單月固定資産投資同比增速從6.8%提高至9.5%。
“這與宏觀政策的轉變密切相關”。河北一位地方政府官員對記者説,儘管投資增速依然高於固定資産投資,但後勁不足。統計數據顯示,1-10月基礎設施投資同比增長17.4%,增速比1-9月回落0.7個百分點,而10月同比增速再次放緩至12.9%。
“去年考慮到城投債的快速擴張風險,政府下發了‘43號文’切割了融資平臺的政府融資職能。”上述地方官員説,今年受經濟下行壓力影響,城投的發債基建投資再度受到重視,發文放寬融資成為必然。
對比發現,“43號文”頒布僅8個月,國家又于5月15日發佈了“40號文”。相較于43號文,40號文最主要的調整就是,在建項目允許繼續銀行貸款、企業債券融資有所鬆動等。
接著,發改委的相關文件還從發債主體、發債數量指標、募集資金總投資佔比等多個方面大幅下調企業債發行門檻。“對企業債發行放鬆報審、核準環節,鼓勵企業發債融資用於重點項目建設。”10月發改委下發通知稱。其中,發改委還把今年專項建設債券基金規模增加至6000億元,以支援地方基礎設施建設,而此前公佈的計劃僅為3000億元,足足多出了2倍。
“基建依然是城投債主要投資的領域。”徐高表示。
誰來兜底?
去年9月後,中央試圖為城投債建立一套硬性約束機制,將兜底接力棒傳給“用腳投票”的市場。但事實上,因經濟動力不足,此時讓市場兜底城投債,也是心有餘而力不足,違約風險不減反增。
無奈,發改委再出政策,允許發新債還舊債。國家發改委今年6月下旬發文降低城投債發債的信用等級,“不低於AA”就可以發債,允許“不超過40%的募集資金”用於償債。
記者梳理材料發現,在債券市場,城投債是增長極快的一種,特別是2008年經濟刺激計劃啟動以來。申銀萬國的報告顯示,2004年之前,城投債全年發行額不足百億元。
但到了2005-2008年間,城投債發展提速,至2008年發行規模近1000億元。城投債爆發是2008年金融危機後,數據顯示,2009-2011年,每年發行規模均超過3000億元。2012年、2013年均超過9000億元,2014年更是一舉超過了1.6萬億元。
隱患也就此埋下。在此期間,國家審計署第一次審計出的地方政府債務約10萬億,到了2013年6月份,審計署審計出來的債務已將近18萬億,年均增長了19%,呈蔓延之勢。
“前幾年,城投公司想要獲得融資很容易,銀行也都願意貸款給有政府擔保的基建項目。”一位證券公司分析師指出,此前城投公司償還銀行貸款也採取貸新還舊的方式,迴圈往復。審計署在今年上半年公佈的土地審計報告顯示,全國由地方政府負責償還的債務中,需在今年償還的金額高達1.86萬億元。
不過,“43號文”的出臺改變了城投債的命運。按照“43號文”規定,截至2014年年底的存量債務應在2015年1月5日前上報;將存量債務分類納入預算管理;統籌財政資金優先償還到期債務;2016年起只能通過省級政府舉借政府債務。
此後,城投債受到較大影響,如在去年10月發債規模為1284.7億元,11月為1169.2億元,但到了12月規模驟降至729億元。
“固然城投債融資約束有所鬆動,但市場亦不能盲目樂觀,畢竟過度的增加城投債也不是好事,在後續供給充足的情況下,需要適當控制城投債配置節奏。”宋清輝對記者説,對地方融資平臺要堵疏得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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