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化經營已成為商業銀行轉型發展的重要選擇
- 發佈時間:2016-02-27 10:00:26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胡愛善
——如何在商業銀行綜合化經營的趨勢下,加快金融監管體制改革,加強金融監管的統籌協調,值得關注
隨著宏觀經濟形勢的變化、客戶金融需求的變遷以及資本充足率監管約束趨嚴,綜合化經營逐漸成為我國商業銀行轉型發展的重要選擇。
對於商業銀行來講,綜合化經營是指允許包括商業銀行在內的金融機構從事多個金融市場的業務,包括但不限于銀行、證券(投行)、保險、信託、基金等。目前,國際上有兩種較為成熟的綜合化經營模式:一種是以歐洲為代表的全能銀行模式,即直屬各部門可依法從事投行、信託、保險等一系列金融業務;另一種是以美國為代表的金融控股集團模式,商業銀行本身不允許從事投資業務,但如果是同一集團旗下的其他獨立子公司就不受此限制。
在德國模式中,綜合化經營理念表現為“全能銀行”模式的推廣,這源於德國經濟結構和金融體系的發展。德國的工業化程度發展較快,而股票市場無法提供充足的資金,大型工業的融資主要來自商業銀行。德國的銀行業不僅向企業提供貸款業務,還擔當著對企業證券的發行和承銷業務。不同於德國的是,美國不僅有完善的股票市場,也有發達的銀行系統,但美國商業銀行的綜合化經營之路幾經反覆。1999年,美國克林頓總統簽署《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內容包括推進銀行業、證券業以及保險公司的聯合化經營等,標誌著美國商業銀行綜合化經營模式全面啟動。
在我國,隨著金融改革不斷深化,商業銀行積極探索部分業務板塊和條線子公司制改革,努力爭取各類金融牌照,不斷發展金融創新業務,與證券、信託、保險業務的距離也在日益拉近。2005年以來,國務院先後批准商業銀行開展投資基金管理公司、金融租賃公司、信託公司和保險公司的試點工作。不少商業銀行通過事業部制、全資子公司、參股或控股子公司等突進,涉足投行、信託、證券、保險、基金、租賃等業務,直接或間接參與貨幣市場、信貸市場和資本市場的運作,並建立穩定的資金聯繫,為客戶提供“一站式”金融服務,並減少同業金融創新的通道環節,降低企業和個人的融資成本,有效提高了服務實體經濟的效率。
下一步,我國商業銀行該如何積極穩妥地推動綜合化經營?
首先,樹立先進服務理念,是商業銀行綜合化經營的關鍵。客戶對金融服務和産品的需求日趨便利化、快速化、去仲介化,因此必須建立以“客戶價值鏈為中心”的服務理念,源源不斷地按照客戶需求提供綜合金融解決方案,實施“江浪式服務”;滿足客戶在各個環節的金融需求,建立“鏈式服務”體系,豐富業務種類,在不同業務産品之間實現交叉銷售,為客戶提供所有金融服務方案,全方位、多元化滿足客戶需求,提升服務水準,增強客戶黏性。
其次,完善相關業務牌照,是商業銀行綜合化經營的基礎。要實現綜合化經營,做金融綜合解決方案的提供者,商業銀行需要佈局金融全産業鏈,逐步提高“融智、融資訊”的能力,滿足客戶一系列的金融需求。為更好地實現這一目標,商業銀行應根據自身資源稟賦逐步完成全産業鏈牌照經營的佈局,積極通過申請或並購等途徑獲得相關牌照,比如金融租賃、基金、保險、資産管理牌照,並在政策允許下逐步獲取信託、財務公司、期貨和消費金融等業務的牌照。
再次,加大産品創新力度,是商業銀行綜合化經營的重點。“以客戶價值鏈為中心”的服務理念,需要實實在在的金融産品和服務提供作為支撐。商業銀行應當在自身傳統優勢業務的基礎上開展創新,梳理和優化現有産品,不斷完善創新體系,加快中間業務發展;建立相應的績效考核和激勵約束機制,提高産品創新的積極性;加強與非銀同業金融機構的合作,嘗試創新業務,提供整體金融解決方案,提升綜合經營實力。
目前,我國仍然維持“一行三會”的監管體制。中央“十三五”規劃建議提出,改革並完善適應現代金融市場發展的金融監管框架。下一步,如何在商業銀行綜合化經營的趨勢下,加快金融監管體制改革,加強金融監管的統籌協調,值得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