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去年年底放大招 給你今年生活帶來哪些變化
- 發佈時間:2016-01-05 11:55:16 來源:大眾網 責任編輯:胡愛善
在2016年快要到來之際,央行連續出了兩個大招——下發了關於個人銀行賬戶的通知和支付管理辦法。首次提出將個人人民幣銀行賬戶分為三大類,不同類別的銀行賬戶享受的服務範圍和許可權均有區別。還以小額支付偏重便捷、大額支付偏重安全的思路,對個人網路支付賬戶分為三類,每類使用支付賬戶餘額付款的交易限額不同。
那麼,兩份文件給個人用戶帶來哪些改變呢?
一份《通知》
央行的《關於改進個人銀行賬戶服務加強賬戶管理的通知》(下稱“《通知》”)表示,存款人可通過櫃檯、自助機具和電子渠道開立Ⅰ類銀行賬戶、Ⅱ類銀行賬戶或Ⅲ類銀行賬戶(以下分別簡稱Ⅰ類戶、Ⅱ類戶、Ⅲ類戶)。
Ⅰ類戶是全功能的銀行結算賬戶,存款人可通過Ⅰ類戶辦理存款、購買投資理財産品等金融産品、支取現金、轉賬、消費及繳費支付等。也就是説,以往通過銀行櫃面開立的賬戶均為Ⅰ類銀行賬戶。
存款人也可通過Ⅱ類戶辦理存款、購買投資理財産品等金融産品、辦理限定金額的消費和繳費支付等。據介紹,Ⅱ類戶與Ⅰ類戶最大的區別是不能存取現金、不能向非綁定賬戶轉賬。
存款人可通過Ⅲ類戶辦理小額消費和繳費支付。Ⅲ類戶與Ⅱ類戶最大的區別是僅能辦理小額消費及繳費支付,不得辦理其他業務。
如何申請不同類別賬戶?央行稱,對於通過櫃檯開戶申請的,存款人三類賬戶均可開立。而通過遠端視頻櫃員機和智慧櫃員機等自助機具提交開戶申請的、銀行工作人員現場核驗身份資訊的,存款人可開立Ⅰ類戶;銀行工作人員未現場核驗的,僅可開立Ⅱ類戶或Ⅲ類戶。而通過網銀和手機銀行等電子渠道提交申請的,存款人僅可開立Ⅱ類戶或Ⅲ類戶。
Ⅱ類賬戶滿足直銷銀行、網上理財産品等支付需求,Ⅲ類賬戶主要用於快捷支付,比如“閃付”、“免密支付”等。
Ⅱ類賬戶主要針對現有直銷銀行賬戶,必須通過已開設的銀行賬戶來驗證,即“以卡開卡”。《通知》允許銀行為存款人開立Ⅱ類戶,並對Ⅱ類戶進行規定:一是電子渠道開立的Ⅱ類戶主要通過綁定開戶申請人他行同名的Ⅰ類戶進行身份認證,支援該類戶與其綁定的同名Ⅰ類戶資金劃轉,以保障資金安全。二是進一步拓展直銷銀行現有功能,支援存款人通過Ⅱ類戶辦理單日10000元以內的消費和公用事業繳費支付。此外,對Ⅲ類戶設置1000元賬戶資金限額,賬戶僅能辦理小額消費及繳費支付業務,剩餘資金原路返回同名Ⅰ類戶。
央行有關負責人説,Ⅲ類戶只需從客戶同名Ⅰ類戶向Ⅲ類戶轉入任意金額激活賬戶,驗證與Ⅰ類戶是同一開戶申請人即可開立,風險相對較大,應對其存款額度做出嚴格限制。因此,有必要設置限額,控制風險。
此外,央行支付結算司人士對記者表示:“人臉識別等技術還沒有任何部門將其認定為成熟技術,在它沒有成熟之前,只能作為開立Ⅱ類戶和Ⅲ類戶的輔助依據。”也就是説,各種“刷臉”、“刷掌紋”、“刷虹膜”等看起來高大上的生物特徵識別技術在開立個人銀行賬戶時,依然只能是作為“輔助手段”。
《通知》稱,鼓勵銀行對存款人通過網上銀行、手機銀行辦理的一定金額以下的轉賬匯款業務免收手續費。
央行支付司司長謝眾對媒體表態,2016年4月1日以後,對還沒有實現電子渠道轉賬匯款費用減免的銀行,央行會對銀行收費,以督促銀行實現免費。
謝眾還透露,央行將要求各商業銀行建立風險補償機制,由於個人客戶被冒名開戶、欺詐的案件時有發生,而普通存款人通過司法渠道耗時耗力、投訴無門,商業銀行建立風險補償機制之後,只要銀行不能證明是客戶的責任,就要先行賠付,最大限度服務存款人。
一個《辦法》
央行日前公佈的《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將以小額支付偏重便捷、大額支付偏重安全的思路,對個人網路支付賬戶分為三類,每類使用支付賬戶餘額付款的交易限額不同。
Ⅰ類賬戶身份核實方式為非面對面方式,通過至少一個外部渠道驗證身份(如聯網核查居民身份證資訊),餘額付款限額為自賬戶開立起累計1000元;Ⅱ類賬戶面對面驗證身份,或以非面對面方式通過至少三個外部渠道驗證身份,餘額付款限額為年累計10萬元;Ⅲ類賬戶面對面驗證身份,或以非面對面方式通過至少五個外部渠道驗證身份,餘額付款限額為年累計20萬元,餘額付款功能在前兩類都有的消費、轉賬基礎上增加了投資理財。
也就是説,三類賬戶都可以消費、轉賬,但只有Ⅲ類賬戶可以投資理財;在限額上,Ⅰ類賬戶自賬戶開立起累計限額1000元(類似微信零錢包和支付寶“餘額”),Ⅱ類賬戶年累計10萬元,Ⅲ類賬戶年累計20萬元,後兩者限額累計中不含從支付賬戶中提現回銀行賬戶。對於用戶使用銀行賬戶付款的(銀行網關或快捷支付),不屬於《辦法》規範範疇,不受限額約束。
央行有關負責人解釋説,Ⅰ類賬戶主要適用於客戶小額、臨時支付。為兼顧便捷性和安全性,Ⅰ類賬戶的交易限額相對較低,但支付機構可以通過強化客戶身份驗證,將Ⅰ類賬戶升級為Ⅱ類或Ⅲ類賬戶,提高交易限額。
Q&;A
Q:支付賬戶與銀行賬戶有何區別?
一是提供賬戶服務的主體不同,支付賬戶由支付機構開立,主要用於電子商務交易的收付款結算;銀行賬戶則由銀行業金融機構為客戶開立,除了用於支付結算,還具有保值、增值等目的。
二是賬戶資金餘額的性質和保障機制不同,支付賬戶餘額的本質是預付價值,類似于預付卡中的餘額,該餘額資金雖然屬於客戶,卻未以客戶本人名義存放在銀行;而支付機構以其自身名義存放在銀行,並實際由支付機構支配與控制,不受央行《存款保險條例》保護,一旦支付機構出現經營風險或信用風險,客戶的財産損失難以追回。
Q:新規對微信紅包影響幾何?
新規主要是針對沒有綁定任何銀行卡的“零錢”做出了額度限制,通過銀行卡發紅包不受影響。但如果想用“零錢”發超過限額的紅包,就要對支付賬戶做一定要求的升級。
新規對用戶餘額賬戶單日的支出額度也有限制,規定單日累計最高5000元,不過,綜合評級較高且實名制落實較好的支付機構單日支付限額最高可提升到10000元。
用微信紅包要注意,用戶沒有進行實名認證的,可正常收紅包,若需要對外發紅包,需要進行身份核實。開通Ⅰ類支付賬戶,即可以方便發放累計不超過1000元以下的紅包。如果發放更大額的紅包,可以進行支付賬戶的升級。
溫馨提醒
元旦開始每人在同一機構開卡不超4張
除上述兩份文件,近日,銀監會還下發了一個《關於銀行業打擊治理電信網路新型違法犯罪有關工作事項的通知》,規定2016年元旦起,同一客戶在同一機構開立的借記卡原則上不超過4張。目前各家銀行對借記卡開卡數量的規定並不統一,大多數的銀行允許開設10張銀行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