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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銀行進京不再設股權“天花板”

  • 發佈時間:2015-11-03 07:50: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肖瑋 南淄博  責任編輯:劉波

  昨日,北京市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在北京召開新聞發佈會,北京商報記者從會上了解到,北京首批將先行試點11項開放措施,包括允許外資金融機構在京設立外商獨資銀行、允許設立外商獨資演出經紀機構等等。

  今年5月,國務院同意在北京市開展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涵蓋科技服務、金融服務等六大重點領域,試點為期三年。10月27日,國務院再度發文並決定自2015年10月15日起至2018年5月5日,在北京暫時調整有關行政審批和準入特別管理措施。

  根據要求,北京對外公佈了首批試點的11項開放措施。其中,在金融領域,只要符合相關的法規,北京將允許外資金融機構設立外資銀行、民營資本與外資金融機構共同設立中外合資銀行。根據現行規定,北京限制外商投資銀行的主要途徑是設立股權“天花板”。比如單個境外金融機構,無論是作為發起人還是以入股中資銀行的方式,它所持有的股權均不能超過20%,即使是多個境外金融機構共同發起或入股,它們所持的股權也不能超過25%。

  而對於民營資本也可以與外資金融機構共同設立中外合資銀行這一條,北京銀監局副局長逯劍表示,民營資本應是來自於中國的企業和公司,而非個人。其次,中方惟一的或者主要的股東應為金融機構,也就是民營的金融機構。

  從設限到放開,市場也做出了積極的回應。逯劍介紹道,截至目前,北京有外商獨資銀行9家、外資銀行北京分行29家、外國銀行北京分行17家、外國銀行北京代表機構64家。

  他表示,外資銀行很看重中國市場,對於在華、在京投資很感興趣,今年已經有澳大利亞、荷蘭、美國以及法國的多家銀行在北京開設分行,台資一家銀行的北京分行也在籌備過程中。

  對此,有分析認為,儘管從面上看,北京確實給予了外資金融機構足夠的自由度,對外資銀行來説無疑是一項福利。可反過來看,北京的“四個中心”定位中並不包含金融中心,但如此一來,北京吸納金融機構的能力將大大提升,北京的金融功能或許也能因此得到刺激和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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