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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戶1580萬存款遭銀行莫名轉走 回應違規不違法

  • 發佈時間:2015-10-30 07:43:52  來源:東方網  作者:熊波  責任編輯:張明江

  昨日上午9時30分,昆明中院開庭審理一起民事糾紛存款案:一女子在自己參股的銀行裏存款數千萬,她的賬戶上先後發生兩次非本人操作的現金 取款交易,導致1580萬元的存款“失蹤”。法庭上,銀行方稱,消失的鉅款是在儲戶電話指示下轉入第三人賬戶裏的。而這位第三人則表示,他連這名女子是誰都不知道。

  驚 1580萬存款哪兒去了

  原告鄭女士訴稱:她是昆明某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村鎮銀行)的股東,同時也是該銀行的大客戶。2012年該銀行成立之初,她成為往該銀行存入第一筆款項的客戶。

  鄭女士説,存款後直到她去取錢才發現賬戶上的存款不翼而飛。經查詢得知,2013年11月26日,發生了一筆非她本人操作的現金取款業務。 導致80萬元款項消失。這筆業務尚未弄明白,2014年1月21日,再次産生類似取款業務,這次非她本人操作的匯兌交易中,賬戶上1500萬元的鉅款又消 失了。

  原告認為,被告作為銀行,未履行原、被告之間的儲蓄合同,造成原告存款丟失,嚴重損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遂起訴要求被告返還1580萬元存款、賠償利息500余萬元並索賠因此造成的律師訴訟費37萬餘元。

  疑 儲戶沒簽字錢就被轉走

  庭審中,原告方代理律師、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昆明)代晨律師提出,業務交易單上並非儲戶本人的簽字,在儲戶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上述兩筆業務被莫名取走了。

  針對80萬元這筆交易,銀行方代理律師稱,經過核查,該款項轉到鄭女士的一名親屬名下。對此,原告方並不認可。

  另一筆1500萬元款項,代理律師則稱,銀行是按照儲戶指示將這筆鉅款轉入了第三人的賬戶中。這筆款項是原告與第三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糾紛,銀行只是經辦而已。

  銀行方代理律師表示,業務單上的簽字確實不是儲戶本人的簽字,是銀行方代簽的,銀行方存在一定過錯。原告方是該銀行的特殊客戶,自原告開戶 以來,銀行與原告之間存在事實上的長期委託關係。對於上述兩筆消失的存款,是原告以電話的方式指示銀行代其辦理的。儘管銀行存在一定的違規行為,但並非違法。銀行的違規行為對應的法律責任是行政責任,而非民事責任。基於雙方的委託,銀行已經盡到了善良管理人義務。因此,銀行不存在返還1500萬元的責任。

  原告方回應,兩筆業務是如何交易的、錢落到誰的賬戶上,她們不知情,也沒有指示銀行交易這兩筆業務。

  亂 鉅款為何轉到他賬戶上

  庭審資訊表明,1500萬元被轉走後,進入了張某某的賬戶。

  本案中,張某某作為第三人出庭。法庭上,張某某的代理人答辯稱,張某某與原告之間並沒有發生過任何借貸關係,也沒有發生過儲蓄關係,張某某不應向原告承擔還款義務。

  該銀行副行長董某某雖然將1500萬元轉到張某某銀行卡中,但這筆款項的實際使用人為另外一名張姓男子,款項到張某某的賬上不足半小時,就被轉到了這名男子名下。張某某在整個過程中,只起到介紹人的作用。

  第三人代理人表示,張某某與董某某認識多年,遂與董某某對接借款1500萬元給張姓男子,他不認識本案原告人鄭女士,一直認為這是銀行的錢,事後才知道資金出自鄭女士賬戶。之後,張姓男子未在限期內向被告銀行還款,董某某多次催要未果。

  由於在案部分證據複印不清楚,審判長宣佈暫時休庭,案件將擇日繼續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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