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引導機構去"銀行化" 重構網路支付行業格局
- 發佈時間:2015-08-03 07:07: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郭偉瑩
一石激起千層浪,央行最新發佈《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管理辦法》(下簡稱《辦法》)徵求意見稿一經公佈就引發了各方熱議。業內人士表示,監管層擬通過支付限額、業務範圍等多項規定,引導支付機構去“銀行化”,進一步回歸“小額支付”和“通道”的本質。但也有不同聲音表示,《辦法》中關於用戶開戶驗證、餘額限制的條款會對用戶轉賬、網上理財等功能産生很大影響,犧牲部分用戶體驗。可以肯定的是,《辦法》對未來網路支付行業將産生重大影響,各方博弈將進一步升級。
縱觀整個《辦法》,多項條款將對現有網路支付業務産生重大影響。其中,市場對於《辦法》中網路支付限額的規定關注程度最高。人人操盤CEO顧崇倫表示,對於網路支付餘額支付上限作出限制,實際上是希望支付機構回歸小額支付的範疇去,把大額支付留給銀行去做,這對客戶體驗不會有太大影響,但對有網際網路賬戶體系的支付機構影響較大。一位第三方支付業內人士表示,由於餘額限制在20萬、10萬之內,而理財産品大部分都超過這個金額,所以,網際網路理財的發展之路可能就此封路。
顧崇倫也表示,對於支付寶和財付通這樣的機構,因為阿裏和騰訊本身都拿到了民營銀行牌照,大額支付的部分由銀行去做,而小額支付的部分由支付機構來做,可以將原有的業務通過不同的牌照來實現。
而《辦法》關於身份驗證的問題也引發了不小的爭議。上述第三方支付行業人士分析稱,關於對客戶開戶的限制,《辦法》提出很多要求,尤其是需要通過三個(含)以上機構進行證明和驗證,即需要公安、社保、銀行、工商等多部門來聯繫證明“你是你”,才可以進行開戶。這對於一些打工人員、學生,沒有繳納社保的人員來講,就很難開戶,即便對於普通工薪族,辦理起來也極其繁瑣。
另外,《辦法》規定,支付機構不得為金融機構,以及從事信貸、融資、理財、擔保、貨幣兌換等金融業務的其他機構開立支付賬戶。開鑫貸總經理周治翰認為,在該《辦法》的影響下,現有的第三方支付與P2P之間的合作可能需要進行調整,資金的劃轉最終都需要通過銀行,第三方支付只能作為純通道。
中金公司點評《辦法》稱,新的監管環境下,大的支付機構將會發展的更好,可能的方向是平臺型,拓展徵信、網際網路信貸等的業務,通過增值服務收費;而單純的支付業務利潤率低下,小型機構生存會比較困難,行業面臨整合,集中度將提升。
業內人士表示,《辦法》的公佈必將引發監管和支付機構之間的博弈進一步升級。從監管的角度而言,其更多考慮的是對金融風險的把控,而從網際網路機構的角度而言,其更多是出於對自身業務的創新和擴張的考量。
顧崇倫表示,支付機構不甘心只當通道,它們希望有更多的沉澱資金,把轉賬、貸款和理財業務全都做起來,從原本的支付通道變成具有存貸匯全樣功能的賬戶體系,在普通客戶看來,這和傳統的銀行賬戶沒有區別。從宏觀角度來看,因為其不是銀行但是又像一個銀行,所以,監管需要把它和傳統的銀行功能有所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