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給錢才批准放貸 崑崙銀行高管受賄30萬獲刑
- 發佈時間:2015-06-14 18:58:27 來源:北京青年報 責任編輯:畢曉娟
崑崙銀行原行長助理賀寧為買房向客戶“借30萬元”,得知被查又要求客戶出具假還款收據。一審法院以受賄罪判處賀寧有期徒刑10年,其不服上訴。近日,北京二中院對此案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今年52歲的賀寧是北京人,先後擔任崑崙銀行公司部經理、貸委會委員、行長助理。賀寧供述稱,2011年七八月,皓泰公司因建設克拉瑪依會展中心項目,向克拉瑪依分行申請1億貸款,材料報送到崑崙銀行信貸管理部後,主管行長召集貸審委員會委員討論貸款的事情,他在會上提出了反對意見,該筆貸款被否決。
2012年五一期間,賀寧和妻子曾到上海看親戚,並準備在上海購房,後他們挑選了房産。2012年六七月份,他給皓泰公司董事長方某打電話,説要買房子差人民幣30萬元,讓方某幫忙籌集錢款,方某説知道了。過了一週,因為仲介催交房款,賀寧再次給方某打電話,方某把人民幣30萬元匯入賀寧提供的工商銀行賬戶。賀寧稱,他向方某借款沒有借據,他提到過給方某利息,但方某説回頭請吃飯就行了。後雙方沒有談論過還款事宜。
2012年七八月,皓泰公司向崑崙銀行克拉瑪依分行申請信貸授信,克拉瑪依分行經過本行貸委會審查之後,上報崑崙銀行總行。賀寧説因這次對方的貸款用途申請符合銀行政策和支援方向,他便投了同意票。
2013年10月,賀寧説聽説組織要調查他,為避免出事,他趕緊去新疆約方某見面。見面後,他告訴方某組織正在調查自己,提出給方某打一個借條,方某説不用寫借條了,直接寫收據,註明借條丟失即可。後雙方還商量了還款地點等細節。
一審法院經審理以受賄罪判處賀寧有期徒刑10年,賀寧不服上訴。
二中院認為,賀寧作為崑崙銀行高管,與客戶方某並無深交,也無其他經濟往來。在皓泰公司申請貸款期間,賀寧向方某提出借款30萬元用於購房,無借款手續,未約定還款時間。借款時賀寧個人存款超過30萬元,借款後有償還能力卻不歸還。得知被調查,賀寧遠赴新疆,讓方某為其出具虛假收據,實際上仍未還款。故賀寧名為借款,實為以藉為名索取財物。
二中院認為賀寧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鋻於其家屬代為退繳全部贓款,對其從輕處罰。二中院終審裁定駁回賀寧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