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雨露:加強存款人保護 完善現代金融安全網
- 發佈時間:2015-04-01 17:02:43 來源:央行網站 責任編輯:胡愛善
陳雨露 中國人民大學校長
及時建立存款保險制度非常必要。存款保險通過充分保護存款人利益,及時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可以促進金融體系穩定,堪稱現代金融安全網的重要制度屏障。出臺《存款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是建立存款保險制度邁出的重要一步,將為這項制度的平穩、有效運作提供支援和保障。
一、《條例》以加強存款人保護為根本出發點和立足點
存款保險是世界上絕大部分國家和地區保護存款人利益、維護金融體系穩定的一項基礎性制度安排。加強存款人保護作為存款保險發揮作用的根本出發點和立足點,貫穿于條例內容始終。一是《條例》以立法的形式,明確國家將建立專門的存款保險基金,在金融機構經營失敗時用於對存款人的償付。出臺條例本身即表明,國家將為居民的存款安全提供明確的法律保障。二是考慮到我國金融體系以銀行業為主,儲蓄是居民金融資産的重要組成部分,《條例》將最高償付限額設定為50萬元人民幣,可以為99.63%的存款人提供全額保護,高於國際平均水準,能夠充分保障絕大多數存款人特別是中小存款人利益,維護銀行體系穩定。三是《條例》明確了金融機構出現風險時,存款人得到償付的具體情形及時限,大大降低了發生這些金融風險時存款償付過程的不確定性,避免延遲償付可能引發的金融服務中斷和外部衝擊。此外,在償付方式上,《條例》授權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靈活使用市場化手段促成好銀行收購倒閉銀行,通過將存款人的存款轉移至好銀行,有效保護其利益。
二、《條例》引入風險差別費率和早期糾正機制,有利於及時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
存款保險可以通過風險差別費率和早期糾正機制,及時控制投保機構風險,引導其審慎經營,減少倒閉概率。這是以美國為代表的“風險最小化”模式的存款保險制度得以成功應對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衝擊的主要原因。《條例》在吸收借鑒國際成功經驗的基礎上,立足現有監管體制,引入風險差別費率、對有問題金融機構採取早期糾正措施的機制,通過市場化手段,促使金融機構為高風險經營付出代價,有利於進一步完善現有監管機制和安排,確保銀行體系長期穩健發展。
特別是在推進利率市場化的過程中,存款類金融機構可能面臨多變的風險和不確定性,充分發揮存款保險在識別風險和糾正風險中的作用,為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增加一道制度屏障,有利於增強金融體系抵禦風險的總體能力。從各國推出存款保險制度和利率市場化的時點來看,大部分國家選擇在利率市場化之前或加速過程中建立存款保險,以促進金融體系穩定。
三、《條例》將推動形成激勵相容、市場化的金融風險處置機制
現代金融體系中,銀行機構業務模式複雜並與金融體系中其他金融機構高度關聯,一旦發生金融風險,其擴散模式不僅是“銀行擠兌”模式,還可能引發表現為各種形式的“傳染”。因此,一旦發生金融風險,存款保險將與監管部門分擔不同角色、共同發揮作用,共同構成金融安全網處置金融風險的制度屏障。存款保險發揮作用的關鍵不在於投入多少救助基金,而是切斷風險積累的鏈條,改變風險處置方式。根據《條例》,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可以通過使用存款保險基金和擔任問題銀行接管組織,促成健康的銀行收購問題或倒閉銀行的資産、負債,在最大限度保護存款人利益的同時,確保金融服務持續性、實現風險處置成本的市場化分擔、強調有關各方在銀行倒閉中的責任,以及減少金融機構倒閉可能引發的外部衝擊。存款保險基金主要由投保機構繳納保費組成,用於處置金融風險,可以更好地體現市場化原則,對制度運作涉及各方形成各種合理的激勵機制。
存款保險制度是維護金融穩定的一項基礎性制度安排,在設計時應守住為存款人提供充分保護和有效防範、化解風險的底線,這也是其發揮作用和確保我國金融業長治久安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