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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同意補償老人部分收益

  • 發佈時間:2015-03-18 00:33:03  來源:長沙晚報  作者:李素平  責任編輯:胡愛善

  上周,本報報道了72歲的黃先生在四方坪某國有銀行遭遇存單變保單,本金1萬元5年到期,而收益從之前承諾的年化6%縮水到1.34%。在記者報道後,黃先生又找到了湖南保監局和該銀行網點交涉。昨日,黃先生反饋的消息稱,該銀行同意補償部分收益。

  銀行初步同意補償部分收益

  記者了解到,除了該銀行業務員誇大收益之外,相關産品合同條款還約定,銷售對像是65歲及以下人群。然而,當時黃先生已經67歲,明顯不在銷售範圍內。這意味著,所謂“賣者有責”的“責”並沒有盡到。

  之後,黃先生又帶著相關資料來到了湖南省保監局諮詢,得到答覆是“先三方協調,看協調結果再説”。昨日,記者從黃老先生那裏得知,再度溝通後,銀行方面初步同意按照年收益率3.6%,計算黃先生投入的1萬元本金5年內的收益,再補償第5年的分紅金額,應遠遠超過其5年累計收益的區區數百元。

  杜絕銷售誤導還需普及知識

  相關報道刊發後,多位長沙市民致電本報熱線96333,爆料各自遭遇的銀行變賣保險産品,或者保險産品拿回本金收益需等若干年;或者是承諾的收益不及銀行定期存款高;或者是以為只要交費1年,實際上卻要連續多年繳費,現在想退保則將損失本金。

  一樁樁投訴背後,折射出的是銀保銷售誤導。實際上,許多投資者並不清楚,自己在銀行購買的保險、信託、理財産品、基金等都並不等同於銀行存款,而是金融投資産品,有著各自對應的風險。對此,業內人士提醒市民,辦理相關業務時,要認真閱讀合同,提高警惕防範風險。消費者如在銀行保險渠道誤購買一年期以上的保險産品,可以在“猶豫期”內主動申請退保,或在“猶豫期”內客服人員致電詢問時提出退保,而“猶豫期”為簽訂保險合同後15個自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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