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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陽民間借貸雪崩 涉及5000投資人上10億資金(3)

  • 發佈時間:2015-01-14 07:16:26  來源:北京青年報  作者:北京青年報  責任編輯:張明江

  危機

  焦慮的投資者中,李紅(化名)自覺處境尷尬。她是一家擔保公司的員工,被要求把“非法所得”的提成退回去,可她的本金包括利息也都放在裏面。在許多公司,工作人員及其家人都會把錢存進去,甚至有人在到期後,還添點錢湊成個整數,連利息續存。

  自己的錢放進去取不出來,經她介紹存錢進去的親友,也都血本無歸。雖不像有些同事那樣被親友責備,可她還是很內疚,有時也很委屈:如果明知道會出事,她怎麼會不告訴親友?

  “覺得誰倒了它都不會倒。”“眾生源”公司投資人王梅(化名)曾對“眾生源”充滿信心。支援這種信心的,是公司及老闆的實力:老闆旗下的公司眾多,其本人擁有“青聯副主席”、“市十大傑出青年”等各種光環,旗下公司開業時,也有諸多領導參與。

  這種心理並不鮮見。2014年3月份出現問題的河南中擔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下稱“中擔”),實際控制人叫李東。至今還有投資者拿著李東與領導們的合影稱:“要不是這樣,我們會相信?”

  李紅描述了幾年前擔保、投資類公司的盛況:洛陽滿大街都是擔保公司的廣告,一條街上許多公司都做這種業務。

  在政策扶持和市場需求下,以“一對一、不摸錢、擔保代償”為特點的“鄭州模式”被視為民間借貸領域的探索,也被洛陽複製。但是許多公司在經營中“變形”,從2011年起,河南省政府開始了借貸、擔保行業的整頓和規範,明確提出擔保公司不能吸收公眾存款,曾經打擦邊球的“鄭州模式”也不再提。和擔保公司經營模式類似的投資、商務諮詢等公司也同時遭整頓。公開資料顯示,洛陽也在對此不斷地進行規範。

  不過在受訪時,不僅李紅這樣的從業者,包括許多投資者,依然用“鄭州模式”來解讀自己投資行為的合理性。從投資者的敘述,或轉述業務員對他們的講解,許多投資者對擔保公司業務範圍的理解,並不準確,“委託投資”、“融資性擔保”等詞語經常被誤讀。有個別投資者坦承,即使如此,也不想把錢“放在銀行貶值”。

  一家投資公司的工作人員小劉説,“正規經營”的投資、擔保公司,還是能幫到中小企業的。從銀行貸款週期長、麻煩,用擔保公司的錢比較容易,“這是優點,也是風險所在。”

  北青報記者看到了多家涉事公司的數十份合同,有些並不規範,有些合同雖是“鄭州模式”的“三方協議”,借款人、出借人、擔保人俱全,但據投資者介紹,款項並非是直接給借款方,而是給擔保公司。業務員李紅表示公司這麼做是種“變通”:假如一家大公司要募集500萬元資金,普通投資者幾萬、十幾萬的怎麼辦?

  但對於眾多的投資者而言,在資金使用幾乎沒有任何監管的情況下,這種操作模式已經埋下了諸多隱患。

  比如“中擔”公司的幾份合同上,幾筆數萬元的都是借給同一自然人,可是他在不同合同上的身份證號碼也不同。投資者事後發現,這位借了不少錢的借款人是一位普通的農民,沒有什麼經營項目。

  問題並不局限于擔保這種形式,王立(化名)通過熟人將錢放到“金隆匯通”時,先看了看公司負責人的身份證,這家于2013年註冊于深圳的公司,老闆也是洛陽人,“至少跑不了”。當時老闆告訴王立,“資金只做‘過橋’,不會流到企業裏。”和王立簽署的合同上,也明確地寫著“僅限于各大商業銀行對其優質客戶的各類保證金及託管銀行行內短期金融業務,不得投資于其他任何實體項目或投資于任何企業。”

  直到資金鏈出現問題,王立才知道,許多資金都流向了企業,其中有些項目真假難辨。他們這些焦慮的投資者,只能無奈地等待警方調查資金去向,或者去“認賬”的借款企業要錢。

  讓許多投資者耿耿於懷的是,他們有時候被説成“理財客戶”,有時候也被稱為“集資群眾”,説“非法集資”不受法律保護。公司證件齊全,如果非法為何不早點查處。一位投資者點評政府監管:“不出事什麼都好,一齣事就是非法。”

  有政府工作人員表示無奈,説公司超範圍經營,不能怨審批。 投資人和公司都是私下進行,雙方存本金和發放利息並非通過公司賬戶,監管部門監管困難。但類似的解釋轉述給投資者時經常會被反問,那麼多公司做這類業務,政府會一點都不知道?而在此前洛陽及周邊城市發生擔保公司問題時,就有輿論認為,在民間借貸蔚然成風併發生走形時,政府“投鼠忌器”,缺乏管理。而具體管理中有無盡力去化解風險,只有當事人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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