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銀行業務布點將掀熱潮 國民待遇下月實施
- 發佈時間:2014-12-22 06:16:00 來源:人民網 責任編輯:孫毅
外資銀行進入中國越來越方便。日前,國務院公佈今年第二次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進一步放寬了外資銀行準入和經營人民幣業務的條件。該條例自明年1月1日起實行。專家指出,外資銀行管理規範、風險管控能力高,經營穩健,其獲得“國民待遇”後將更有利於參與市場競爭,也有利於促進中資銀行的發展。
準入門檻逐一降低
新條例降低了外資銀行準入和經營人民幣業務的門檻。據介紹,在準入方面,一是《條例》原來規定,外商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分行,應當由其總行無償撥給不少於1億元人民幣或者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的營運資金。取消這一數額限制後,外商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可以根據自身的實際業務需求,在其分行之間有效配置營運資金。二是不再將已經在中國境內設立代表處,作為外國銀行(外國金融機構)在中國境內設立外商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以及外國銀行在中國境內初次設立分行的條件。
在經營人民幣業務方面,《條例》修改後將外資銀行營業性機構在中國境內的開業年限要求由3年以上改為1年以上,不再要求提出申請前2年連續盈利,並規定外國銀行的1家分行已獲准經營人民幣業務的,該外國銀行的其他分行申請經營人民幣業務不受開業時間的限制。同時刪除了擬設外商獨資銀行的唯一或者控股股東應當在境內已經設立代表處2年以上等要求。
“目前的修改,實際上是把對外資銀行與對中資銀行的監管要求逐步等同起來,這樣給外資銀行未來在中國業務的發展創造了一個更為便利的條件。”中國社科院金融所銀行研究室主任曾剛對本報記者説。
“外資鲇魚”有利競爭
我國的《外資銀行管理條例》于2006年公佈實施,此次之所以修改條例,國務院法制辦、中國銀監會的有關負責人表示,有利於更好地發揮外資銀行的積極作用,促進國內外金融業在資金、技術、産品和管理方面進一步融合,提高金融資源配置效率,提升我國銀行業服務和管理水準。
近幾年來,外資銀行在華做好自身服務的同時,也對金融市場産生了積極作用。
“外資銀行管理規範、不良率低、業務發展比較穩健,經營規則、理念等方面較為成熟和先進,特別是風險管控能力在銀行業中是最好的。”曾剛説,從中長期看,一家銀行若想在經濟波動中很好地存活下去,其風險管理水準至關重要。隨著我國經濟結構轉型,外資銀行在管理方面的優勢將逐漸顯現出來,未來外資銀行在中國發展有著良好前景。
不過,與前幾年快速擴張相比,近兩年外資銀行發展速度相對緩慢,曾剛認為,短期內拼規模,外資銀行不如內資銀行,但從長期看,外資銀行在風險管控上有優勢。過去,外資銀行以劣勢比中資銀行的優勢,未來10年,外資銀行將以優勢比內資銀行的劣勢,外資銀行在市場上産生的鲇魚效應將更加明顯。
對外開放步伐加快
過去,我國對外資的監管標準與內資不一樣,如今,對二者的監管要求逐步統一。曾剛説,“修改後的條例放鬆了對外資銀行的限制,標誌著中國銀行業對外開放的步伐進一步加快。”
其實,對外資銀行放開並不是給予其特殊待遇,而是讓它們逐步獲得國民待遇。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認為,無論中資還是外資,國有還是民營,在政策、法規上都應該一視同仁,營造良好的競爭環境,進一步統一中外資銀行準入標準勢在必行。
下一步對外資銀行的開放內容是什麼?曾剛認為,未來外資銀行在華業務進一步擴張則需解決資本問題。“外資銀行分支機構在境內補充資本的渠道狹窄。要麼利潤留存,要麼母公司注資,但母公司注資因涉及外商直接投資,需要銀監會、外匯局、商務部等多部門批准才行。”
曾剛説,中國的銀行可以找一個股東募集資本,或者可以上市融資,募集資本發展。外資銀行則不行。在缺乏持續的資本補充機制的情況下,外資銀行的業務發展規模當然比不上國內的銀行。這不是銀行監管帶來的問題,而是因為我們資本項目的管制帶來的。
“相信隨著資本項目逐步放開,未來外資銀行面臨的這一困境會有突破。”曾剛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