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鎮銀行欲借道P2P破吸存困境 監管態度存懸念
- 發佈時間:2014-10-15 07:32: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胡愛善
今年以來,傳統金融機構空前關注P2P行業。目前,已有多家銀行涉足P2P領域,如國開行、招行等,但多采用銀行投資設立,平台獨立運營的模式。
近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獲悉,廣州從化柳銀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從化柳銀村鎮銀行)也與P2P平臺融資易展開闔作,為融資易推薦融資項目併為融資項目提供擔保,收取保費。
根據相關規定,商業銀行可經營的業務包括 “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但銀行對外擔保實際上並不多見,尤其在2008年銀監會叫停銀行為信託産品提供擔保後,銀行對此類業務更加謹慎。
某股份行公司部楊姓管理人員向記者表示,銀行採取的策略是,只有明確規定能做的業務,才會去做。
據了解,村鎮銀行受到網點、人員等方面限制,相比大銀行,攬儲較難。以往村鎮銀行解決這一短板的主要途徑,是將優質項目打包賣給資金充裕的國有大行,業內稱為F2F。
村鎮銀行的優勢是貼近基層,業務主要集中在小微金融,P2P作為新興産業,定位也是小微金融,兩者的結合為村鎮銀行提供了一個新的思路。未來,監管層對這種模式到底是何態度,值得探討和觀察。
銀行收取“財務顧問費”
近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獲悉,從化柳銀村鎮銀行與P2P平臺融資易展開闔作。不同於以往銀行涉足P2P的方式,從化柳銀村鎮銀行為融資易推薦融資項目併為融資項目提供擔保,收取保費。
對從化柳銀村鎮銀行此舉的動機,融資易董事長李怡新表示,可能是“存款的增長滿足不了資金的需求”。
據了解,融資易主辦單位是廣東禦泰資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東禦泰)。《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獲得的一份從化柳銀村鎮銀行與廣東禦泰的網貸業務合作協議複印件顯示,雙方合作模式大體如下:從化柳銀村鎮銀行負責篩選符合約定條件的有資金需求的中小微企業,並配合廣東禦泰開展貸後管理工作;對從化柳銀村鎮銀行提供保函的借款,從化柳銀村鎮銀行有權收取保函費用,享有擔保人權利。
至於保費標準,上述協議未作出具體規定。李怡新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透露,在合作的過程中,從化柳銀村鎮銀行收取一定的費用,但不同項目費用有所不同,“名義上叫財務顧問費,實質是擔保費用。”
據了解,從化柳銀村鎮銀行發起人是柳州銀行,柳州銀行在2012年年報中稱:“2012年5月8日,本公司與其他發起人共同設立廣州從化柳銀村鎮銀行。廣州從化柳銀村鎮銀行註冊資本15000萬元,本公司出資7650萬元,佔出資總額51%。”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柳州銀行村鎮銀行部獲得從化柳銀村鎮銀行總行辦公室聯繫方式,隨後,記者致電從化柳銀村鎮銀行總行辦公室,求證該行與P2P平臺融資易的合作資訊,其辦公室陳主任對該行為融資易推薦融資項目併為融資項目提供擔保的合作予以確認。
銀行提供擔保曾生波折
對於從化柳銀村鎮銀行為P2P産品提供擔保,李怡新認為沒有問題。
“銀行推薦項目,併為我們增信,我們為他們解決資金問題,屬於優勢互補。而對外擔保也在銀行的業務範圍之內。”李怡新向記者表示。 2008年之前,銀行對信託産品擔保較為普遍,這也是信託産品能被投資者廣泛接受的重要原因之一,然而附帶産生的,是信託業剛性兌付的慣性。
2008年12月,銀監會印發《銀行與信託公司業務合作指引》(以下簡稱《合作指引》),銀行為信託産品提供擔保被叫停。《合作指引》第四章“風險管理與控制”指出:“銀行不得為銀信理財合作涉及的信託産品及該信託産品項下財産運用對象等提供任何形式擔保。”
今年9月27日,銀監會創新監管部主任王岩岫在每日經濟新聞報社主辦的 “2014中國網際網路金融創新與發展論壇”上透露,網際網路金融的十條監管思路,其中第六條是:“P2P機構不得為投資人提供擔保,不得自身為投資人提供擔保,不得為借款本金或者收益作出承諾,不承擔系統風險和流動性風險……”
對於王岩岫的講話,外界有多種解讀,其中,去擔保、去剛性兌付就是其中一種。而當擔保方是銀行時,此事就顯得更加敏感。事實上,銀行為P2P提供擔保此前曾生出波瀾。
今年1月14日,《21世紀經濟報道》報道稱,招行P2P平臺(小企業e家平臺投融資平臺)被暫停,並稱“據一位深圳銀監局人士透露,招商銀行P2P平臺業務被暫停的主要原因,正是平臺擔保問題。”
此後,招商銀行回應稱,該行推出的 “小企業e家投融資平臺”不是P2P平臺;相關業務暫停是因為正在對投融資平臺的技術架構、業務流程、用戶體驗等方面進行優化和升級。
10月13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致電招商銀行客服人員,對方表示,“小企業e家投融資平臺”項目目前正常發佈,最近一期發佈時間是10月初。
村鎮銀行普遍吸存困難
對與融資易合作的細節問題,從化柳銀村鎮銀行行長黃京祥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嚴格來説,該行並不是為P2P平臺提供擔保,而是為自己的客戶提供擔保,即客戶在該行申請貸款,辦妥相關手續後(如抵押、擔保等),一般情況下銀行將直接放款,但在該行與P2P平臺的合作模式下,該行將給客戶出具一份融資性保函,客戶拿著這份保函,到銀行認可的平臺(如融資易)去申請貸款。”
對村鎮銀行的現狀,黃京祥表示,“村鎮銀行吸存很困難,這也是村鎮銀行的特點,但貸款的需求很大。監管層希望我們多支援三農、支援中小企業,但沒有足夠資金,我們也力不從心。”
“我行對未來有兩點判斷:一是存款利率市場化,二是存款保險制度。利率市場化影響不大,但很擔心存款保險制度對村鎮銀行的衝擊。如僅依靠存款來滿足貸款需求,未來可能面臨很大的流動性壓力。”黃京祥表示,存款是動態的,隨時可能流失,貸款是靜態的,不能提前收回。存款保險制度一旦實行,沒有國家兜底,銀行作為個體的公信力就顯得非常重要,像村鎮銀行這種小銀行,很可能面臨存款大量流失,出現流動性風險。該行以前也採用F2F的模式,但同樣存在問題,如國有大行停止和該行合作,資金就會斷裂。其與P2P進行合作,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對這種風險的預見。
黃京祥表示,與P2P平臺合作確實頂著很大的壓力,但如果不改變傳統的業務模式,未來又難以生存。如果這個模式(與P2P合作)被認可,村鎮銀行的路走得也輕鬆一點。
至於和P2P合作之後産生的新風險,黃京祥表示:“我們也考慮到,如果合作平臺跑路,對我們信譽的影響將會很大。而應對措施是,對我行出具保函的項目,在資金募集的過程中,要求平臺將100%的保證金存放在我行,直至募資完成,資金進入借款人賬戶後,保證金賬戶才解凍。此外,也要求平臺將所有參與的投資人詳細資訊提交給我行,一旦平臺出問題,我們就將項目接過來,完成到期兌付過程。同時,我行也只選擇有足夠了解的平臺。”
業內:應鼓勵創新
村鎮銀行為平臺推薦項目並進行擔保的模式,似乎是一件皆大歡喜的事情:對P2P平臺而言,有銀行信用增信,産品更容易推廣;對村鎮銀行而言,可借道P2P平臺,解決攬儲短板;對投資人而言,多了一個較穩健便捷的投資渠道。那麼,對於這種模式,監管的態度會予以鼓勵嗎?
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肖颯向記者表示:“根據 《村鎮銀行管理暫行規定》,結合《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商業銀行法》《公司法》,村鎮銀行可從事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長期貸款等,包括銀監會批准的其他業務。對外擔保開具保函這種常規業務,也是題中之意。”
“這種嘗試是可以的。到目前為止,P2P和銀行的合作最多也只是在資金流動的層面,再深入點就是整體資金的託管,更深度的合作沒有。而銀行推薦項目並提供擔保,使銀行與P2P的邊界更加模糊,合作更加深入。”網貸之家首席運營官石鵬峰向記者表示,村鎮銀行本身也注重於小微金融領域,與P2P功能上有重合,所以客觀上也存在合作的可能性。
石鵬峰表示,對於融資易與從化柳銀村鎮銀行這種合作模式,具體的業務風險還要打一個問號,但對這種趨勢,應該鼓勵。
“在無網際網路金融的時代,國內銀行的競爭是很不充分的。P2P的進入有助於增加行業的活力與創新,使競爭趨於充分。未來,如果銀行與P2P行業的合作越來越多,這是一件好事情,説明我國金融體系彼此之間的有效競爭和合作關係在加強,這也是為未來的市場化做鋪墊。從這個角度看,這樣創新是應該鼓勵。”
肖颯表示:“村鎮銀行參與網際網路金融未嘗不可,這也是村鎮銀行業務靈活性的一種表現。但因其抗風險能力、輻射地域等限制,在具體合作過程中應當遵守當地行政法規,踏踏實實為農村市場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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