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網友用假身份證取走14萬 銀行被判賠9.8萬
- 發佈時間:2014-09-05 07:13:45 來源:京華時報 責任編輯:胡愛善
女子曾某在交友網站上結識男子李某後,交往過程中不慎將銀行卡密碼及身份證資訊洩露,導致卡內14萬元錢款被李某指示他人冒名取走。昨天記者獲悉,市一中院終審判決曾某自擔30%的損失,剩餘損失由銀行承擔。
2008年,曾某在交友網站結識了李某,並在交往過程中不慎將銀行卡的密碼及居民身份證資訊為李某所得知。李某因賭博欠款,利用曾某在交往過程中贈與的照片,偽造曾某的第一代身份證,並找人假冒曾某前往銀行補辦銀行卡。補卡後,曾某卡內款項14余萬元被盜提。
曾某以“未盡審核義務,取款過程中存在審核不嚴”為由將銀行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銀行返還曾某存款本息147977.82元,並由銀行承擔本案訴訟費。
銀行方面辯稱其在辦理挂失業務時已履行審核義務,沒有過錯。曾某名下借記卡被冒名挂失並取走款項是由於身份證和密碼洩露,導致身份證被偽造,銀行不應當承擔責任。
一審法院認為,曾某沒有妥善保管其身份資訊和借記卡密碼,對存款盜取存在一定過錯,判決曾某自擔30%的損失,曾某辦理銀行卡被犯罪分子李某通過偽造證件的方式挂失取得,並盜刷卡內現金,銀行在辦理原卡挂失及更換新卡事項上有過錯,剩餘損失由銀行承擔。銀行不服判決上訴至市一中院。
市一中院經過審理認為,銀行有在儲戶辦理儲蓄業務過程中保障儲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的義務。2004年1月1日起辦理的居民身份證應當是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曾某在2008年申請辦理借記卡時使用的是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而犯罪分子2012年辦理挂失和換卡時使用的是偽造的第一代居民身份證。對於居民身份證不符、是否為曾某本人辦理挂失業務等,銀行均未盡認真、謹慎審查義務,存在過錯。故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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