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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因客戶積分100萬停其信用卡 稱涉不正當得利

  • 發佈時間:2014-08-26 06:11:00  來源:中國廣播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胡愛善

(圖片來源:資料圖)

   【消費者幾年前辦理建行信用卡,刷卡消費獲得積分,滿1萬積分可兌換價值40元汽油。然而使用一段時間以後,信用卡卻突然被停用,理由是涉嫌不正當得利,違規套用積分。《天天315》本期關注:正常消費獲得信用卡積分,怎麼就成了違規?】

  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人們幾乎離不開信用卡,吃飯,購物,旅遊,甚至買車、買房都可以使用,信用卡已經成為人們日常消費中不可或缺的支付工具。信用卡在使用上方便、快捷,先支付,後還款這種消費方式也特別受到年輕人的歡迎。正因如此,面對巨大的市場,銀行在推廣信用卡時,也會使用很多促銷手段,比如刷卡送積分,積分兌換禮品,或者在指定商鋪消費可以享受折扣等等。然而,這些誘人的承諾是否真的可以一一兌現呢?那可不一定。湖北武漢的胡先生就遇到了這樣一件事。

  胡先生是一位自主創業的年輕人,經營著一家淘寶店,專門做代購生意。由於工作的需要,他還有一輛私家車。一個偶然的機會,胡先生的朋友告訴他,建行推出了一種叫做車主卡的信用卡,刷卡送積分,滿1萬積分就可以獲得價值40塊錢的汽油。胡先生平時要開著車跑業務,油錢是一大筆支出,如果辦了這種卡,油錢就可以節省一些,胡先生覺得挺划算,於是就辦了一張。

  胡先生因為是做代購生意的,經常要跑各家專櫃或者商場,因此他使用信用卡的機會也比較多,使用得頻繁,積分就累積得快,這樣可以兌換的汽油就會多一些。每當攢到一定額度的積分,胡先生就會申請兌換汽油,但是兌換的過程非常長,他經常要等1到2個月才能拿到。辦完信用卡之後的幾年,儘管兌換過程比較麻煩,但胡先生還是可以順利拿到汽油。直到今年5月份,胡先生再次申請兌換汽油,銀行卻沒有了回應,大概7月份的時候,胡先生打電話向建行詢問,對方説他的信用卡已經被停用,理由是涉嫌不正當得利,違規套用積分。被扣上這樣的罪名,胡先生覺得自己很冤枉。

  胡先生説,他每次刷卡都是正常的消費行為,而且還款也特別及時,每一筆交易都是真實的。

  胡先生打電話給武漢市澳門路建設銀行分行,強調自己並不是不正當得利或者違規套用積分,銀行的工作人員要求他提交5月到6月份用信用卡刷卡消費的所有交易的發票。但胡先生並不是每筆交易都會索要發票,但是所有交易的商場小票以及刷卡的存根他都有,可是銀行方面説,這些東西不行,必須提供發票。胡先生又聯繫了在上海的建設銀行信用卡中心,也就是建設銀行信用卡業務的總部。可最終他得到的答覆仍舊是“凍結信用卡上的積分”,信用卡也依舊被停用。

  胡先生告訴記者,當時在銀行辦理信用卡的時候,主要看中的就是積分可以換汽油這個活動,相比其他銀行推出的活動,他覺得這個活動比較實惠、也比較適合自己。但實際上,積分的兌換過程卻很麻煩,每次兌換都要等很長的時間。這一次,他的卡裏已經有了大概100多萬積分,相當於4000多元的汽油,可沒等到銀行兌現,卡卻被停用了。

  胡先生説,信用卡被停用,銀行給出的理由是涉嫌不正當得利,違規套用積分。那究竟什麼是不正當得利,他又違反了什麼規定?銀行應該給他個説法。在沒有任何説明的情況下就凍結信用卡,是不尊重消費者的表現。胡先生多次聯繫銀行進行交涉,但是銀行卻始終沒能給出具體答覆。

  帶著這些疑問,記者也撥打了武漢市澳門路建設銀行分行的電話,一位工作人員回復記者説,對於這件事不方便通過電話回應,而且建行有相應的條款來支撐停用信用卡的決定,不能夠只聽消費者一面之詞。當記者提出想要發正式的文件進行採訪時,對方又説文件要發給上海的信用卡中心,有什麼疑問應該由信用卡中心來給出答案。

  記者隨後又撥打了建行信用卡中心,一位姓郝的工作人員告知,將會在1個工作日之內給出答覆。

  截至節目播出前,我們還沒有接到銀行方面的正式回應。對於銀行凍結胡先生的信用卡並認定消費者涉嫌違規套用積分的問題,記者又採訪了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他認為,銀行方面可能是覺得,胡先生的消費不僅僅是自己購買商品,還要代購給別人,不是自主消費。但從理論上説,積分是和刷卡行為本身掛鉤的,只要有消費,積分就應該存在。

  郭田勇:我們也知道可能會有一些,假如説銀行設積分的回報,可能對一些消費者會有誘惑。其實很多人辦信用卡的目的至少有一部分人,辦信用卡本身的目的可能就是為了獲得積分,積分能返一些商品什麼的。銀行可能會認為消費者消費不是自主消費,比如為了獲得積分,背後有很多人要消費,那些人消費可能本來沒想用積分,你去發動很多人説你們想消費都通過我,我來幫你買,來獲得積分。銀行可能認為這個消費量太大,是屬於代購,不是本人要用。其實從理論上來講,就是想提供出準確的證據也是比較難。如果按照銀行現有的信用卡管理規定,積分是跟消費者同時産生的,只要他刷卡進行了消費,這個時候就應當給他積分。

  至於胡先生這種通過刷信用卡進行代購的行為, 究竟算不算是違規呢?郭田勇認為,目前還沒有任何一條有關這種行為的規定,因此,只要胡先生的消費過程是合法的,那麼銀行沒有理由停卡,也不能凍結對應的積分。

  郭田勇:我認為信用卡管理機構包括消費者協會或者銀行業協會,市場仲介性質這些資質機構應該對這些事情究竟是不是合理合法,還是應當給一個答案。但是就我來看,除非是國家有關部門能夠制定出一些規則來,比如只要不是本人消費的,是代購或者代理人消費,純粹為了套取積分,有關部門包括監管機構,比如央行、銀監會,也包括像這些仲介性的這些資質機構,像銀行業協會、像消費者協會,要給出一個準確的規則。如果沒有在準確的規則之前,按照原先銀行辦信用卡的時候跟消費者簽的這種滋生消費積分的協議來看的話,銀行現在是沒有權利來單方面的取消消費者積分的。

  經濟之聲特約評論員張立棟先生以及北京潮陽律師事務所鄭傳鍇律師對此解讀。

  經濟之聲:胡先生是做代購的,他用信用卡來刷卡進行代購,因此他刷卡的數量是很多的,那麼刷卡的數量多所以他的積分也就攢得很快,但是胡先生的每一次交易都是真實的,雖然他不能每一次交易都拿出發票來,但是他是有銀行刷卡的那個小票的。那麼為什麼銀行説這是違規的呢?我想請教一下張立棟先生,您認為胡先生的這個行為是否違規?如果説不違規的話,為什麼銀行方面認為他是違規的?

  張立棟:首先,這個銀行的理由是很牽強的,因為這個刷卡積分的規則是銀行制定的,也是經過銀行和消費者雙方認可的這樣一個協議。從消費者目前公開的資料裏來看,他在使用中並沒有所謂的不當得利的情形。如果説非要説有的話,除非是排除一種情況,就是這個刷卡行為本身不是胡先生本人所為,這種情況銀行是可以根據相關的規則進行不認定,這是可以的。但是問題是,這個刷卡行為本身無論是不是胡先生自己消費,還是説他的工作中的替別人消費,都是他本人在使用。所以,這和銀行自己制定的遊戲規則是不矛盾的,銀行單方面終止協議完全是沒有道理的。至於銀行為什麼説會停止,銀行還是缺乏一個契約精神的問題。

  經濟之聲:要為他支付汽油的費用太多了,所以銀行想替自己省省,是這個意思?

  張立棟:是這樣。

  經濟之聲:我們來請教一下鄭傳鍇律師,從法律的層面上來講我們國家有沒有相關的規定,對於違規套用積分以及不正當得利這樣的説法到底是怎麼樣來進行解釋的?

  鄭傳鍇:首先糾正一個概念,我們國家沒有不正當得利這一概念,民法上一個基本概念叫做不當得利的,不當得利的基本概念是沒有基於合法的原因取得相應的利益,就可以認為是一個不當得利,它的概念應該説是相當寬泛的。但是結合本期案例當中,胡先生基於很銀行之間使用信用卡的協議取得相應積分,進而取得相應的加油卡的,所以不存在所謂沒有合法的原因取得的相應利益。至於銀行所謂的違規,包括它的不當得利的抗辯權從法律邏輯上完全是説不通的。

  經濟之聲:好,那麼從現在來看,銀行方面是單方面凍結了胡先生的信用卡,給出的理由無論從金融業的常理上來説,還是從法理層面來説都是不太站得住腳的,那麼張立棟先生您對建行方面的行為持什麼樣的意見?

  張立棟:如果説消費者去找相應的保護機構,消費者保護機構包括銀行業協會,還有銀行業監督的機構等等的都能夠拿到一個對於消費者有利支援的。對於建行來説,應主動對這個事情進行調查。如果胡先生的行為是符合之前約定的刷卡積分基本規範的,排除了胡先生把自己的信用卡交給別人去用,這種例外如果説能排除的話,那應該繼續按照之前的協議去做的。

  經濟之聲:那麼我就想再請教從法律層面上來説鄭傳鍇律師,我們都知道理論上來説我們銀行應該做什麼,消費者應該做什麼,可是在實際當中,您認為如果胡先生如果要繼續維權不但要討要一個説法,還想把自己那個4千多塊錢的油錢要回來的話,您認為他應該怎麼做?

  鄭傳鍇:認為胡先生的維權途徑應該還是比較豐富的,首先他可以向當地的消協部門投訴。其次他還可以向當地的包括各級的銀監主管部門進行投訴。另外,基於他自己使銀行卡的這樣一個協議還可以向當地的法院進行起訴,要求銀行來履行相關的合同業務。所以,胡先生的這種維權方法應該説是比較豐富的,而且應該説是存在有效的維權途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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